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采气厂、各项目部:
2021年7月22日我局根据近期对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情况召开了专项工作推进会,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进行了通报。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地方规范要求,请根据通报内容迅速开展安全隐患整治,并就通报的安全隐患迅速整改。
一、企业主体责任落实方面
旗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大队近半年对辖区内非煤矿山企业和承包商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发现各企业存在很多共性问题,如部分承包商(井队、录井、测井)未履行书面报告、发包方监督承包商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双重预防机制”开展不到位、部分企业现场管理混乱,存在脏、乱、差现象、部分集气站甲醇储罐未按照规范设置围堰、井队柴油储罐管理不规范、放空管线安全距离不够等情况。发包企业驻场监督未严格履行监管责任,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不了解,不清楚,没有采取相应措施,也未督促施工企业进行整改,充分体现了发包企业监督检查力度不够,安全监督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
二、现场安全隐患方面
(一)制度落实方面。企业安全管理规章制度不健全,不能形成适用自己的安全管理体系,在日常安全管理上还是小作坊式管理,没有重点,没有章法,特别是部分钻井企业未向属地履行书面报告就开始施工、应急救援预案未按照新修订的编制导则重新进行修订、安全培训教育流于形式等问题。
(二)证件方面。从业人员素质参差不齐,特别是一线员工安全底线思维低,对员工的安全教育培训不到位,往往都是通过条例式的简单灌输,缺乏效果和警示作用,对于不安全行为存在“干惯了、看惯了、习惯了”现象,特别是部分企业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证就上岗工作。
(三)设备检测方面。现场存放的危险化学品,如柴油、汽油、甲醇等,包装仓储设施不符合法律法规标准要求,无包装仓储设施合格证并未定期进行检测检验,承包单位工程安全生产相关的勘察、设计、风险评价、检测检验和应急救援等资料有出具虚假报告情况,各企业应对检测检验报告等内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进行核查,特别要对北京康布尔石油技术发展有限公司开具的检测报告重点检查。
(四)运输方面。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在运输中,有民用车辆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进行危险化学品运输情况,不符合安全运输条件。
三、工作要求
(一)设备设施方面。所有现场使用柴油的罐体2021年8月10日后无合格证及检测报告的一律停产停业。
(二)车辆运输方面。现场使用的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中,即日起在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许可证的一律不许运输危险化学品。
(三)其他方面(制度):各企业要将隐患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于2021年8月15日前经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报至旗应急管理局非煤矿山股,联系人:张生杰,联系电话:13848545087,邮箱:397761833@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