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燃气企业:
为深刻吸取乌审旗中石化华北油气分公司采气一厂“7·15”天然气管道刺漏燃烧事故教训,加强全市城镇燃气安全工作,全面提高城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按照《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市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长输管道和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方案〉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认真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自治区、市安委会决策部署,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深刻吸取事故教训,全面排查整治城镇燃气安全风险隐患,压紧压实属地政府、部门监管、企业主体“三个责任”,健全完善长效监管工作机制,提升安全保障水平,坚决防范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主要目标。统筹发展和安全,进一步夯实全旗安全生产工作基础,通过开展拉网式专项排查整治,建立工作台账,将城镇燃气安全隐患全部排查到位并及时整改、有效管控,推动隐患排查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化,做到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严防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全旗城镇燃气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整治任务
(一)城镇燃气重点检查内容。排查全市城镇管道天然气企业、液化石油气充装站、加气站。
1.企业治本攻坚三年行动工作落实情况,对照重点任务要求工作开展情况。
2.企业对《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是否进行培训宣贯,是否按照《城镇燃气经营安全重大隐患判定标准》进行自查自改。
3.城镇燃气企业是否建立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和对燃气用户燃气设施的定期安全检查制度。
4.液化石油气充装企业是否按照规范要求对液化石油气进行加臭处理。
5.燃气管道“带病运行”整治情况,高中压管道有无被占压情况。
6.2024年城市燃气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情况。
7.是否建立健全燃气管道的巡查机制,防止“第三方”施工破坏等。
8.燃气场站的安全生产和设施设备管理,燃气企业各级管理人员的安全责任是否明确,是否有书面记录。
9.是否建立和完善燃气场站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10.是否定期对燃气场站的管道、阀门、调压器等设施的运行状况进行全面检查,确保无泄漏、无腐蚀。
11.是否对燃气场站的工作人员安全操作、事故预防、应急处理等安全知识和技能进行培训。
12.企业应急事故预案是否完善,定期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13.是否按照法律法规对燃气用户进行入户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14.是否对用户进行安全宣传和知识普及,提升用户安全使用意识。
三、进展安排
专项整治工作从2024年8月下旬开始至11月月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即日起至8月30日)。我局迅速部署,严密组织,层层落实,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整改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督促企业迅速开展自查自纠。全面摸清辖区内城镇燃气企业基本情况,建立监管台账和监督检查台账。
(二)企业自查阶段(9月3日至9月25日)。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开展起底式自查自改,摸清本单位隐患底数,对排查出的隐患,建立台账,列出清单,立查立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整改时限,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要求。
(三)专项检查阶段(9月26日至10月25日)。我局将在企业自查、自改的基础上,对所有城镇燃气企业进行全覆盖专项执法检查,不留死角,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我局采取“四不两直”、明察暗访、督查检查等方式适时对旗区检查和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抽查检查,针对发现的问题隐患,依法依规严肃处 理。
(四)整改提升阶段(10月26日至11月30日)。全面总结专项排查整治成效,不断完善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抓好巩固提升。要加强隐患排查整治成果应用,增强企业安全生产内生动力,推动企业建立科学完善的工作机制,构建全面覆盖的安全风险分级管控措施,落实责任明确的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深刻认识专项排查整治的重要性,强化组织领导,加强统筹协调,严格过程督导,充分调动各方积极性,共同推进专项整治取得实效。各旗区安委会要健全组织机构,科学制定专项排查整治方案,主要负责同志要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动员部署,靠前指挥、亲自督促,确保专项排查整治有力有序开展。
(二)加强隐患排查。我局迅速组织企业开展自查自纠,采取实地排查、专家查隐患等方式,切实提高专项排查整治成效。对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建档立册、跟踪到底、整改到位,重大问题要挂牌督办,违法违规行为要严厉打击。
(三)加强宣传引导。我局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加大城镇燃气安全专项排查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发挥舆论作用,引导广大群众关注、支持和参与,营造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良好氛围。要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采取多种方式,加大先进典型宣传和反面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加强示范引领和警示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