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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3-00601 分  类: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发文日期:2023年11月15日 名  称: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 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强制 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  号:乌交发〔2023〕80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局直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从 轻处罚、免于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印...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 减轻处罚、从轻处罚、免于强制 事项清单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1-15   分享:    下载

 

各股室、局直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从 轻处罚、免于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附件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免于强制事项清单。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 0 2 3  1 1  1 5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不予处罚的情形

不予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

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

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超过年审期限15

日以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 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

不予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反本条例规定,道

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的,由旗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

 

 

 

 

2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

辆营运证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3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  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4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 挂物品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

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

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5

 

 

 

 

 

 

 

 

 

擅自占用公路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之内,当场改正

违法行为,未对公路造成损害,初次违法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占用、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减轻处罚的情形

减轻处罚的依据

措施

 

 

 

 

 

 

1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

能保证具有行车记录

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置正常使用行为的行

政处罚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

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

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3.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

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包容观

察、预警

提示、容

缺执法、

说服教

育、劝导

示范、行

政约谈、

行政告

诫、行政

回访

 


 

 

 

 

 

 

 

 

 

 

2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在许可的训练场

地外开展场地训练行

为的行政处罚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

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

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3.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

轻行政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包容观察、

预警提示,

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

劝导示范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诚

行政回访

 

 

 

 

 

3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

车维修经营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第一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

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

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

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拼装、擅自改装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承修报废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情节较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

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

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处罚事项名称

实施机关

从轻处罚的依据

备注

 

 

 

 

 

1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 定悬挂标志牌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

2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

 

 

 

 

 

 

2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未采取措施,未造成脱落、扬撒,初次违

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

落、扬撒等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3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至30

平方米或挖掘公路2平方米之内情节轻

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占用、挖掘公路。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4

未经同意跨越公路修

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设管(道)线、电缆等

设施

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未经同意跨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

对公路造成了侵害,发现并责令改正后,

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

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

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5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

车费票据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6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

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

要求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

合要求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7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   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8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 费的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

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5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三)违规收费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9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

客、站点候客;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

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免于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实施机关

免于强制的情形

免于强制的依据

备注

 

 

 

1

 

暂扣车辆运营证或

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 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2

对不能出示车辆运营

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

许可证件又不能当场

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暂扣其经营车辆

发现违法行为的车辆,

无法当场处理的,对车

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

车运营许可证件的暂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

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3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 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

制卸载(一吨以内的,

不包括一吨)。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

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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