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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187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0日 名  称: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文  号:乌安委办发〔2018〕5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旗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补充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0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直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   

根据《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通知》(鄂安发〔201818)要求,从2018952018930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

此前,我旗已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1849号),现将相关事宜补充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内蒙古自治区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要求,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为重点,结合“安全生产责任书”中期考核和近期安全生产工作,认真分析研判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重点和难点,有针对性地制定大检查方案,加强隐患排查治理,及时有效管控安全风险,加大行政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坚决打非治违、坚决整治重大安全隐患、坚决关停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严肃追责问责,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监管责任和党政领导责任,确保全旗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检查内容

    见《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乌安委会发〔201849号)

三、工作安排

(一)认真制定安全生产大检查方案(2018910日前)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具体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要在910日前将具体检查方案印发至所辖区域和行业领域内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并进行安排部署。

(二)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2018910930)

各地区、各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制定检查表,详细列明检查事项、具体内容和检查标准,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组织督查组和专项检查组深入所辖区域、企业开展对表督查、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开展自查情况,要对重点行业领域企业做到检查全覆盖,检查情况要建档留存备查。

(三)旗安委办在大检查期间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

旗安委会办公室将对各地区、各部门、各企业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开展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督查,并将结果报旗委、旗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各有关单位要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工作重要内容和中心任务来抓,一把手要亲自谋划,亲自带队检查,要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明确责任、狠抓落实,确保大检查工作落到实处。发现的问题,认真落实整改,做到闭环管理。

(二)加强舆论宣传。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采取多种形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形成强大宣传声势,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建立举报奖励机制,动员企业职工和社会群众举报各类事故隐患和违法违规行为。

(三)严肃追责问责。对自查自改不认真、隐患整治不彻底,大检查责任不落实、组织不得力、执法不严格的,严肃追究企业和有关地方、部门责任人的责任。

(四)及时汇总报送。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要求向旗安委办及时报送检查方案和总结。2018910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方案;2018925日前报送大检查工作总结报告。

联络员:尔德尼高娃;联系电话:7214422;电子邮箱:2724118752@QQ.com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9月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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