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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579 分  类:卫生;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4年05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 “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3〕98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为扎实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 “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5-20   分享: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

扎实推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下沉和区域均衡布局,不断提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水平,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就近就医需求,按照鄂尔多斯市卫健委有关文件要求,开展“行走的医院”项目。现将制定的《乌审旗“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4年5月20日 

乌审旗“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 

根据《鄂尔多斯市“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鄂卫健发〔2024〕67号)要求,为提高基层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能力,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健康中国重要论述,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内蒙古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按照市委五届七次全会暨全市经济工作会议工作部署,聚焦人民群众健康需求,坚持以医疗服务能力提升为统领,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数字赋能为路径,通过实施“行走的医院”项目,推动“互联网+医疗健康”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通”的分级诊疗制度提供有力基础保障。 

二、主要任务 

(一)建设范围。乌审旗范围内,纳入乡村一体化管理的政府办嘎查村卫生室和为嘎查村提供流动服务的苏木乡镇卫生院。 

(二)建设目标。稳步推进“行走的医院”项目,在已有基础上,2024年为全旗23个嘎查村卫生室配置“行走的医院”远程诊疗服务包,同步为8个苏木镇卫生院配置“超声AI辅助”诊断设备。到2025年,农村牧区开放共享、互联互通、业务协同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体系基本形成,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和水平显著提高,旗区县域内就诊率达60%以上。 

(三)建设方式。通过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配备智能化科技装备(全科医生助诊包、全科医生工作站及配套的综合检测设备等)和“超声AI辅助”设备,就近为群众提供12导联心电、超声、血常规、尿常规、血压、血氧、血糖等多项指标检查和日常体检服务。各卫生院依托医共体总院建立远程门诊中心、远程心电中心、远程超声中心,承担辖区内远程医疗服务和由基层医生发起的心电、超声等协诊工作;装备和设备由旗卫健委统一采购,由苏木镇卫生院管理,基层医生使用。 

三、资金筹集 

本次配置装备和设备所需资金由市旗(区)两级财政按比例共同承担,市级财政承担30%、旗级承担70%。 

四、内涵建设 

(一)加强队伍建设。由旗人民医院、蒙医综合医院承担基层医生业务教育和培训,重点加强常见病的诊断和治疗、急危重症的识别、紧急处置与安全转移、中(蒙)医适宜技术和“行走的医院”检验检查设备操作规范。以开展“行走的医院”为契机,通过免试注册、稳定就业、保障待遇等举措综合用力,积极引导全日制大专及以上学历的临床医学、中医学、中西医结合类等医学专业毕业生到嘎查村卫生室服务,持续推进我市乡村医生队伍结构优化、能力提升。 

(二)优化医保支付。落实医保支付政策,提升医保基金使用效率;优化医保经办服务,推进嘎查村卫生室医保结算,将实现一体化管理的嘎查村卫生室纳入医保定点管理,协助提升联网能力,开通医保刷卡结算,满足群众就近医保报销需求。 

(三)强化县域联动。加强县域医共体与基层医疗机构的合作,建立健全以县带镇、以镇带村帮扶机制,推动优质医疗资源下沉。医共体总院向基层卫生院常年派驻临床人才,帮助解决基层问题,面向乡村开展巡回医疗。 

(四)落实医防协同。建立健全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对县域医共体开展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下派人员到苏木乡镇和嘎查村服务,加强医防协同和资源信息共享等工作机制。探索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参与医共体管理和服务,可通过派驻疾控监督员等方式参与医共体公共卫生工作的监督管理。 

五、组织保障 

(一)由医共体总院制定“行走的医院”绩效分配机制。服务费去除成本后,结余部分可用于人员绩效奖励,激励和带动医务人员工作积极性。 

(二)由医共体总院负责对接设备厂家。将本项目采购设备远程网络端口与现有业务系统相连接,推进县域内各类远程门诊中心建设,实现资源的集约化;加强乡村医疗机构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保障信息网络畅通,实现各机构之间与各系统之间信息互联互通、数据共建共享。 

(三)由医共体总院建立与“行走的医院”服务相适应的督查考核机制。对旗直医院、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开展“行走的医院”服务工作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各级医疗机构要将“行走的医院”服务工作纳入医务人员年度绩效和评优评先的考核指标。 

(四)强化项目宣传。积极利用电视、报纸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公众号、微博等新型媒介,进一步加大区域内和社会面的宣传力度、广泛宣传“行走的医院”服务工作的重要意义、政策措施,逐步引导群众认可接受“基层检查、上级诊断”的新型就医模式,为顺利推进“行走的医院”建设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98.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乌审旗“行走的医院”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1).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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