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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487 分  类: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16日 名  称: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全旗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0〕155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旗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孕产妇管理及救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对全旗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16   分享:    下载

旗人民医院、妇幼保健院,各苏木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旗孕产妇管理及救治工作,预防和减少孕产妇和婴儿死亡,切实保障母婴安全,对辖区内危重症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重点评估和指导。 
  一、工作目标 
  对高危孕产妇进行妊娠风险评估,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密切监测、定期随访,确保母婴安全。 
  二、评估时间及对象 
  (一)评估时间2020年11月9日-11月13日。 
  (二)评估对象:辖区内常住高危孕产妇(自妊娠开始至产后42天的红色、橙色、紫色管理孕产妇)。 
  三、督导评估组成员 
  由旗卫生健康委员会分管领导带队,组织旗人民医院妇产科、内科和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产保健科相关业务人员实施督导评估。评估组组成人员如下 
    巴图达来   卫生健康委员副主任 
  组长: 王丽梅     旗人民医院副院长 
          嘎日格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副主任 
  成 员: 胡旭芳     旗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 

            杨志生     旗人民医院内科医师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孕产保健科主任 
          乌登其其格  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产保健医师 

  四、督导评估工作内容 

  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妇 

  幼发〔2017〕35号)中的工作内容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组织旗人民医院、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进行评审,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旗人民医院 

  作为旗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初筛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进行评审,并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一对一的健康管理。 

  (三)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旗卫健委委托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5. 协助旗卫健委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评审。 

  (四)全旗各医疗机构 

  1.遵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 

  3.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辖进行孕产妇排查,确保不漏报、漏管孕产妇。 

  六、其它事宜 

  1.全旗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配合旗督导评估小组完成本项工作,对提出的问题和建议要高度重视,积极整改。 
      2. 督导评估间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不层层陪同,不对口接待。小组轻车从简,不安排与督导工作无关的活动。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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