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队、中心,各冶金等工贸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监管领域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票安全管理,按照《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指导手册》规定,同时落实和规范危险作业票安全管理,严防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反弹等情况的发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有限空间作业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监管领域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和危险作业票管理专项检查,进一步规范作业管理程序,将危险作业管理制度和作业票执行环节落实到位,从源头上杜绝“三违”行为,强化作业人员、现场监护人员、管理人员等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指导和规范生产作业行为,强化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防范和管控有限空间的作业过程。
二、重点检查对象
检查监管领域内轻工、机械、建材行业涉及有限空间的生产经营企业。
三、专项检查时间
2021年7月13日-8月31日。
四、检查重点内容
(一)开展企业自查、部门随机抽查、执法监督检查。第一阶段7月13日至7月31日企业对照实际情况开展有限空间自查自纠工作。第二阶段8月1日至31日监管部门不定期进行随机抽查、执法监督检查。
(二)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开展有限空间风
险辨识并建立台账。对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1)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2)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3)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4)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6)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及时更新。企业同时将更新后的台账于7月31日前报送至旗应急管理局综合监督管理股,联系人:谷云梁,联系电话:15149593777,0477-7215133。
(三)实施作业前进行告知和安全培训。1.作业前告知作业人员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防控措施,现场负责人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2.对现场负责人、监护人、作业人、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作业操作规程,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的专门培训。
(四)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严格遵守检测三个浓度,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含氧浓度不高于、不低于20.9%)、易燃易爆物质浓度(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检测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五)在作业前对作业环境进行分析,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落实作业前审核、审批。企业要严格执行作业前审核、审批制度,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严禁未审批进行作业。
(六)严格执行作业要求。1.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2.对作业场所、设备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3.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4.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5.监护人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保持联系;6.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七)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制定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器材和劳动防护用品。企业根据自身特点制定有限开空间应急预案,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配备相关的呼吸器、防毒面罩、通讯设备、安全绳索等应急装备和器材。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严禁盲目施救。
五、工作要求
进一步筑牢工贸企业作业安全管理根基,加强对冶金等工贸企业危险作业票管理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企业自查、随机抽查检查、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执法检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全面提升监督管理水平,确保工贸监管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