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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

10月11日

1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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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乌审旗委纪律检查委员会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第五部分 部门决算公开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八、部门决算相关信息统计表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部门职能

()贯彻落实党和国家有关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纪、监察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协助旗委、政府研究制订全旗有关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以及纪、监察工作的政策、法规、条例、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

()负责全旗的纪律检查工作。协助旗委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认真落实纪委监督责任,检查的路线、方针、政策执行情况,重点监督检查乡科级员领导干部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情况以及思想作风等方面的问题。

()负责全旗行政监察工作。监督检查旗政府各部门及其公务员和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及其公务员执行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执行旗政府颁发的决议、命令情况。

()负责检查并处理旗委各部委室、旗政府各部门、各苏木镇的组织和旗委管理的员领导干部违反的章程及其他纪条规的案件,决定对案件中员的处分;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必要时直接查处下级的纪律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比较重要或复杂的案件。

()负责调查处理旗政府各部门及工作人员、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及主要负责人、旗直属企事业单位及由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领导干部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及违反政纪的行为,并作出及解除行政处分(对涉及选举产生的领导干部,按法定程序办理);受理监察对象不服政纪处分的申诉;受理个人或单位对监察对象违纪行为的举、控告。

()负责作出关于维护纪的决定,制订风、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的纪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表彰抓风、纪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

()配合有关部门宣传行政监察工作方针、政策、法律、法规,教育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对忠于职守、勤政廉洁、政绩突出的工作人员提出表彰的建议。

()负责对的纪律检查和行政监察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

()承担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办公室、旗政府纠正部门和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按照有关规定,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进行检查监督;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会同旗委组织部和有关单位做好苏木镇纪委、旗直部门纪委(派驻纪)领导干部人选的提名、考察、任免,或提出任免意见;负责全旗纪监察干部的监督管理和培训工作。

(十一)完成旗委、政府和市纪委、监察局授权和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及单位构成情况

乌审旗纪委监察局机关内设10个职能部门,具体为:办公室、组织部(监察干部监督室)、宣传部、风政风监督室(乌审旗政府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第一至第三纪监察室、信访室、案件审理室、案件监督管理室(乌审旗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2018年度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本年收入1431.87万元,本年支出1431.87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

二、关于2018年度决算情况说明

(一)关于收支情况总体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31.87万元,其中:本年收入合计1,431.87万元,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0.00万元,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31.87万元,其中:结余分配0.0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总计增加233.01万元,增长19.40%;支出总计增加233.01万元,增长19.40%。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公务经费增加。

(二)关于2018年度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31.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31.87万元,占100.00%

(三)关于2018年度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3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87万元,占100.00%

(四)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431.87万元,其中:年初结转和结余0.00万元;支出总计1,431.87万元,其中:年末结转和结余0.00万元。与2017年度相比,收入增加233.01万元,增长19.40%;支出增加233.01万元,增长19.40%。主要原因: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公务经费增加。

(五)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31.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431.87万元,占100.00%

(六)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431.87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19.23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较上年增加340.20万元,主要原因是:工作人员增加人员经费增加,业务量增加公务经费增加;公用经费312.6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邮电费、培训费、差旅费,较上年减少107.18万元,主要原因是:制定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七)关于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1、“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为49.00万元,支出决算为53.37万元,完成预算的108.9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完成预算的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决算为44.86万元,完成预算的93.50%;公务接待费支出决算为8.51万元,完成预算的851.00%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与预算差异情况的原因:执纪审查工作数量增加,检查督办次数频繁。

2、“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53.37万元,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占0.00%;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万元,占84.10%;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占15.90%。具体情况如下:

因公出国(境)费支出0.00万元。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44.86万元,车均运维费11.22万元,较上年减少23.52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用车运行费用,财政拨款开支的公务用车保有量为4辆。

公务接待费支出8.51万元。2017年增加6.72万元,主要原因是执纪审查工作数量增加,检查督办次数频繁,发生1起留置案件。其中:国内公务接待费8.51万元,接待90批次,共接待960人次。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工作数量增加,检查督办次数频繁,发生1起留置案件

三、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12.64万元,比2017年减少107.18万元,降低25.50%。主要原因是:制定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控制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性资金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00万元,比2017年减少-9.80万元,降低-100.00%,主要原因是:制定健全内控制度,严格控制政府支出;政府采购服务支出8.71万元,比2017年增加(减少)8.71万元,增长100.00%,主要原因是:全市纪系统现场会在乌审旗召开。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812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其他用车4辆,主要用于执纪审查工作。

(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主动担当作为,推动“两个责任”落地生根。协助旗委召开纪委全会、落实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监督责任推进会,旗委组织召开4次旗委常委会,专题听取纪监察工作情况汇报。向旗委主动提出意见建议4条。召开旗委中心组学习会议,特邀市委讲师团团长就学习贯彻十九大精神作专题辅导。协助旗委制定《关于运用监督执纪“第一种形态”的实施细则》,以“纪委叫你喝奶茶”为载体,抓好具体实施。制定风廉政建设及反腐败工作计划、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核心内容任务分解清单,制作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清单口袋书,细化风廉政建设考核评价办法,完善“两个责任”督导相关制度和工作台账。完成自治区、市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督导组对我旗的督导迎工作。围绕重点工作,旗委班子成员带队深入各苏木镇对“两个责任”落实情况专门进行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督促立即整改。

2.强化民生监督,从严从实开展专项整治。制定《2018年集中整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的实施方案》《乌审旗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工作方案》等6项方案,成立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印发施工图、专项督查通知等文件,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手册,组织召开专项整治工作调度会7次,推进会9次。制定《关于开展行政服务作风监督全覆盖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放管服”改革监督检查工作推进会,确定公安局等7个单位为工作试点单位,听取书面汇报2次,了解掌握试点单位工作进展。成立6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7批次,发现问题48个,派驻纪监察组和苏木镇纪委监察办围绕重点工作任务开展“跟踪”式监督检查110余次,发现问题97个,全部反馈整改。截至目前,共受理专项治理问题线索172件。初核了结90件。立案63件,结案30件。给予纪处分34人,政务处分11人,组织处理63人。给予双重处分3人,通报曝光14起,涉及32个单位37人,追缴违纪资金71.747万元。

3.保持高压态势,毫不手软正风反腐。制定《乌审旗纪监察机关审查调查“走读式”谈话安全管理暂行办法》《乌审旗纪委监委关于建立纪监察室与苏木镇纪委监察办、派驻纪监察组组团协作审查调查工作机制的实施办法》《乌审旗纪委监委谈话室管理和使用暂行规定》《乌审旗纪委监委留置(审查调查)场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等规范性文件7个。调整旗委反腐败协调小组组成人员,召开反腐败协调小组会议2次。建立纪监察工作情况半月通报机制,强力调度推动苏木镇纪委监察办、旗委巡察机构、派驻纪监察组、机关部室各项工作的开展。今年以来,全旗纪监察机关共接受信访举报162件次,处置问题线索217件。其中,谈话函询19件次,初步核实198件。立案111件,结案78件。给予纪政务处分94人,涉及乡科级干部22人,一般干部32人,其他人员40人。办理留置案件2起,留置2人,移送察机关审查起诉12人,保障市纪委办理1起留置案件。全年无申诉和复审案件。

4.抓住重点和关键,切实推动净化基层政治生态工作深入开展。“三务”公开工作方面。协助旗委制定《乌审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嘎查村(社区)“三务”公开工作的实施意见》,列出38项公开内容。对“三务”公开工作实行月报制度。制定《乌审旗纪委监委对全旗推行基层“三务”公开加强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组成6个专项督查组开展监督检查5批次,发现问题26个,下发通报1期,全部督促整改。今年以来,全旗共受理“三务”公开工作方面问题线索99件,立案32件,结案15件,给予纪政务处分25人,追缴违纪资金18.426万余元。严查违纪违法问题方面。制定《乌审旗纪委监委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方案》,召开全旗纪监察系统围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监督执纪问责工作推进会,对专项整治进行安排部署,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列入巡察范围,受理扫黑除恶方面问题线索9件,立案1件,了结5件,3件正在初核,市纪委交办筛查问题线索10件,现正在核查。受理集中整治“雁过拔毛”式腐败方面问题线索100件,立案24件,结案15件,给予纪政务处分24人,组织处理11人,通报曝光34件。受理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十种表现”问题线索126件,立案48件,结案26件,给予纪政务处分48人,组织处理44人,通报曝光67件。化解基层矛盾工作方面。认真组织开展“上访变下访”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全旗共梳理汇总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22件,对3件需补充调查的重复件,正在补充调查中。旗纪委监委及苏木镇纪委监察办共下访28次,29名领导干部参与了下访活动,解决问题10件,其中,教育引导信访群众继续通过法定途径表达诉求4件。“清风干部”评选工作方面。制定《关于开展“清风干部”选树创优活动实施方案》,召开动员大会。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均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成立领导小组,召开动员会议,全旗参评干部5904名,已初步选出439名,308名干部通过复审。

5.全面摸排严查细纠,助力打赢脱贫攻坚战。制定《2018年至2020年开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关于在全旗开展“3+5”重点工作监督检查实施方案》,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立专项工作组进驻6个苏木镇、19个嘎查村,对31个农牧户进行抽查走访,发现问题16个,全部反馈整改。发挥政治巡察优势,将脱贫攻坚工作纳入巡察范围,进行专项巡察。对2016年以来受理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进行“大起底”和“回头看”。今年以来,全旗共受理扶贫领域问题线索69件,立案19件,结案9件,给予纪政务处分12人,组织处理10人,通报曝光23件。

6.坚持制度创新,深化改革增添新动力。以钉钉子精神抓好各项改革任务的落实,2018年承担的8项任务全部完成。严格落实监察体制改革要求,划转察机关涉改人员编制数占改革前察机关政法专项编制数的25%。监委组建后,旗纪委监委机关内设机构新增3个纪监察室,机关由10个内设机构增至13个,新设旗廉政教育管理中心。参照自治区、市纪委监委“四个一”制度,制定《乌审旗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办法》《乌审旗纪监察机关审查调查措施使用规范》《乌审旗纪监察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工作流程图》《乌审旗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常用文书》,进一步促进监督执纪问责和监督调查处置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制定《乌审旗开展苏木镇监察改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召开旗监委推进监察职能向基层延伸工作会议,完成对12名苏木镇专职监察员考察任命工作,苏木镇监察办主任提交旗委,待审议通过,各苏木镇监察办公室全部挂牌运行。认真开展苏木镇监察对象摸底统计工作,新增监察对象1417人。

7.扎实开展巡察监督,利剑作用不断突显。制定《2018年乌审旗委巡察工作要点》《十五届旗委第三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十五届旗委第四轮巡察工作实施方案》等方案,组建8个巡察组和2个督查组,完成222个地区、部门组织常规巡察和市旗联动扶贫专项巡察,并延伸巡察嘎查村社区26个,其中第三轮巡察共发现问题157个,移交问题线索18件;第四轮目前正处于汇报阶段。注重巡察成果运用,对旗委第一轮、第二轮、第三轮巡察反馈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整改不力的组织主要负责人进行集中提醒谈话。同时,在问题整改上和问题线索处置上成效显著,旗委第一轮巡察150个问题已全部完成整改,前三轮问题线索处置完成41件,22员领导干部受到纪政务处分,巡察“发现问题、形成震慑”政治效果凸显。

8.中央、自治区、市宣传工作会议精神和落实意识形态责任制,抽调旗委校、宣传部、政法委、纪委监委等单位的24名干部组成风廉政“新时代讲习团”,通过“走下去”“请上来”的方式,积极开展讲风廉政教育课、体验廉史现场教学等活动,以“学习讲堂”为阵地,开展讲习活动40余场(次),举办廉政文化活动34余场(次),现场教学23场(次),“廉政宣传月”专题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28场次,受教育人数达18000余人。举办十九大、监察法“在线有奖知识问答”2场(次),累计点击人数突破5万人(次)。对29名新任职领导干部进行集体廉政谈话。为全旗领导干部订购发放《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释义》共9100余册。利用苏里格开发区廉政教育基地、萨冈彻辰廉政教育展厅、达布察克公园等已建成的警示教育基地,开展警示教育活动30余场(次),受教育人数2000余人。全旗已建成廉政教育文化阵地11处,其中自治区级3处、市级4处、旗级4处。旗廉政教育管理中心投入使用,正在建设一处独具浮雕文化特色的风廉政警示教育基地。

9.落实打铁必须自身硬要求,不断加强自身建设。将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精神作为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的重要内容,狠抓机关的建设,以打造“忠诚反腐先锋”建品牌为抓手,创建十星级支部,印发全系统学习实施方案,明确开展学习活动的总体要求、主要内容、方法措施和工作要求,通过中心组领学、支部研学、个人自学、培训强学、以考促学确保学习效果,举办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暨纪机关恢复重建40周年读书分享会、乌审旗纪监察系统首届职工运动会,举办执纪监督监察“谈话、笔录、取证”三项技能大练兵活动2次。领导干部领学讲课8次,专题研讨会2次,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的十九大精神,学习贯彻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自治区纪委监委和市纪委监委各项部署要求。召开专题组织生活会1次,业务知识测试2次,举办专题讲座6次,为纪监察干部统一订购《中国共产章程》《中国共产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十九大报告学习辅导百问》《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一、第二卷)《刑法一本通》等书籍共900余册。配合完成自治区对乌审旗纪委监委的审计工作,认真完成审计反馈问题整改工作。制定《乌审旗纪委监委对打听、过问、干预执纪审查调查工作登记备案的暂行办法》,编印《乌审旗纪委监委机关监督执纪监察职责事项清单》,修订《乌审旗纪委监委机关干部请休假管理办法》《乌审旗纪委监委机关保密工作办法》等10项制度办法,强化内部监督,经常就机关工作纪律、干部作风情况进行自查,对11名违反工作纪律的纪监察干部进行提醒谈话。

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专项治理问题线索成案率不高,“雁过拔毛”式腐败问题线索成案率仅为15.6%;“三务”公开重视程度不一、开展工作不平衡、公开质量不高;部分纪监察干部思想政治素养、担当负责精神还不够强,还不善于发现问题,执纪审查调查能力不足。这些问题,需要高度重视,切实加以解决。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四部分 决算公开联系方式及信息反馈渠道

本单位决算公开信息反馈和联系方式:

联系人:奇娜      联系电话:0477-7582042

        中国共产党内蒙古自治区鄂尔多斯市乌审旗委纪律检查委员会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