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已经旗人民 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4 年 7 月 10 日
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统筹调配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 受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救治及预防保健服务,根据《鄂 尔多斯市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乌审旗 委员会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旗乡村卫生体制一体化综合 改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医疗卫生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通过整合旗乡村医疗卫生 资源及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使用,使独立运营的三级医 疗卫生机构联为一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互为依存、优势互 补、纵向横向的网状协同关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纳入一体 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依托旗级医疗卫生机构 的龙头作用,组织开展巡诊、示教、培训等技术服务,对苏木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财务、行政、绩效、药品采购、
第五条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旗三级医 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分别负责辖区内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 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日常督导、零差价 药品配送等工作。同时,按照“ 三好、四有、五保证”的标准(三 好,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 费有票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五保证,即保证每月组织一次健康宣教、 保证突发事件查询报告及时、保证出诊及时转诊有序、保证 100%使用基 本药物、保证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及时),统一管理辖区嘎查村卫 生室。
第六条 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全旗三级医疗 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行政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健全各医疗卫生机构内 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落实在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用人管理、 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 内部绩效考核、 收入分配、业务发展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业务管理一体化。以上级卫生标准规范为依据,依 托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我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 公共卫生操作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开展培训教育和规 范指导,并监督落实。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络教育培 训、网上远程会诊。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 别,政府公开选聘院长,实行年薪制,院长提名副院长人选;在 不改变旗乡村各医务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岗 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统筹调配人员,实行人才柔性流动。 人员流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求,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治医师以上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到苏木 镇卫生院帮扶或担任科主任,指导苏木镇卫生院学科建设和业务 发展不少于 12 个月,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苏木镇卫生院帮 扶不少于 6 个月(可通过形式多样的传、帮、带等灵活的方式培 训基层医务人员)。并将下乡服务和培训情况作为晋升职称和聘 任的重要条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卫生专业人员到 旗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培训 3-6 个月,年度培训率达 15%。
(三)新进的基层医务人员可到旗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强化 培训 6-12 个月。
(四)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前需申请备案,下乡结束后通 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和审核,合格者取得下乡服 务合格证,并可获得下乡补助;不合格者不予下乡补助。
(五)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绩效管理方案,确定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将医务人员津贴补贴的 40%(工作性津贴) 工资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彻底打破 平均主义,实现按劳按绩分配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主 动性与积极性。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一体化。对全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 务进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绩效补助、超支不补、结余规范使用”。能够及时掌 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流向,规范资金划拨、费用支付和收入 上缴等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药品供应管理一体化。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 管理、合理用药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不定期监督 检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申报采购计划,审核后实行网上 统一采购,配送机构按采购要求配送,经医疗机构药房主管和负 责人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一体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绩效统一考 核方案,重点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落实、重点指标管理等 内容开展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一体化。充分利用市、旗卫生信息化管 理平台,整合医院医疗服务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和公共卫生领域信息,提升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出院即报、 药品供应、健康管理及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考核的科学化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根据统一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方案,按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运营 费、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补助等经 费,一体化经费使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体化运营费用根据各医疗机构一体化日常运营中产 生的费用如实拨付(具体包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卫生院维修改造、 公益救护出车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日常运营支出、专家下沉基层费用等)。
(二)原则上每个卫生室给予采暖补贴,如有村委集中供暖 的卫生室, 由卫生院调配使用。
(三)严格按照分配项目正规程序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制定下乡人员奖励办法,严格考核下乡人员服务 工作,促进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
第十六条 下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苏木镇卫生院 上报卫健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无故脱岗三天以上
(二)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多次批评不改
(三)不服从安排或下乡后不开展诊疗、示教、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五)超范围执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乌政办发〔2013〕20 号《乌审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