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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755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规划计划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8月06日 名  称:关于印发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安委办发〔2018〕4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

关于印发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8-06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有关部门:

现将《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8月5

 


全旗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

工作方案

 

近年来,大型商业综合体逐年增多。这类场所一旦发生火灾,损失大、伤亡大、影响大,灭火救援困难。为切实加强火灾防控工作,充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旗安委办决定在全旗范围内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特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应急管理的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组织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及时化解安全风险、消除安全隐患,推动消防安全防范责任措施落实,不断提升消防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火灾事故发生。

二、整治时间

20188月至10月。

三、整治范围

(一)已建成投入使用的单体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含)以上的集购物、住宿、展览、餐饮、文娱、交通枢纽等两种或两种以上功能于一体的城市大型商业综合体(不包括住宅和写字楼部 分的建筑面积)。

(二)已建成投入使用相连或贴邻的总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含)以上的商场集中区域。

四、整治重点

(一)建筑使用功能。

1. 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实际使用功能是否与设计功能一致。

2. 经过特殊消防设计的,是否按原设计文件要求落实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

3. 内部装修改造是否擅自改变使用性质,导致建筑耐火等级、安全疏散、消防设施设置等不符合要求。

(二)建筑消防设施。

1. 是否按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消防设计文件设置消防设施。

2. 自动消防设施是否正常运行。

3. 是否对建筑消防设施定期检验维修。

4. 消防控制室相关操作规程是否详细具体。

(三)防火分隔设施。

1. 防火分区是否符合消防技术标准或经批准的特殊设计文件要求。

2. 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是否完整有效。

3. 商场集中区域连通部分,在非营业期间是否关闭。

4. 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是否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封堵。

(四)消防安全管理。

1. 产权单位、委托管理单位以及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是否分别明确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

2. 是否设立消防安全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并逐级明确消防安全管理职责。

3. 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是否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4. 消防控制室值班人员是否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是否熟悉设施设备,准确数量操作。

5. 是否明确重点岗位人员和员工的消防安全职责。

6. 是否组织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7. 是否落实防火检查巡查,及时整改火灾隐患。

8. 疏散门、安全出口门是否被锁闭。

9. 疏散通道是否被封闭、占用、堵塞。

10. 室内步行街、中庭是否设置店铺摊位、游乐设施及堆放可燃物。

11. 是否违规住人、违规设置库房或者超量存放易燃可燃商品货物。

12. 是否制定并严格执行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五)灭火救援条件。

1. 建筑外墙是否违规设置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2. 是否根据需要设置灭火救援窗,有无明显标识。

3. 水泵接合器是否设置明显标识。

4. 消防车道、消防车登高操作场地是否满足火灾扑救要求。

5. 微型消防站建设是否符合标准,是否落实管理、训练、值守、联动等工作制度,是否具备及时处置初起火灾能力。

五、整治措施

(一)压实主体责任。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成立由建筑主要产权单位或者委托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为组长的消防安全管理组织,与各经营主体、使用单位逐一签订责任书,明确各方消防安全责任。至少配备一名专业管理人,鼓励聘用注册消防工程师,专职负责消防安全。

(二)严密防火分隔。防火分区不合理的应重新划定、设置。防火分隔不到位的,应按规范要求采取分隔、封堵措施。防火门、防火卷帘等防火分隔设施损坏的,应及时修复,保证完整有效.建筑外墙设置外装饰面或幕墙时,其空腔部位应在每层楼板处采用防火封堵材料进行封堵。

(三)加强设施维护。大型商业综合体应委托具备相应资质

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测并定期维护保养,定期组织对电气系统进行保养和检测,每月对自动排烟窗联动开启功能进行全数测试,及时拆除影响逃生、自然排烟和灭火救援的外墙障碍物,在灭火救援外窗设置明显标识。

(四)实施智能管控。大型商业综合体应接入城市消防远程监控系统,在主要进出口、人员密集部位安装客流监控设备,使用燃气的部位应设置燃气泄漏报警和自动切断装置,具有电气火

灾危险的场所应设置电气火灾监控系统,利用手机 APP 实时动态查看消防设施运行状况。

(五)建强消防队伍。大型商业综合体微型消防站应经过当地消防部门拉动测试,有条件的应建专职消防队,积极参加消防安全区域联防联控,建立与现役消防队联勤联动机制。消防部门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调查摸底,制定完善针对性灭火作战预案并开展演练,积极开展自动消防设施测试和灭火救援技战术研究,加强对微型消防站、专职消防队的指导、调度。

(六)加强宣传培训。充分运用各类媒体广泛宣传大型商业综合体火灾危险性,大力普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知识,提高公众消防安全意识。大型商业综合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全员消防培训和演练,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须经过消防安全培训,消防控制室人员须取得中级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七)强化监督执法。对经过专家评审并投入使用的大型商业综合体,应逐条梳理其特殊消防设计及相关针对性技术措施,作为重点检查内容。对检查发现的违法行为和火灾隐患,严格依法实施责令“三停”、行政拘留和临时查封等处罚和强制措施。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大型商业综合体,提请政府挂牌督办。   

(八)实施综合治理。集中约谈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督促向社会公开承诺消防安全。对大型商业综合体重大火灾隐患进行曝光。对逾期未改的重大火灾隐患单位,以及未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检测、维修、保养建筑消防设施的机构,列入消防安全不良行为公布范畴,通报有关部门。

六、任务分工

(一)旗安委办成立由公安局、住建局、经信局、文化局、旅游事业服务中心、工商局、质监局等相关部门参加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协调小组,指导各地大型商业综合体专项整治工作,定期通报整治工作进展情况,研究协调有关工作,联合开展督导检查。旗消防大队承担协调小组日常工作。

(二) 公安消防、住建、发改、文化、旅游、安全监管、工商、质监、电力等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认真履职,加强配合,抓好各项工作落实。

1. 公安消防、安全监管等综合监管部门依法负责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督促大型综合体履行消防工作职责。

2. 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大型综合体内学校、培训机构消防安全教育宣传工作,将消防安全教育纳入安全教育活动统筹安排。

3. 建设部门负责依法督促大型商业综合体改建、扩建工程建设的安全管理,负责加强大型商业综合体燃气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燃气经营者指导用户安全用气并对燃气设施定期进行安

全检查、排除隐患。

4. 房地产管理部门要将物业服务企业的消防安全防范服务质量作为对物业管理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重要内容,并指导大型商业综合体业主使用专项维修资金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消防设施进行维修、更新和改造。

5. 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针对大型商业综合体违章建筑搭 建,擅自改变使用功能,违规在外墙上设置影响火场排烟、灭火救援行动的铁栅栏、广告牌、装饰物等问题开展整治,对消防车通道、救援场地被占用、堵塞情况开展综合治理。

6. 经信部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商贸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督促商贸行业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加强消防安全管理,落实消防安

全防范措施。

7. 文化和旅游部门负责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公共图书馆、文化馆(站)、剧院、电影院、KTV、酒吧、网吧等文化娱乐场所审批或管理中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其履行消防安全职责.对未经消防部门审批的上述场所,不予核发相关证照。

8. 旅游部门负责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开设的星级宾馆、旅行社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对旅游景区内设置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或使用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9. 工商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查处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的无照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对有关许可审批部门依法吊销、撤销许可证或者其他批准文件,或者许可证、其他批准文件有效期

届满的生产经营单位,根据有关部门的通知,依法责令其办理变更登记或注销登记;对于擅自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相关经营活动情节严重的,依法撤销注册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10. 质监部门负责对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建筑内使用的锅炉、压力容器(管道)、大型游乐设施、消防电梯等与消防安全有关的特种设备的监督管理,在组织制定特种设备产品及使用标准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满足有关消防安全性能及要求,积极推广消防新技术在特种设备产品中的应用。

11. 供电部门依法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内电力企业和用户执行电力法律、行政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严格遵守国家消防技术标准。

12. 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车站等交通枢纽的行业消防安全工作,并将消防车通道等公共消防设施纳入相关基础设施建设工程。

13. 卫计部门负责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设置的医院、诊所等卫生计生场所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指导上述场所落实消防安全标准化管理。

14. 国有资产部门要按照国有资产出资人的职责,检查督促属于国有企业的大型商业综合体产权或使用单位贯彻落实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标准,指导督促其加强消防安全管理和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15. 体育部门负责在大型商业综合体内开设的体育类场馆的行业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上述场所履行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七、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8 5 日前)。旗安委办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整治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细化相关部门、单位整治工作职责,迅速开展工作。

(二)排查整治阶段(8 6 日至 10 15 日)。一是开展全面排查。组织大型商业综合体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逐项整改。8 15 日前完成排查工作。二是集中约谈曝光。分区域、分行业对大型商业综合体及其连锁集团消防安全责任人进行约谈,督促落实防范责任措施。对排查发现的突出隐患,在当地主流媒体曝光,集中曝光一批严重影响公共安全、久拖不改的大型商业综合体隐患单位和未依法执业的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三是实施重点整治。对排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整改难易程度及危害后果进行分析研判,逐个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逐个落实整改方案、责任和资金。排查整治期间,集中查处一批存在严重违法行为的单位,集中挂牌督办一批存在重大火灾隐患的单位。  

(三)总结验收阶段(10 16 日至 10 31 日)。旗安委办成立检查组,对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验收不合格的一律重新进行整治,检查验收情况纳入2018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内容。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面临的严峻形势,将开展专项整治作为防止火灾发生、维护公共安全的重要举措,切实抓好落实、抓出成效。要逐级成立组织机构,加强调度指挥,压实工作责任。

(二)强化监管协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各尽其职,各负其责,联合组织检查督查,建立健全信息共享、情况

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形成大型商业综合体监管合力。

(三)严格督导问责。各地要组成督导组,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明查暗访工作任务落实情况。对未按要求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不到位、效果不明显的地区和单位,要督促其加大工作力度,落实整治措施。专项整治期间,大型商业综合体发生火灾事故的,要依法从严从重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四)完善长效机制。各地要边整治边总结,固化好的经验做法,对存在的普遍性问题,要进行专题研究并加强整改,加强城市公共建筑和高层建筑消防设计管理,强化建筑消防设施检测

维护保养监督抽查机制,不断提升城市建筑消防安全管理水平。 上述有任务分工的部门、单位,请于813日前上报本单位专项整治工作的分管领导、工作人员和联系方式(见附件2)。专项整治工作部署情况,请于2018813日前报送旗专项整治协调小组;8月至9月,每月 23 日报送当月工作小结及《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1023日前报送工作总结。请旗专项整治协调小组及时上报至市专项整治协调小组。

旗协调小组联系人:乌审旗消防大队葛乐福,联系电话:0477-7581015

市协调小组联系人:鄂尔多斯市消防支队刘鹏,联系电话:0477-8599637

 

 

附件:1.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承诺书; 附件1.doc

2.联系人报名回执;附件2.doc

3.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情况统计表。附件3.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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