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2023) 内0627执恢551号之三,将米占飞所有的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一区汽车站东侧房屋(房产证号:130031200380,土地证号:2007.401-1-7443)所有权裁定给买受人吴菊菊。因未提供原房产证和土地证,现将上述房产证和土地证声明作废。乌审旗自然资源局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之规定发布作废公告,有异议者请于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材料递交至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若无异议,乌审旗不动产登记中心将在公告期满后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和《伊金霍洛旗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为吴菊菊办理裁定过户手续。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3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