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监督法》、《内蒙古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审查监督自治区本级预算办法》及《旗本级财政预算审查监督办法》有关规定,现将2022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21年决算(草案)报告如下。
今年以来,在旗委的正确领导和上级财政部门的大力支持下,在旗人大、政协的有效监督下,财政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全旗经济工作会议和旗十八届人大一次会议精神,紧紧围绕旗委、政府中心工作,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注重财源建设,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大力增收节支,着力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依法理财,强化风险防控,全旗财政各项事业呈现良好发展态势。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入情况
经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5.6亿元,增长3.5%。上半年,旗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收入完成19.8亿元(包括苏里格开发区收入2890万元),同比增长18.9%,完成年初目标任务的55.6%,其中税务完成18.96亿元,同比增长36.3%,财政完成8428万元,同比减少69.3%。上级下达转移支付10.4亿元,债券转贷收入1.9亿元(其中:一般债券1.6亿元,专项债券0.3亿元)。全力争取上级支持,争取上级专项资金8.98亿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支出情况
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安排54.89亿元。上半年,全旗公共财政预算支出累计完成29.48亿元,增长14.3%,兑付上级专项资金2.23亿元。
分支出级次看,旗本级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24.56亿元,同比增长26.3%;苏木镇及开发区公共财政预算支出完成4.92亿元,同比减少22.6%。
(三)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
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5亿元。上半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收入8232万元,同比减少67%,完成年初预算的24.9%。旗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批准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安排5.3亿元。上半年,全旗政府性基金支出完成36816万元,同比增长9.7%,完成年初预算的47.8%。
二、2021年财政决算(草案)
(一)公共财政预算收支情况。2021年,全旗各项收入完成73.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财政预算收入34.4亿元(含苏里格经济开发区0.49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3.6%,同比增长14.3%,上级财政补助收入19.55亿元,上年结余收入0.63亿元,债务转贷收入14.67亿元(其中,新增一般债券1.8亿元,再融资债券12.87亿元),调入资金2.5亿元,调入预算稳定调节基金1.5亿元。全旗各项支出完成73.25亿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支出55.64亿元,同比增长10%,一般债券还本支出14.11亿元,上解支出2.15亿元。年终滚存结余1.35亿元。
(二)政府性基金收支情况。2021年,政府性基金各项收入完成8.9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7.83亿元,专项收入0.12亿元,上年结余收入1.01亿元。政府性基金各项支出完成8.96亿元。其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5.94亿元,专项债券还本支出0.19亿元,调出资金2.5亿元。政府性基金结余0.33亿元。
上述财政收支指标均为本级财政目前决算数据,上级财政部门批复决算时,如有调整,届时向旗人大常委会报告。
三、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一是政策性减收增支因素多,收支矛盾突出,加之历年未兑付专项累加,截止6月底,累计未兑付专项资金达15.31亿元,其中,2018-2021年未兑付专项资金8.56亿元,2022年当年未兑付专项资金6.75亿元,财政支出压力大。
二是财政改革还需不断深化,公共财政框架体系有待进一步完善。目前,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推进缓慢。
三是全旗政府性债务基数大、负担重(截止2021年底,全旗债务余额136.59亿元),公共预算资金用于化解债务财力有限。
四是预算单位绩效管理意识普遍淡薄,预算绩效刚性约束作用尚未有效发挥。
五是部分工程类建设项目推进缓慢,补助类项目不能按期组织验收,造成财政直达资金兑付率和使用效率低。
四、下半年工作思路
坚决贯彻旗委决策部署,坚定信心,主动作为,充分发挥财政职能作用,确保圆满完成全年各项任务。
一是着力抓好财政收入。深挖收入潜力,加强与税务、自然资源、能源、工信、水利、发改、统计、住建等部门的协调配合,及时掌握各类税费征缴情况,全面提升征管效能和政策执行精准度。加大欠税清缴力度,重点清理房地产、油气田、化工企业历年欠税,加强收入监测分析,确保完成年度收入目标。
二是积极争取上级支持。积极争取矿业权价款收益分成政策,增加地方可用财力。会同发改、工信、能源等部门深入研究上级出台的相关政策,加强项目争取与储备,严格履行事前论证、评审等程序,切实提高项目储备质量。
三是提早编制2023年预算。统筹预算支出与财承能力,严控新增一般性支出项目,严格预算编制;指导各预算部门进一步吃透上级政策,因地制宜,科学编制预算。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确保量入为出、收支平衡,合理编制预算。
四是加快推进债务化解。协调金融机构对即将到期的贷款进行展期、降息,降低债务成本。严控隐性债务增量,通过预算安排、审计核减、盘活闲置资产等手段有序稳妥化解地方政府债务,确保完成年度化解任务。
五是强化财政资金监管。坚持“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严格执行预算绩效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预算绩效评估、评价、运行等监管实施细则,改变预算资金分配固化格局,逐步形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预算资金闭环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