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全旗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乌审旗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安全生产委员会决定在全旗范围内开展房屋建筑和市政安全领域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各级党委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引领,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聚焦安全生产重点领域和薄弱环节,按照“四个一律”“五个一批”要求,紧盯住建系统重点区域、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重点企业、重点时段,扎实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全面排查整改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检查范围
全旗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行业、住宅小区、房地产企业及保障房项目、温暖工程、煤矿企业、能源化工、农村牧区危房改造等重点领域。
三、组织机构
为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工作有序开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 沙 健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 徐 峰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
张小勇 旗安委办专职副主任
葛乐福 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相关责任单位:苏里格经济开发区,各苏木镇,旗统战部、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教育体育局、工信和科技局、住房保障中心、市政公用事业服务中心、公安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农牧局、文化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员会、应急管理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林业和草原局、能源局、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消防救援大队。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具体负责本次建设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协调、信息报送等工作。(联系电话:15044906240)
四、检查内容
(一)安全生产打非治违整治方面
1.未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未办理质量安全监督手续、未办理施工许可擅自开工建设的房屋市政工程项目;
2.建设、施工、监理企业无资质、超资质承担业务;施工企业分包、转包工程和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个人;
3.基坑支护、土方(隧道)开挖、脚手架及模板支撑体系、起重机械安装吊装及拆卸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进行方案编审、交底、实施和工序验收;
4.临边洞口防护不符合相关规范要求;脚手架支模架不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且按方案搭设;施工外用电梯和物料提升机等各类垂直运输设备不按规范要求设置防护栏杆、挡脚板等防坠措施;
5.施工企业不按规定建立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并定期检查在建项目安全生产管理情况;不按规定配备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到岗履职,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三级教育”制度不落实,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违反劳动纪律作业;不按专项设计方案施工;随意压缩建设工期;
6.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组成与投标时和合同约定不一致;不按规定配备项目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项目监理部人员不到岗履职;人证不符,身份证和资格证件涉嫌造假。
(二)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情况
1.企业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应清楚自身安全生产工作职责,掌握安全生产政策和法律法规,严格按要求投入安全生产经费;
2.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情况,工人上岗前安全教育情况;
3.施工企业和各项目部成立安全生产检查小组情况,相关小组对施工现场进行全面安全检查情况,有无检查、整改记录。施工项目部对施工作业人员做好安全技术交底情况,监理企业切实履行监理工作职责情况,积极协助建设单位组织开展安全检查情况;
4.施工现场塔吊、施工升降机、物料提升机等大型起重机械设备的基础是否积水或发生沉降情况,架体是否发生倾斜,力矩限制器、超高限位器等安全装置灵敏、可靠情况,起重设备办理备案、进行检测、办理使用登记情况及检查记录;
5.脚手架、模板支撑有无变形、松动、倾斜现象;高度在24m以上的脚手架,立杆沉降和垂直度偏差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6.安全防护网要整齐、无破损,发现破损的要及时进行更换;
7.“四口”“五临边”的防护设施齐全、牢固情况;
8.场内架空、埋设线路要按规定架设、埋设;总箱、分箱、开关箱按规定设置;生活用电按规定设置,临时用电线路有无老化、破损现象,漏电保护装置要灵敏、可靠;
9.基坑、边坡防护设施、土壁有无开裂变形现象;基坑、边坡支护防护情况;
10.围墙、围挡、宿舍、办公室、仓库等临时设施下沉、开裂、破损情况;
11.职工宿舍要安全可靠;有无私接电源、使用电炉子、电褥子等现象;有无搭建帐篷、塑料棚等临时简易设施现象;值班、值宿、防火制度的落实情况,食堂卫生、用气、用电要安全可靠;
12.施工现场消防设施要配齐、有效,消防通道设置要符合要求并且保持畅通;
13.施工现场工程车辆使用情况,检查使用非法营运、无牌、无证车辆,货车违规载人、超限超载情况。
(三)室内装饰装修工程安全情况
1.施工企业建立施工安全保障措施和应急预案;
2.施工现场安全文明生产区及施工作业区、材料堆放区、仓库区和生活办公区的设置和划分情况,严禁在施工现场食宿;
3.工人宿舍、木工间、油漆仓库、配电房等重点防火部位配置合格有效、数量充足的灭火器材,并派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维护、保养,保证器材有效使用,消防设施因施工需要擅自停用,占用甚至拆除报警、灭火等消防设施情况;
4.室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安全防护设施及安全出口、危险作业区安全警告标志设置,临边洞口防护,脚手架等施工机械搭设使用安全、消防水源设置,动用明火、临时用电和使用大功率电器取暖等情况;
5.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岗情况,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情况,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作业现场光照度不足、安全通道被杂物堵塞、现场堆放大量木板、纸箱等建筑垃圾情况。
(四)城镇燃气安全情况
1.燃气经营许可证或许可证已过期情况;
2.瓶装燃气企业落实实名制销售制度情况,液化气钢瓶上是否安装二维码,是否落实信息化监管情况;
3.存在充装报废及超期瓶情况;
4.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未按要求穿着防静电工作服和劳保工作鞋,站区现场作业人员携带手机、打火机等违禁物品进入作业区情况;
5.燃气场站内人员、车辆出入管理、视频监控等反恐防范工作落实情况;
6.燃气场站符合规划要求情况;安全间距内有无违章建筑,影响燃气场站安全;
7.燃气公司对大型公共设施、宾馆饭店、学校医院等重要燃气用户及居民用户开展检查情况,对各类故障问题及时处理,以及按照规范开展居民用户的入户安检工作情况;
8.燃气设施、设备按要求定期检验校验,设施设备是否完好,检验记录是否完善情况;
9.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情况,定期更新应急预案,开展应急演练情况。
(五)城镇桥梁工程安全情况
1.按要求定期对城市桥梁进行常规检测和结构检测,对检测发现的问题制定相应的措施;
2.相关台账记录完善情况;
3.按要求开展城镇桥梁安全隐患排查情况,排查发现隐患及隐患整改措施情况。
(六)园林绿化安全情况
1.对城镇园林绿化设施、照明设施、作业车辆、机械设备等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2.公园广场、游乐园及其他游览地区的各种交通工具、消防设施、电线电缆、冰面、水域、游乐设施等项目有无存在安全隐患,并设立警示标识情况;
3.各类绿地内枯枝、落叶和杂草等易燃园林废弃物及时进行清理,保持绿地整洁,避免火灾隐患。
(七)住宅小区安全情况
1.物业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设完善小区安全防范设施,建立健全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明确消防安全管理人、落实消防值班制度、保持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畅通、保持消防设施完好有效并落实维护保养制度、制定消防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等;消防通道保持不被堵塞占用;疏散通道、楼梯、管道井和避难层堆放杂物等情况;
3.老旧小区、电动自行车管理、干挂石材、玻璃幕墙等存在安全隐患情况。
(八)温暖工程方面
1.要严格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施工,不得擅自修改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对穿越既有设施或建筑物的,施工方案要取得相关产权或管理单位的同意;对受施工影响范围内的建筑物,要对建筑物的状态进行第三方监控测量。
2.要把好原材料进场关,各种材料、构配件等要符合国家及地方有关标准的规定及设计要求。进场前要按标准规范要求进行复验,不得选用廉价低质的工程材料。委托的检测项目、必检参数、代表批量等要满足相关标准和设计文件要求,不得违规减少。
3.要把控各施工节点质量关,提前识别并明确工程重要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后,要及时签署隐蔽工程验收记录,并留存影像资料。影像资料必须如实反映隐蔽部位、内容、验收人员等内容。对分项工程,要按规范要求组织验收,并签署验收记录。
4.要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及公示牌,夜间施工要设置警示灯。作业区域要封闭管理,施工人员要正确佩戴安全帽和规范使用安全带等防护用品,禁止非作业人员进入施工区域。作业前要对现场明、暗铺设的各类管线设施,采用明显记号进行标识。对因施工可能造成损害的毗邻建筑物、人行通道、地下管线等,要采取专项防护措施。
5.要按规定要求编制沟槽专项施工方案,落实审核、批准程序,并严格按专项施工方案组织施工;根据土质、地下水位、开挖深度等情况采取放坡、支护等措施;开挖后的沟槽要按规定进行验收;严格控制沟槽周边堆载;雨季施工时,要设置排水沟槽和集水井,备好抽水设备,严防雨水泡槽。
6.临边洞口要设置防护栏、防护门、脚手板、水平网等安全防护措施,严防私自拆除、损坏、挪动、松动等情况。临时用电要按规定要求设置TN-S接零保护系统,手持式电动工具要采取绝缘措施。禁止拆改电源线和插头。使用专用流动开关箱,不得使用插板代替开关箱。
7.易燃易爆物品和压缩气体瓶要设专用仓库,分类隔离存放,设置消防器材并落实责任人,同时确保消防通道、施工现场道路、建筑物通道畅通。所有动火作业必须经过审批,办理动火证,明确作业时间、地点、人员和具体措施;动火前要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移除可燃物品,采取必要的防火措施;动火作业人员要熟悉动火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程序;动火作业期间,应有专人负责现场监护;动火区域应通风良好,防止有害气体或烟雾积聚。
8.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程项目,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特点和实际情况建立健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严格执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入有限空间进行作业。有限空间作业场所进出口周边显著位置要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或安全告知牌,作业前应采取有效的通风措施。并对有限空间进行气体检测和环境评估,确保空间内无有害气体和危险因素。要根据有限空间作业环境和作业内容,制定科学、合理、有效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事故专项应急预案,配备气体检测设备、呼吸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和通风设备、照明设备、通讯设备以及应急救援装备等。
9.施工现场要采取有效扬尘治理措施,裸土及时覆盖,建筑垃圾、渣土及时清运,运输车辆进出工地要冲洗干净,防止对道路造成污染,确保施工现场达到“六个百分百”。
(九)消防安全方面
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规范,用电设施、电缆电线等采用合格产品,线路铺设及日常检查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2.施工现场严格执行动火审批制度,电焊、气焊、切割等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施工现场临时消防设施、设备及器材等配备完善,应急消防疏散通道符合规范要求,楼层临时消防系统同步安装使用情况;
4.施工现场保温材料、塑料模板、密目网及活动板房等材质防火等级、阻燃指标达标合格情况;
5.施工现场易燃可燃物品安全管理集中堆放并规范管理情况,防火间距符合规范要求情况;
6.施工现场危化品按照规定存放及使用管理情况;
(十)安全应急管理情况
1.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值班值守及履行离开企业报备制度情况,编制、修订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组织应急演练,配备必要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情况;
2.开展事故应急处置的总结评估工作情况,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3.对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等情况。
(十一)汛前及汛期安全生产情况
1.汛期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演练情况;
2.汛期防汛物资及资金准备情况;
3.汛前及汛期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4.汛期值班带班情况。
(十二)安全教育培训情况
1.重点检查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考核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3.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应知应会安全操作知识、应急逃生知识教育培训情况、《内蒙古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宣传贯彻等情况。
五、工作安排
(一)全面部署阶段(2024年9月10日至2024年9月12日)。
各成员单位要结合本地区安全生产实际,部署本地区专项检查督查行动,明确主要任务、重点内容和工作要求,并做好相应的部署动员及落实工作。
(二)督查检查阶段(2024年9月13日至9月25日)。
旗安委办将采取明查与暗访相结合的方式,加强对重点部位、重点区域的检查督查行动,对发现的问题建档立卡,限期查处、整改。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4年9月25日至9月30日)。
各成员单位要对此次联合检查行动的工作经验、取得成果、存在问题等进行总结,提出下一步的工作措施和建议,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六、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各成员单位要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靠上抓,全面承担起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的政治责任,全力抓好全旗安全生产联合大检查行动。要加强指挥调度,逐级压实责任,逐个节点推进,确保工作责任和措施落实。要将所有执法力量,全部投入基层一线,以强有力的执法检查,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强化宣传报道,营造浓厚氛围。各地要加大对此次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督查行动的宣传报道力度,及时发现和总结推广一批安全生产的先进典型和好的经验做法,曝光一批存在安全隐患、责任不落实、监管流于形式的反面典型,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
(三)强化督导检查,扎实落实推进。要深入自查自纠,排查隐患;要制定详细的执法计划,突出对高危行业集中、事故多发地区和高风险企业进行重点检查,跟踪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的企业,发现问题当场查处,确保隐患整改落到实处、取得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