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旗直属医疗卫生机构、委机关股室:
现将〈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4〕36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打好普及应用基础
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是记录城乡居民全生命周期数字化健康管理服务的主要载体,对推动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新模式,提升医疗卫生资源供给效率,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具有重要意义,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全面加强居民电子健康档案规范化建设,切实筑牢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应用基础。一是提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2024年,各苏木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要达到90%及以上,优先覆盖老年人、孕产妇、0—6岁儿童以及高血压、糖尿病、肺结核、严重精神障碍、慢阻肺等患者,继续保持脱贫人口、乡村振兴重点监测对象健康档案全覆盖。二是加大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核查力度。各苏木镇要严格按照《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治理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鄂卫健发〔2024〕117号)要求,在既有基础上,继续开展电子健康档案数据治理专项行动,严格对照电子健康档案数据库标准规范要求上传数据,有效提升全旗基本公共卫生数据接入数量和质量,旗疾控中心、旗妇幼保健院等部门要定期开展监测与评价。三是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以保障数据安全、完整、准确为前提,以操作便捷、方便调阅为基础,有序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个人开放,2024年,各苏木镇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向本人开放占比达50%。
二、融合推进民生实事项目,提升结直肠癌、肺癌、肝癌患者健康管理质效
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家庭医生签约团队,结合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做好结直肠癌、肺癌、肝癌高风险人群跟踪随访,规范提供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和合理用药指导等健康管理服务,有效降低全市结直肠癌、肺癌、肝癌患者死亡率和未来发病率,全面提高患者生存率和生活质量。
三、明确新增项目任务分工
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增加组织开展慢性阻塞性肺炎疾病患者健康服务项目,为提升新增项目质效,由旗疾控中心担任项目技术指导机构,做好专家团队组建,加强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技术培训、指导和质量控制。
附件:1.《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卫健发〔2024〕361号)
2.2024年乌审旗各苏木镇慢性病患者管理任务表
176.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docx
176附件.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转发《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