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关于进一步加强开展非煤矿山企业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提高非煤矿山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遏制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发生,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鄂安监发〔2018〕73号)文件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高度重视防汛工作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突出工作重点,狠抓薄弱环节,深入排查治理非煤矿山企业安全隐患,切实将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到实处,进一步提高非煤矿山企业安全保障能力,未雨绸缪,积极做好应对极端天气的各项准备,有效防范和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二、 立即开展汛期安全自查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立即组织开展汛期隐患自查工作,以预防非煤矿山生产安全事故为主要目标,粘土砖瓦企业重点查防边坡坍塌、防地表水渗入边坡岩体软弱结构面或直接冲刷边坡措施;各企业应配备完备的急物资储备情况,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到人,组织开展防汛应急演练,对发现的事故隐患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消除。
三、 落实岗位防汛责任
各企业要统筹谋划,周密部署,进一步健全完善非煤矿山企业防汛责任制,严格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主要负责人安排部署,层层压实责任,把责任和措施落实到各部门、岗位,务必做到有岗必有责,确保汛期企业生产安全。
四、 加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各非煤矿山企业强化应急预案的修订完善和演练工作,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和物资,强化汛期值班值守工作,加大巡查力度,及时应对各类突发事件。
五、 工作要求
各企业要按照各自企业实际情况制定符合企业实际的工作方案,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每月20日前将工作进展情况报旗安监局矿山股,旗安监局将于从7月30日开始对各企业防汛工作全面进行检查。各企业要严格执行信息报送制度,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8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