旗直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提升政务服务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和网上政务服务能力,为企业群众提供更加全面的办理、查询、咨询等公共服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关于开展盟市、旗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认领和征集工作的通知》(内政服字〔2020〕40号)文件精神,全面开展公共服务事项梳理填报工作。现就全旗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认领、征集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旗直各有关部门登录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对已发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中涉及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领,填写事项实施清单中相关要素,明确办事材料、办事流程等基本信息,面向企业群众提供线上、线下多渠道办事服务。
认领工作完成后,将本部门正在办理但事项库中未纳入的公共服务事项,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地方目录征集”页面中新增。
二、工作要求
(一) 事项认领。
旗直各有关部门登录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平台,查询事项库中已发布的涉及本部门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对其中有关设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等)规定应由本部门提供的公共服务事项进行认领,并编制相应的实施清单。如对已发布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内容有异议的,可以在事项平台“地方目录征集”页面重新填报事项,并及时反馈旗政务服务局统一汇总逐级上报后进行调整完善。
(二) 目录征集。
旗直各有关部门登录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将统一事项库中尚未纳入但本部门正在办理的公共服务事项,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事项平台内“地方目录征集”页面进行填报,按照目录清单要素填写行使层级、设定依据等要素。自治区政务服务局将对征集上来的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进行审核确认,并将符合条件的公共服务事项纳入自治区通用目录中。
有关操作步骤详见《公共服务事项认领、编制及目录征集操作手册》(请在自治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工作门户的工作通知中下载。
三、工作安排
(一)集中办公时间。
集中办公时间:2020年8月17日—8月21日,务于8月21日17:00前完成全部工作任务。
具体办公时间:上午08:30—12:00,下午14:30—17:30。
(二)集中办公地点。
旗政务服务大楼四楼414会议室。
(三)集中办公人员。
旗直各有关部门(详单见附件2)选派1名负责人(以便工作中协调对接)和办理公共服务事项相关工作人员(不限制)。
(四)其他有关事宜。
1.集中办公人员务于8月17日上午08:30在旗政务服务大楼四楼414会议室报到,并自行携带电脑。
2.集中办公期间,旗政务服务局负责统计人员出勤情况,并将出勤情况反馈给原单位。
3.旗政务服务局全程组织集中办公工作。
四、其他事宜
(一) 公共服务事项是政务服务事项的组成部分,是指行政权力事项之外,直接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办理的,包括教育、劳动就业、社会保险、医疗卫生、住房保障、文化体育、人口、特殊人群保障等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授益性和服务性事项。
(二) 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认领和征集工作,旨在为企业群众生产生活提供规范化、多样化的便利服务,旗直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依规提供公共服务,不得变相设置行政审批项目和环节。
(三)旗直各有关部门需填写《集中办公人员联系表》(附件1),明确工作分管领导及具体工作对接人,并于8月14日12:00前将加盖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反馈至旗政务服务局政务服务室,电子邮箱:wsqzwfwzx@163.com。
联系人:谷世才,联系电话:7581978。
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2020年8月13日
附件1
集中办公人员联系表
单位(公章):
姓 名 |
具体科室及职务 |
联系方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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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人: 联系方式:
附件2
乌审旗开展公共服务事项目录认领和
征集工作涉及部门名单
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旗教育体育局、旗工信和科技局、旗公安局、旗民政局、旗司法局、旗财政局、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旗自然资源局、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农牧局、旗文化和旅游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旗应急管理局、旗市场监督管理局、旗统计局、旗能源局、旗林业和草原局、旗医疗保障局、旗档案局、旗总工会、旗残联、旗金融办、旗税务局、鄂尔多斯市生态环境局乌审旗分局、旗烟草专卖局、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乌审旗分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