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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4486 分  类:其他;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发文日期:2020年11月09日 名  称: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卫健发〔2020〕15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局各相关股室:   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局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关于做好2020年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11-09   分享:    下载

基层医疗卫生单位,专业公共卫生机构,局各相关股室 

  按照鄂尔多斯市卫生健康委、财政关于做好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工作的通知》(发〔2020〕18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2020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明确项目实施范围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及相关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为辖区居民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儿童健康管理、孕产妇健康管理、老年人健康管理、高血压和2型糖尿病患者健康管理、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肺结核患者管理、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承担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卫生计生监督协管等12类项目。其他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参照《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相关工作规范(2019年版)》做好相关工作。服务项目覆盖全所有常住人口(居住半年以上户籍及非户籍居民)。 

  二、2020年工作目标 

  (一)以苏木镇为单位,居民健康档案规范化电子建档率达到90%以上,稳步提高档案使用率。 

  (二)苏木镇为单位,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保持在95%以上,进一步加强流动儿童的接种工作。 

  (三)以苏木镇为单位,新生儿访视率、儿童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四)以苏木镇为单位,早孕建册率和产后访视率分别达到90%以上。 

  (五)苏木镇为单位,65岁以上老年人健康管理率达到73%以上。 

  (六)苏木镇为单位,高血压和糖尿病患者规范管理率分别达到60%以上 

  (七)苏木镇为单位,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筛查登记率不低于5在册患者规范管理率达到80%以上。 

  (八)以苏木镇为单位,报告发现的结核病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管理率达到90%以上,规范服药率达到90%以上。 

  (九)以苏木镇为单位,老年人、儿童中医药健康管理率分别达到50%以上。 

  (十)以苏木镇为单位,传染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率和报告及时率达到100% 

  三、项目内容及主要工作任务 

  2020年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补助标准为74元,其中基层12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65元,新划入的原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9元(由自治区统筹支配),新增的5元经费全部落实到乡村和城市社区,统筹用于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苏木乡镇卫生院和嘎查村卫生室开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等支出,加强基层疫情防控经费保障和提高疫情防控能力,强化基层卫生防疫。原则上将40%左右的工作任务交由嘎查村卫生室承担,对于其提供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根据核定的任务量和考核结果,将相应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拨付给乡村医生。 

  (一)推动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务实应用。以居民电子健康档案普及推广和务实应用为导向,充分发挥电子健康档案的基础信息支撑和便民服务作用。按照规范、安全、方便、实用等原则,在依法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进一步优化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经居民本人授权在线调阅和面向居民本人开放使用的服务渠道及交互形式。以提高感受度为目标,通过多种渠道完善和丰富电子健康档案内容,将针对居民的卫生健康服务信息及时导(录)入电子健康档案。完成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部署,整合基本公共卫生、预约挂号、门诊和住院信息查询、检查检验结果查询、健康状况评估、用药信息查询和指导服务,完善信息归集和共享,有效提高电子健康档案利用率。鼓励合理量化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医务人员依托电子健康档案提供线上服务的工作量,发挥绩效评价激励作用,有效引导和推进电子健康档案的应用。 

  (二)巩固和加强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基层接种单位日常管理和预防接种工作风险防范与应急处置,完善预防接种信息档案,确保接种登记信息准确、可追溯。加强预防接种管理,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疫苗管理法》要求,严格疫苗管理和使用。优化细化工作流程,在落实“三查七对”的基础上,增加“一验证”环节,在接种疫苗前请接种者或监护人验证接种的疫苗种类和有效期等,确保无误。加强对基层医务人员的培训,提高规范开展预防接种的技能和水平。 

  (三)规范孕产妇、儿童健康管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加强与旗人民医院和妇幼保健计划生育服务中心的孕产妇与儿童健康管理信息交流,将孕产妇、新生儿出生信息及时转交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方便其开展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新生儿家庭访视和预防接种工作。加强儿童肥胖筛查和健康指导,积极开展儿童肥胖防控,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0-6岁儿童眼保健和视力检查。 

  (四)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根据辖区65岁及以上老年人数量和身体状况,制订年度计划,采取多种形式,有序做好老年人健康体检工作,要保证老年人必要的体格检查、腹部B超、心电图检查和实验室检查项目,并做好检查结果反馈工作,及时将65岁及以上老年人健康体检和健康状况评估等信息导入电子健康档案,方便居民本人查询。 

  (五)深化基层慢性病管理医防融合服务。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病管理为重点,推进基层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融合服务,优化常见多发慢性疾病的基层诊疗和健康管理流程。依托家庭医生团队,组建包括家庭医生、护士、公共卫生人员等在内的基层高血压、糖尿病医防融合管理基本单元,以团队中的家庭医生为主导明确各成员在诊前、诊间、诊后的工作职责。鼓励上级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加强与基层的紧密协作,有效提供支撑。积极发挥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作用,做好指导、培训等工作。建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与上级医院联动机制,建立畅通的双向转诊和会诊通道,衔接基层高血压、糖尿病等慢病药物的配备使用,落实自治区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的《内蒙古自治区完善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实施方案》(内医保发〔2019〕9号),减轻患者门诊用药费用负担。通过国家基层高血压管理办公室和糖尿病管理办公室,继续加强对《国家基层高血压防治管理指南(2017)》、《国家基层糖尿病防治管理指南(2018)》的培训和应用,提高基层开展医防融合管理的能力。依托区域全民健康信息平台,积极推动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上级医疗卫生机构和疾控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间的信息系统互联互通,为基层慢病医防融合管理信息共享、远程服务等提供支撑条件。 

  (六)加强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管理。按照“应管尽管”原则,在知情同意的基础上,将发现并登记在册的居家治疗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纳入管理,做到发现一例、录入一例、管理一例,做到登记信息与国家严重精神障碍信息系统互通共享。各级卫生健康部门要加强与公安、民政、残联等有关部门协作,加强与街道(乡镇)、居(村)委会联系,建立日常筛查机制,及时发现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及时为新发现患者建立健康档案并更新。各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要推动精神疾病防治机构、救治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立信息沟通转接机制,患者出院信息及时转交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由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患者进行分类管理。 

  (七)做好结核病患者健康管理工作。明确肺结核病专业防治机构及乡村两级的职责分工,通过开展广泛的宣传、培训及健康教育工作,发现、报告、推介辖区内肺结核病可疑者及诊断明确的患者(包括耐多药患者),对明确诊断患者开展规范治疗服药督导、随访服务等。 

  (八)积极推进蒙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进一步发挥蒙中医药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继续做好老年人蒙中医体质辨识和儿童蒙中医调养服务,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合理配置蒙中医人员,加强人员培训。 

  (九)做好传染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和处理工作。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规范要求,加强传染病疫情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排查,做好发现、登记等工作,并按照相关时限及时上报。积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病人医疗救治、流行病学调查、疫点疫区处理等工作。 

  (十)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完善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制度,规范工作流程,推广协管工作信息化,努力提升协管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执法应统筹指导,做好辖区卫生计生监督协管工作,发挥指导、培训和参与考核评价作用,督促相关工作机构人员积极开展巡查、信息收集和报告等卫生计生监督协管服务。 

      (十一)进一步做实做细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以提高医生主动服务、群众愿意签约这“两个吸引力”为目标,以满足签约群众“最直接需求”为导向,丰富签约内涵,实化签约内容,提高签约群众依从性,全面做实做细重点人群和重点疾病签约服务工作。加强信息化支撑,完善应用家庭医生签约服务平台,改善居民医疗服务体验。 

  四、强化资金管理 

  卫健委、财政要认真落实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补助资金安排,同时积极主动落实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确保项目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不得挤占、挪用项目经费。按照“先预拨、后结算”的原则,实行预拨、考核、结算制,结算资金拨付与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挂钩。全面加强成本核算,根据国家确定的服务项目、任务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合理确定本地区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内容及各项服务的数量和补助标准,并对承担服务的机构予以合理补偿。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机构获得相应补助资金后,在核定服务任务和补助标准、绩效评价补助的基础上,可统筹用于经常性支出,包括人员经费正式在编和财政供养人员考核后的绩效补助、公用经费等,不得用于开展基本设工程、购置大型设备等。新划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项目由自治区结合实际情况自主安排,资金不限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使用,主要用于需方补助、工作经费和能力建设等支出同时,将部分经费用于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支出。 

  五、工作要求 

  )完善组织管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建立健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领导组织,完善协调机制,确定管理机构,合理确定乡、村级工作内容、服务要求及经费标准,进一步强化组织实施。 

  (二)加强绩效评价。旗级专业公共卫生机构进一步落实《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关于县级疾病预防控制等专业公共卫生机构指导基层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的通知》,加强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技术的指导,发挥其在项目绩效评价、人员培训等方面的优势和作用。要结合实际科学合理制定绩效指标,评价重点要从重过程向重结果、重居民感受转变,突出信息技术在绩效评价中的应用和导向,提高效率和质量,现场评价以随机抽查、核查为主,要依法依规对弄虚作假行为加大惩罚力度。加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将评价结果与资金拨付挂钩。 

  各基层医疗卫生单位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实施主体责任,完善内部绩效评价机制,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经费拨付和分配方面充分体现多劳多得、优劳优酬。对乡村医生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可采取按比例拨付的方式,根据绩效评价结果及时拨付相应补助经费,严禁无故克扣。 

  )持续做好项目宣传。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学习贯彻,加大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工作力度结合实际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广泛播放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公益广告;要在各类公共场所显著位置张贴由国家统一制作的宣传壁报、宣传标语、宣传画创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方式方法,采取城乡居民喜闻乐见的形式,推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宣传全面覆盖城乡社区和居民家庭,引导形成良好宣传氛围,不断提高居民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知晓率和感受度。 

  及时上报报表通过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glpt.nbphsp.org.cn),各单位要按照有关工作要求,根据报表内容,按照规定的报送周期和程序,及时准确上报有关数据,加强用户权限管理、保障数据安全,数据上报及时和准确性将作为年度项目考核的重要内容。 

    

  附件:1.乌审旗2020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口基数核定表   

        2.乌审旗2020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核定表; 

    

    

  乌审旗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0年11月9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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