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内0626执恢364号,将吉日嘎乐图名下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六区鸿沁街南青达路西汇丰家园8号楼3单元402室房屋(房产证号:130021005302号,土地证号:2010.401-6-1725号)的房屋,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六区鸿沁街南青达路西汇丰家园8号楼C-24号车库(房产证号:130021005342号,土地证号:2010.401-6-1725号)所有权转移给毕力格图所有。因未收回原房产证、土地证,现将130021005302号房产证、130021005342号房产证及2010.401-6-1725号土地证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作废公告,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递交至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毕力格图办理裁定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