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卫生健康委员会
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5957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27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升我旗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质量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0〕16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全旗各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中心: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从而进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提升我旗健康体检机构服务质量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27  17:23

   下载

全旗各医疗机构、健康体检中心: 
  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家政服务业提质扩容的意见》,切实履行部门职责,从而进一步规范我旗健康体检机构设置和执业行为,促进我旗健康体检行业规范有序可持续发展,有力提升我旗健康体检服务质量,现要求如下: 
  严格自查把关,规范健康体检机构设置管理 
  健康体检机构要依据《健康体检管理暂行规定》、《健康体检中心基本标准(试行)》、《健康体检中心管理规范(试行)》中关于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具备的诊疗科目、科室、人员、基本设施设备等要求,严格按照健康体检机构准入条件,加强对本部门健康体检机构的管理。 
  二、规范服务行为,加强健康体检机构内部管理 
  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树立依法执业意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制订本机构相关管理规章制度,规范服务行为。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医疗质量管理制度,机构负责人是本机构质量安全管理第一责任人。机构内部应当设立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或者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具体管理工作。要制订合理的健康体检流程,严格执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操作规程。健康体检机构的实验室应当使用符合国家规定的试剂、耗材,并参加室间质评。健康体检机构应当建立各类应急处置预案和危急值报告制度,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受检者在健康体检中的医疗安全。健康体检机构出具的健康体检报告应当由负责检查的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记录并签名,要履行告知义务,保护受检者隐私。健康体检机构应当明确本机构开展的健康体检服务项目和价格并进行公示,采用套餐、打包等方式收费时应当明确分项收费明细。健康体检机构开展健康体检应当接受设区的市级以上卫生健康行政部门组织的质量控制管理,对医疗质量薄弱环节进行整改。 
  三、提升服务质量,加强特殊行业体检执业能力 
  我委将不断加强日常监管工作力度,定期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进行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薄弱环节和隐患要及时整改,并将相关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开。自即日起至2020年底,要对辖区内健康体检机构依法执业情况进行重点监督检查,发现未经许可开展健康体检、超范围执业、出具虚假或者伪造健康体检结果、冒用他人身份或资质开展诊疗活动等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还要加强特殊行业职业健康体检工作,特别是家政服务业从业人员、育婴师、养老护理员等职业应实行更加严格的岗前健康体检。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27日 

上一篇: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调整全旗严重精神障碍管理治疗项目领导小组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全旗卫生健康系统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