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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048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9月14日 名  称: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文  号:乌安监发〔2018〕75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各股、室、所、队、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监管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巩固和提升前...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冶金等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9-14   分享:    下载

 

各股、室、所、队、中心,各相关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冶金、机械等工贸企业监管领域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巩固和提升前一阶段工作成效,严防企业整改不到位或整改后又反弹等情况的发生,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有效防范事故,现就进一步加强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监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规定中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一、检查对象

轻工、机械、建材等工贸行业企业为重点的涉及有限空间企业。

   二、专项检查开展时间

20179月份。

三、检查重点内容

(一)首先企业开展自查。对照企业实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工作。

       (二)完善有限空间管理制度和规程,开展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并建立台账。1.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等相关管理制度。2.企业应当对本单位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掌握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应及时更新,并报送旗安监局综合监督管理股(76698336@qq.com)。

    (三)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前审批。要监督工贸企业建立健全并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严禁不审批开展作业。企业要针对可能逸出硫化氢等有毒有害气体的清淤、清污、检维修等作业,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四)开展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进行有限空间作业专项安全培训,确保企业安全管理人员熟知并严格落实有限空间作业有关规定,清楚有限空间概念、准确辨识作业场所、熟知安全风险,确保作业人员掌握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知识和应急救援方法,要采取多种形式和途径大力普及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常识,努力营造关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舆论氛围。

(五)企业设置安全警示标识。督促企业在排查出的每个有限空间作业场所或设备附近设置清晰、醒目、规范的安全警示标识,标明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警示有限空间风险。

(六)企业加强应急演练,杜绝盲目施救。监督企业制定有限空间作业应急预案,配备必要的应急防护装备,开展针对性的应急演练,提高有关人员对有限空间作业场所风险的认识,加强现场安全监护,发生意外进行科学施救,杜绝盲目施救。

(七)企业加强对外委作业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并进行现场监督。

 四、工作要求

进一步筑牢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根基,巩固之前专项治理成果,加强对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通过企业自查、随机抽查检查、部门监督执法检查等方式,有效推动企业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主体责任,具体执法检查依据《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9号),重点督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有限空间风险辨识和台账建立、作业人员安全培训、作业审批及执行、有限空间现场警示标识设置、通风检测仪器装备配置、应急演练、外委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等几方面,为全面提升有限空间管理水平,确保工贸监管企业有限空间作业条件确认工作取得扎实成效。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9月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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