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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2684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应急管理局 发文日期:2021年06月23日 名  称: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乌应急发〔2021〕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旗安全生产工会会议精神,落实各级关于...

乌审旗应急管理局关于立即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23   分享:    下载

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认真贯彻落实6月15日全市安全生产暨防汛抗旱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和全旗安全生产工会会议精神,落实各级关于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领域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和执法计划,现将汛期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各企业要坚持认清形势,提高站位,时刻绷紧安全生产这根弦,牢固树立“生命至上、安全第一”的理念,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对安全生产工作再强调、再部署、再细化,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大局稳定,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时间 

  从2021年6月24日至8月31日。 

  三、检查方式 

  (一)企业自查 

  各非煤矿山企业结合近期各级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组织开展汛期隐患自查自改工作,以防范生产安全事故发生为主要目标,自查应急物资储备情况,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及时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全面排查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 

  (二)专项检查 

  旗应急管理局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各企业汛期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开展汛期专项检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检查各企业安排部署汛期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是否制定隐患排查治理方案。 

  (二)各企业生产场站、作业现场应急物资储备是否充足。 

  (三)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情况。 

  (四)编制应急预案情况及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排水设施、设备是否满足排水能力要求,设备、设施是否完好、可靠。 

  五、工作要求 

  (一)落实企业主体防汛责任 

  各企业要提前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完善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第一责任的责任,主要负责要安排部署,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务必做到有岗必有责,确保平稳度汛。 

  (二)加强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各企业要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加强与地方部门的联系,及时报告突发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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