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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8-04442 分  类: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 发布机构: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发文日期:2018年07月20日 名  称: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安委办发〔2018〕40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工业园区,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乌审旗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8-07-20   分享:    下载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纳林河工业园区,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各相关企业:

现将《乌审旗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716 

 

 

乌审旗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打击特种作业操作证造假和网上售假及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行为,按照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统一部署,为有效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依法查处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严厉打击假冒安全监管部门网站及通过网络制假售假行为,严肃查处从业人员持假冒特种作业证上岗作业行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操作证考核发放和信息查询。

二、治理重点

生产经营单位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特种作业操作证。生产经营单位对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查验,默许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或持假证上岗。假冒安全监管监察部门政府网站,从事虚假信息兜售、制假售假行为。特种作业人员伪造、涂改、转借、转让、冒用特种作业操作证或使用伪造的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治理时间和步骤

20187月开始至2018年底,分两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715日前)。印发关于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专项治理行动的通知,全面部署安排,广泛开展宣传。

(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715日至年底)。按照专项治理行动工作要求,各生产经营单位组织开展自查,确保特种作业人员全部依法持证上岗,自查自改工作要在七月底完成。旗安监局将在七月底前完成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的自查和规范完善工作,进一步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八月旗安监局开展专项执法检查,严肃处理无证上岗和持假证上岗行为。九月底前完成专项执法检查行动,严厉打击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行为,及时封堵或关闭假冒网站,各有关单位要在十月下中旬完成联合打假专项行动。

四、工作措施

(一)部署开展专项治理行动。715日前,旗安委会动员部署组织本地区各有关单位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书专项治理行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安委会相关成员单位要利用门户网站、电视、广播、报刊、微信公众号等,普及特种作业证范围以及培训考核正规渠道的知识。加大对“特种作业是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等宣传力度,提高全民安全生产意识,形成全社会共同关注、监督特种作业的良好氛围。各有关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要教育从业人员必须通过规范培训和依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

(三)生产经营单位全面自查。要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各生产经营单位要全面检查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并通过全国统一证书查询系统(进入应急管理部政府网站http://www.chinasafety.gov.cn,依次点击 “服务”—“服务大厅”—“特种作业操作证及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信息查询”,进入查询平台)查验持证人员证书真伪,确保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依法持证率达到100%

(四)规范完善考核发证管理。特种作业证考核发证机关对特种作业取证流程认真自查,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考核发证工作流程,缩短考核制证周期,提高许可效率,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五)开展专项执法。开展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重点行业企业、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查验力度,提高查验率。重点对特种作业人员培训情况、证书来源及证书的真实性进行查核。同时,要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中。

(六)加大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网信等部门开展打击假冒特种作业证专项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假冒网站,倒查假冒证书获取渠道、造假制假窝点。建立专项行动情况曝光制度,及时曝光查处的假冒特种作业行为。

五、职责分工

(一)旗安委会负责专项治理行动统筹协调、组织部署和宣传教育,明确相关部门职责,推动落实本地区专项治理行动各项工作。

(二)考核发证机关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职能分工,规范和完善特种作业证安全培训、考核管理工作,指导生产经营单位依法依规使用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作业,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纳入日常监督检查。

网信部门依法对假冒政府网站予以封堵或关闭,发现一个处理一个。

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对网上售卖特种作业证等违法行为的监管,依法严厉查处网络兜售假冒证书行为

安全监管部门配合公安部门加大对制假售假的打击力度,对制假售假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打击持假冒特种作业操作证对维护法律尊严、保护从业人员人身安全和推动安全生产的重要意义,将思想认识统一到专项行动的要求上,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建立长效机制,有序组织开展专项治理行动。

(二)强化部门协作。安委会办公室要加强与公安、网信、市场监管等部门以及区域间的协作配合,强化信息共享和执法协作,及时协调,落实有关部门责任。

(三)畅通举报渠道。旗安委会设立24小时举报热线0477-12350,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假冒特种作业证违法行为。对在专项治理行动中查获的刑事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向公安机关通报。

(四)严格督导检查。安委会要加强对专项整治行动的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做好对现场执法人员的执法指导,提高执法人员对特种作业证的辨识能力和甄别水平。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执法手册》开展查处工作,做到证据确凿、事实清楚、程序合法规范、适用法律准确。

(五)强化责任追究。对生产经营单位不落实主体责任,对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持证情况不认真查验、不处理的,要依法处罚;对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生产经营单位,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特种作业操作证的从业人员以及故意使用持假证人员的生产经营单位,要从严从重处罚,并追究单位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各安委会成员单位于20187月底将专项治理行动实施方案和部署开展情况报送旗安委会办公室;从8月份起,每月月底前报送当月工作情况;12月底前报送专项治理行动工作总结。

联系人:边凤霞

  话:15149448628

  真:0477-7218812

邮箱:81523977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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