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非煤矿山企业:
为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费用管理,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97 号)精神要求,制定本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乌审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2017年11月23日
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总队《关于开展全区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内安监总队字〔2017〕21 号)、《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市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的通知》(鄂安监发〔2017〕97 号)文件精神要求,结合我旗非煤矿山企业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规范和监督企业安全生产费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资金投入,维护企业、职工以及社会公共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内蒙古自治区安全生产条例》和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安全费用按照“企业提取、政府监管、确保需要、规范使用”的原则进行管理,全面开展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监督检查,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企业安全生产投入长效机制。
二、检查时间
2017 年 11 月24日至 2017年11 月30日。
三、检查范围
全旗从事非煤矿山生产的企业
四、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检查内容
1.企业建立健全并执行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情况;
2.制定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计划及纳入企业年度财务预算的情况;
3.企业 2016 年度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包括是否按照国家财政部、安监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文件规定足额提取
安全费用、按规定正确规范使用安全费用等内容。
(二)检查方式
由旗安监局监察大队和非煤矿山股组成检查组对各企业进行专项检查。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强化组织领导。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实施,制定方案,迅速开展。要以此次专项检查为契机,督促企业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安全费用的有效使用。
(三)全面总结,及时报送。各企业要及时将企业 2016 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附件 1)填写完成后及时报旗安监局非煤矿山股。
联系人:张生杰
联系电话:0477-7581006 邮箱:397761833@qq.com
附件:1. 企业 2016 年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表附件1。.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