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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149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24〕4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已经旗人民 政府...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10   分享:    下载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已经旗人民 政府第 11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  7  10 日 

 

 

  

 

    

  乌审旗医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规定 第一章     

    

  第一条  为统筹调配全旗医疗卫生资源,使广大人民群众享 受优质、价廉、方便、快捷的医疗救治及预防保健服务,根据《鄂 尔多斯市旗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指导意见》《中共乌审旗 委员会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和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旗乡村卫生体制一体化综合 改革有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旗医疗卫生工作 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是指通过整合旗乡村医疗卫生 资源及卫生技术人员,进行统一调配使用,使独立运营的三级医 疗卫生机构联为一体,实行一体化管理,形成互为依存、优势互 补、纵向横向的网状协同关系。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全旗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及纳入一体 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统筹,依托旗级医疗卫生机构 的龙头作用,组织开展巡诊、示教、培训等技术服务,对苏木镇 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业务、财务、行政、绩效、药品采购、 人力资源和信息系统实施一体化管理,负责各医疗卫生机构的监 督、考核、奖惩。旗人民医院为全旗医疗技术指导牵头单位,旗 蒙医综合医院为全旗中医药(蒙医药)医疗技术指导单位,承担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人员培训和业务指导等工作任务。旗妇幼保健 院为全旗妇幼保健工作指导单位,旗疾控中心为全旗疾病预防控 制的技术管理与指导单位,承担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人员的培 训指导工作。 

  第五条  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全旗三级医 疗卫生服务网络的枢纽,分别负责辖区内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 生服务站的业务指导、人员培训、管理考核、日常督导、零差价 药品配送等工作。同时,按照 三好、四有、五保证”的标准(三 好,即服务好、质量好、医德好;四有,即看病有登记、用药有处方、收 费有票据、公共卫生服务有台账;五保证,即保证每月组织一次健康宣教、 保证突发事件查询报告及时、保证出诊及时转诊有序、保证 100%使用基 本药物、保证城乡居民医疗费用报销及时统一管理辖区嘎查村卫 生室。 

  第六条  嘎查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为全旗三级医疗 卫生服务网络的网底,承担辖区内基本医疗和公共卫生服务。   

  第三章  工作任务 

  第七条  行政管理一体化。逐步建立健全各医疗卫生机构内 部组织机构、管理制度等,落实在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招聘、用人管理、 内设机构、岗位设置、中层干部聘任、 内部绩效考核、 收入分配、业务发展方面的工作任务。 

  第八条  业务管理一体化。以上级卫生标准规范为依据,依 托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制定我旗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医疗和 公共卫生操作规范,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统一开展培训教育和规 范指导,并监督落实。充分利用现代网络技术,实现网络教育培 训、网上远程会诊。 

  第九条  人力资源管理一体化。取消公立医院院长行政级 别,政府公开选聘院长,实行年薪制,院长提名副院长人选;在 不改变旗乡村各医务人员身份的前提下,根据医疗卫生任务、岗 位职责要求和医技人员特点,统筹调配人员,实行人才柔性流动。 人员流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根据基层医疗机构工作需求,旗级各医疗卫生单位高 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主治医师以上或研究生以上学历)到苏木 镇卫生院帮扶或担任科主任,指导苏木镇卫生院学科建设和业务 发展不少于 12 个月,中级职称专业技术人员到苏木镇卫生院帮 扶不少于 6 个月(可通过形式多样的传、帮、带等灵活的方式培 训基层医务人员)。并将下乡服务和培训情况作为晋升职称和聘 任的重要条件。 

  (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根据实际情况选派卫生专业人员到 旗级医疗卫生机构免费进修培训 3-6 个月,年度培训率达 15%。 

  (三)新进的基层医务人员可到旗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强化 培训 6-12 个月。   

  (四)专业技术人员下乡服务前需申请备案,下乡结束后通 过服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考核评价和审核,合格者取得下乡服 务合格证,并可获得下乡补助;不合格者不予下乡补助。 

  (五)各医疗机构要制定院内绩效管理方案,确定岗位工资、 绩效工资发放办法,将医务人员津贴补贴的 40%(工作性津贴) 工资纳入绩效管理范围,将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彻底打破 平均主义,实现按劳按绩分配的目标,进一步提升医务人员的主 动性与积极性。 

  第十条  财务管理一体化。对全旗各公立医疗卫生机构的财 务进行“统一账户、集中管理、分账核算”,实行“核定任务、 核定收支、绩效补助、超支不补、结余规范使用”。能够及时掌 握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资金流向,规范资金划拨、费用支付和收入 上缴等工作程序,确保资金安全运行。 

  第十一条  药品供应管理一体化。对各医疗卫生机构的药房 管理、合理用药和基本药物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指导和不定期监督 检查。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定期申报采购计划,审核后实行网上 统一采购,配送机构按采购要求配送,经医疗机构药房主管和负 责人审核、结算。 

  第十二条  绩效管理一体化。结合工作实际制定绩效统一考 核方案,重点对各医疗卫生机构工作任务落实、重点指标管理等 内容开展综合考核,根据综合考核结果,对各医疗机构进行奖惩。 

  第十三条  信息管理一体化。充分利用市、旗卫生信息化管 理平台,整合医院医疗服务管理系统、城乡居民医保管理系统和公共卫生领域信息,提升卫生信息化管理水平,实现出院即报、 药品供应、健康管理及医疗卫生服务监督考核的科学化管理。 

  第四章  考核与奖惩 

  第十四条  根据统一制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绩效考核 方案,按季度对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考核,根据考核结果兑现运营 费、基本药物补助、公共卫生补助、嘎查村卫生室人员补助等经 费,一体化经费使用应遵循如下原则: 

  (一)一体化运营费用根据各医疗机构一体化日常运营中产 生的费用如实拨付(具体包括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卫生院维修改造、 公益救护出车费、药品零差率补助,日常运营支出、专家下沉基层费用等) 

  (二)原则上每个卫生室给予采暖补贴,如有村委集中供暖 的卫生室, 由卫生院调配使用。 

  (三)严格按照分配项目正规程序专款专用。 

  第十五条  制定下乡人员奖励办法,严格考核下乡人员服务 工作,促进优质的医疗卫生资源向基层延伸。 

  第十六条  下乡服务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苏木镇卫生院 上报卫健委依据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一)无故脱岗三天以上 

  (二)服务态度差,群众意见大,多次批评不改 

  (三)不服从安排或下乡后不开展诊疗、示教、培训等相关服务 

  (四)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或乱收费 

  (五)超范围执业 

  第五章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乌政办发〔2013〕20 号《乌审旗卫生体制旗乡村一体化管理暂行办法》同步废止。 

  第十八条  本规定由旗卫健委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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