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人民政府: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和依法行政工作,按照《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公布自治区本级权责清单(2019年)和取消下放行政权力事项目录的通知》(内政发〔2019]16号)和《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乌党办发〔2019〕3号)文件要求,旗人民政府调整了行政权力事项责任主体,承接自治区下放行政权力事项2项,下移执法重心行政权力事项280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08项,形成了旗本级权责清单。
权责清单包括25个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共6626项行政权力事项,其中行政许可261项、行政确认92项、行政给付41项、行政奖励85项、行政处罚5351项、行政裁决8项、行政强制170项、行政检查466项、行政征收10项、其它行政权力142项,已经旗人民政府2020年第9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予公布。
附件:乌审旗本级权责清单(2020年)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7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