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志生 旗人民医院内科医师
四、督导评估工作内容
按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国卫妇
幼发〔2017〕35号)中的工作内容对本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包括妊娠风险筛查、妊娠风险评估分级、妊娠风险管理和产后风险评估。
五、工作要求
(一)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1.负责在现有孕产期管理制度中强化孕产妇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制订实施方案。
2.负责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实施,组织旗人民医院、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进行评审,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状况,明确重点人群、关键环节,及时采取干预措施。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的质量控制、评价和监督。
(二)旗人民医院
作为旗危重症孕产妇及新生儿救治中心,对初筛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进行评审,并对确诊的高危孕产妇进行一对一的健康管理。
(三)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
1.掌握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整体状况,定期分析,提出干预措施和建议。
2.旗卫健委委托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定期对辖区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进行技术指导和质量控制。
3.负责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统计、分析、上报及反馈。
4.组织开展辖区内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业务培训。
5. 协助旗卫健委对妊娠风险评估为“橙色、红色、紫色”的孕产妇评审。
(四)全旗各医疗机构
1.遵照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和相关诊疗规范、技术指南等,开展与职责和能力相适应的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
2.做好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相关信息的采集、登记和统计,并按照要求及时向旗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报送。
3.有能力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应当对首次建册的孕妇进行妊娠风险筛查;对建册孕妇进行随访管理;对产后42天内的产妇进行风险评估与管理。
4、苏木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定期对辖进行孕产妇排查,确保不漏报、漏管孕产妇。
六、其它事宜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