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转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024年6月13日
附件: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
一、道路旅客运输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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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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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
7座以下(含7座)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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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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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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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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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座至19座以下(含19座)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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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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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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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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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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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以下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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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座以上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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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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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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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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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9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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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9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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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七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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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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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取得道路客运班线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班车客运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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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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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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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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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客运经营的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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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的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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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客运经营者站外揽客的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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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客运经营者提供服务的车辆类型、等级与所售客票不符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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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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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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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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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或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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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取得客运经营许可的客运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客运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运管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客车座位7座以下(含7座)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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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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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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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座位8至19座(含19座)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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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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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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客车座位20座以上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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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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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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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客运经营者未为旅客投保承运人责任险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二条规定:违反本规定,客运经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违法拒不投保的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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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
客运经营者未按最低保额投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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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不投保或情节严重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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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 |
客运经营者投保的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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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第一次违法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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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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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
客运经营者强行招揽旅客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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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 |
客运经营者旅客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 |
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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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
客运经营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客运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四项、《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六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第一次违法 |
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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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以上违法 |
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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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或拒不改正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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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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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未按规定对旅客身份进行查验,或者对身份不明、拒绝提供身份信息的旅客提供服务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处10万元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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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拒不改正的 |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处10万元以上元以下3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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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的 |
对省际、市际客运班线的经营者或者其委托的售票单位、起讫点和中途停靠站点客运站经营者处30万元以上元以下50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相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业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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造成严重后果的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有关道路旅客运输或者客运站经营许可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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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 |
加班车、顶班车、接驳车无正当理由不按原正班车的线路、站点、班次行驶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第一次违法或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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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 |
客运包车不按约定的起始地、目的地和线路行驶的 |
第二次违法或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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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
客运经营者以欺骗、暴力等手段招揽旅客的 |
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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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 |
使用货车、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客货两用车、二轮和三轮电瓶车等车辆从事客运经营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按装载旅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但罚款总额最高不得超过3000元 |
装载旅客人数在4人以下(包括4人) |
责令改正,按载客人数每人处以50元的罚款,最高不超过2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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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旅客人数在5人以上10人以下 |
责令改正,按载客人数每人处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5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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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载旅客人数在10人以上的 |
按载客人数每人处50元罚款,最高不超过3000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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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
一级客运站场已配备但未使用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五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初次发现且情节轻微 |
责令限期改正,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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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改正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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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 |
一级客运站场没有配备行包安全检查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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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未改正情节严重的 |
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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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的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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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超过年审期限15日以内 |
警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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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审期限15日以上不满30日 |
警告,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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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审期限30日以上不满180日 |
警告,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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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年审期限180日以上 |
警告,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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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
15日内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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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日以上30日以内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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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日以上90日以内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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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日以上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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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
客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客运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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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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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的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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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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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三条二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警告或处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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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1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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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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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及客运相关服务经营者不按规定使用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或者转让、倒卖、伪造道路运输业专用票证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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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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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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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
客运经营者、客运站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七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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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道路普通货物运输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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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擅自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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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
货运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货运许可证件从事道路货运经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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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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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33 |
货运经营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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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
货运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七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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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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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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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
取得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许可证的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使用无道路运输证的车辆参加货物运输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没收违法所得,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次违法 |
没收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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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没收违法所得,处6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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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 |
道路货物运输经营者不按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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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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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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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 |
货运经营者已不具备开业要求的基本条件、存在重大道路运输安全隐患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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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 |
货运经营者强行招揽货物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二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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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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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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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25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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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2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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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严重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吊销其相应的经营范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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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 |
货运经营者未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五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条二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未采取措施,未造成脱落、扬撒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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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采取措施,造成脱落、扬撒,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未采取措施,造成脱落、扬撒,未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情节严重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
40 |
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维护、检测运输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一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15日内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
15日以上30日以内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
30日以上90日以内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
90日以上 |
处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
41 |
货运经营者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条第二款: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
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
三、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42 |
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五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43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44 |
超越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45 |
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经营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运输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46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4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五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经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 |
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或者吊销相应的经营范围 |
||
48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
49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按规定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或拒不改正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50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以及托运人的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万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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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51 |
托运人不向承运人说明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的种类、数量、危险特性以及发生危险情况的应急处置措施,或者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所托运的危险化学品妥善包装并在外包装上设置相应标志的 |
三次以上违法或拒不改正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52 |
未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或者未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的 |
情节严重 |
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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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3 |
运输危险化学品需要添加抑制剂或者稳定剂,托运人未添加或者未将有关情况告知承运人的 |
|||||
54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未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运输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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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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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对危险化学品运输企业或单位 |
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对危险化学品以外其他危险货物的企业或单位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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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委托未依法取得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许可的企业承运危险化学品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 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12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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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 |
道路危险化学品运输托运人在托运的普通货物中夹带危险化学品,或者将危险化学品谎报或者匿报为普通货物托运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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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所得,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
|||||
57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及罐式专用车辆罐体的 |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四、客、货运输站场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58 |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一项《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一项: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59 |
客运站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客运许可证件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条二项、三项规定: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60 |
客运站经营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客运站经营的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61 |
客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客运站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二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2 |
客运站经营者不公布运输线路、起讫停靠站点、班次、发车时间、票价的 |
拒不改正 |
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63 |
客、货运输站场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道路运输相关业务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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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 |
客、货道路运输站(场)经营者允许无证经营的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以及超载车辆、未经安全检查的车辆出站或者无正当理由拒绝道路运输车辆进站从事经营活动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第一款;《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八条《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二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普通货车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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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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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及客运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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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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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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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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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5 |
货运站经营者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66 |
货运站经营者超越许可的事项,从事货运站经营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67 |
货运站经营者擅自改变道路运输站(场)的用途和服务功能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一条二款《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第六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限期改正,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
拒不改正 |
处3000元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五、机动车维修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68 |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其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69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其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70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维修经营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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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 |
对于接受非法转让、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受让方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二款规定:按照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处罚。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其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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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的 |
《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条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转让、出租的有关证件,处以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 |
收缴转让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处2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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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次违法 |
收缴转让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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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次以上违法 |
收缴出租的机动车维修经营许可证件,并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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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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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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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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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擅自改装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承修报废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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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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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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拼装、擅自改装普通货物运输车辆、承修报废普通货物运输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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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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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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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劣配件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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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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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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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签发虚假的机动车维修合格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七十三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第五十二条共同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签发虚假的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维修合格证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的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经营许可; |
||||||
签发虚假的普通货物运输车辆维修合格证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3000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其经营许可; |
六、国际道路运输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75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照规定的线路运输,擅自从事中国境内道路运输或者未标明国籍识别标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五条规定: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76 |
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77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78 |
超越许可的事项,非法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79 |
非法转让、出租、伪造《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许可证明》、《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收缴有关证件 |
并处以2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并处以4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并处以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80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标明本国《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五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上5.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81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的运输车辆不按照规定标明《国际道路运输国籍识别标志》、《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并处以2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并处100元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并处以200元罚款 |
||||||||
82 |
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不按批准的国际道路运输线路、站点、班次运输的;在运输途中擅自变更运输车辆或者将旅客移交他人运输的;或者未报告原许可机关,擅自终止国际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 |
并处以10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并处以2000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
||||||||
83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取得我国有效的《国际汽车运输行车许可证》或者《国际汽车运输特别行车许可证》,擅自进入我国境内从事国际道路运输经营或者运输危险货物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或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84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从事我国国内道路旅客或货物运输的;或在我国境内自行承揽货源或招揽旅客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二项、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或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85 |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的运输线路、站点、班次、停靠站(场)运行的 |
《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第四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以及口岸国际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或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运输或改正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5.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5.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七、从业人员上岗资格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86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一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客运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 正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货运驾驶员未取得从业资格驾驶道路运输经营车辆 |
第一次违法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87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驾驶道路客运车辆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 正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
|
第一次违法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88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三项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驾驶道路客运车辆的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 正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驾驶道路货运车辆的 |
第一次违法 |
处以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处以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
三次以上违法 |
|||||||
89 |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一项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第一次违法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9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件,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二项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第一次违法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91 |
超越从业资格证件核定范围,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的 |
《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三项规定: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
|
第一次违法 |
处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92 |
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九条和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车辆和货运运输经营车辆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 改正 |
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次违法 |
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八、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93 |
(一)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状况未达到《道路运输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GB18565)的; (二)使用报废、擅自改装、拼装、检测不合格以及其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车辆从事道路运输经营活动的; (三)未按照规定的周期和频次进行车辆综合性能检测和技术等级评定的; (四)未建立道路运输车辆技术档案或者档案不符合规定的; (五)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 改正 |
给予警告; |
第二次违法 |
处以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或情节严重 |
处以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94 |
营运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测结果 |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或者没有违法所得的,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 |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二次违法 |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违法所得在5000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5000元的,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九、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95 |
未取得从业资格证或者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96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从业资格证,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97 |
转借、出租、涂改从业资格证的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3万元罚款 |
|||||
98
|
取得从业资格证的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从业资格注册的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 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 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客、站点候客;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或者未经约车人或乘客同意、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无正当理由未按承诺到达约定地点提供预约服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或者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违规收费;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99 |
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00 |
聘用未按规定办理注册手续的人员,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00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三次违法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
||||
不按照规定组织实施继续教育的 |
||||||
101 |
道路运输企业未使用符合标准的监控平台、监控平台未接入联网联控系统、未按规定上传道路运输车辆动态信息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3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
|||||
102 |
未建立或者未有效执行交通违法动态信息处理制度、对驾驶员交通违法处理率低于90%的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
|||||
103 |
未按规定配备专职监控人员的 |
三次以上违法或拒不改正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6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7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104 |
破坏卫星定位装置以及恶意人为干扰、屏蔽卫星定位装置信号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50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3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3500元罚款 |
|||||
105 |
伪造、篡改、删除车辆动态监控数据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4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106 |
道路运输经营者使用卫星定位装置出现故障不能保持在线的运输车辆从事经营活动的, |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督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800元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800元罚款 |
||
拒不改正 |
处800元罚款 |
十、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107 |
未取得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108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8000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8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09 |
使用未取得道路运输证的车辆,擅自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或拒不改正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1.8万元以下罚款 |
||||
11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道路运输证的车辆从事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活动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8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11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擅自暂停、终止全部或者部分巡游出租汽车经营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罚款 |
||
112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出租或者擅自转让巡游出租汽车车辆经营权的 |
|||||
113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包经营未及时纠正的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114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
|||||
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15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配置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
116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不按照规定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
117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拒载、议价、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形式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 |
|
118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未经乘客同意搭载其他乘客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800元以下罚款 |
|||
119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计程计价设备、违规收费的 |
|||||
120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8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121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携带道路运输证、从业资格证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15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500元以上2000元罚款 |
||||
122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
123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接受巡游出租汽车电召任务后未履行约定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罚款 |
|||
124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要求的 |
|||||
125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的 |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罚款 |
||
|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的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
126 |
未取得经营许可,擅自从事或者变相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四条 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并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127 |
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失效的《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警告,并处3万元罚款 |
|||||
128 |
提供服务车辆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车辆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车辆不一致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一款 网约车平台公司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罚款 |
|
129 |
提供服务驾驶员未取得《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或者线上提供服务驾驶员与线下实际提供服务驾驶员不一致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30 |
未按照规定保证车辆技术状况良好的;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131 |
起讫点均不在许可的经营区域从事网约车经营活动的;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
132 |
未按照规定将提供服务的车辆、驾驶员相关信息向服务所在地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报备的;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133 |
未按照规定制定服务质量标准、建立并落实投诉举报制度的;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34 |
未按照规定提供共享信息,或者不配合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调取查阅相关数据信息的; |
|||||
135 |
未履行管理责任,出现甩客、故意绕道、违规收费等严重违反国家相关运营服务标准行为的。 |
|||||
136 |
网约车平台公司不再具备线上线下服务能力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五条二款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责令停业整顿、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 |
吊销相关许可证件 |
|||||
137
|
未按照规定携带《网络预约出租汽车运输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驶员证》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罚款:
|
||
138 |
途中甩客或者故意绕道行驶的 |
情节较重 |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100元以下罚款:
|
|||
139 |
违规收费的 |
|||||
140 |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行为的 |
情节严重 |
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100元以上200元以下罚款: |
|||
141 |
网约车驾驶员不再具备从业条件或者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二款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撤销或者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
有严重违法行为的 |
吊销从业资格证件 |
十一、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142 |
未取得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经营;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143 |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的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144 |
超越许可事项,非法从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业务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45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八条一款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没收违法所得 |
处200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处以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146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非法转让、出租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许可证件的受让方 |
按照《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七条的规定处罚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3.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7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3.5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7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4.5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1万的,处以4.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147 |
未按照全国统一的教学大纲进行培训的; 未向培训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向培训未结业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向未参加培训的人员颁发《结业证书》的 使用无效、伪造、变造《结业证书》的; 租用其他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结业证书》的 |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拒不改正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可 |
十二、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
148 |
拒绝、阻碍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履行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1万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2万元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交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
|||||
149 |
无资质许可擅自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八条规定: 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运输,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2万元的,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 停止 运输 没收 违法 所得 |
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
|
150 |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被注销等无效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情节较重 |
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4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处违法所得4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
|||||
151 |
超越资质许可事项,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的 |
情节较重 |
处违法所得5倍以上6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
||||
152 |
非经营性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单位从事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经营的。 |
三次以上违法 |
情节较轻 |
处违法所得6倍以上8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
|||
情节较重 |
处违法所得8倍以上10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违法所得不足2万的,处以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
||||||
153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擅自改装已取得《道路运输证》的专用车辆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0元罚款 |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处1.5万元以上 2万元以下罚款 |
||||||
154 |
未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对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警告或20元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元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或拒不改正 |
责令改正,处200元罚款 |
||||||
155 |
由不符合本规定第七条、第八条规定条件的人员驾驶专用车辆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
|||
第二次违法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
||||||
三次以上违法 |
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 |
||||||
156 |
未投保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的;投保的危险货物承运人责任险已过期,未继续投保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违反本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投保;拒不投保的,由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
拒不投保的 |
原许可的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
|||
157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规定,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非法转让、出租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有关证件,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
|
第一次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罚款 |
|||
第二次以上违法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
||||||
情节严重 |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收缴证件;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5000元以上1万元元以下罚款 |
||||||
158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已不具备许可要求的有关安全条件,存在重大运输安全隐患的 |
《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限期改正;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
在规定时间内不能按要求改正且情节严重的 |
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或者《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许可证》,或者在许可证件上注销相应的许可范围。 |
十三、 治理超限运输
序号 |
违法行为 |
法律依据 |
违法情节 |
实际处罚裁量标准 |
159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和驾驶人,以及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道路运输企业, |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六条《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六条: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情节严重的,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车辆营运证 |
对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超过3次的货运车辆驾驶人,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从事营业性运输 |
|||
道路运输企业1年内违法超限运输的货运车辆超过本单位货运车辆总数10%的 |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道路运输企业停业整顿 |
|||
情节严重的 |
吊销其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 |
|||
160 |
指使、强令车辆驾驶人超限运输货物的, |
《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第四十九条规定,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30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处2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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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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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
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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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1 |
货运源头单位未配置符合标准的货物称重、计量、监控设备; |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二)、(五)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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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并处以1000元罚款 |
162 |
货运源头单位治理超限超载登记、统计制度和档案,未按照规定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报送相关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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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3 |
为没有号牌或者车辆行驶证、道路运输证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为擅自改变已登记的结构、构造或者特征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不按照规定装载、配载货物; 擅自放行超限超载货物运输车辆; 为超限超载的货物运输车辆提供虚假装载、配载证明。 |
《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一)、(三)、(四)、(五)、(六)项规定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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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较轻 |
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罚款。 |
情节较重 |
责令改正,并处以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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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节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以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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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严重 |
责令改正,并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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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4 |
为未出示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的驾驶人员驾驶的货物运输车辆装载、配载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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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治理货物运输车辆超限超载办法》第三十七条二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五条第(二)项规定的, 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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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改正,按照每辆次处以1000元的罚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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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1. 坚持特别法优先于普通法、上位法优先于下位法的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有规定的,优先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没有明文规定的,适用《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的规定;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没有规定的,适用规章的规定。
2.“违法行为”即对道路运输违法行为的定性,是构成案由的重要组成部分的,“法律依据”即规定当事人违法行为成立的法律依据,“违法情节”即当事人综合考虑违法行为客观危害程度、社会危害性、行为人主观危害性等依据做出的情节划分,是做出处罚标准的重要依据;
3.坚持一事一案原则,每一种违法行为单独成立一项案由,单独适用法律规定处罚;当事人存在数个违法行为的,分别制作执法文书,适用法律规定处罚。
4.“第一次违法”可以作如下扩大解释:第一次发现违法行为,第一次处以警告,第一次要求责令整改、改正,第一次责令停止违法行为等。
5.同一序号规定的是同一违法行为性质,当同一序号中存在若干情形时,根据具体的违法情形择一适用。
6.该表未能列举的道路运输违法行为,依据法律规定确定其性质、违法条款和处罚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