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局直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交通运输局关于印发首违不罚、减轻处罚、从 轻处罚、免于强制事项清单的通知》印发给你们,按照文件要求,
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附件2:减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3:从轻处罚事项清单;
附件4:免于强制事项清单。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 0 2 3 年 1 1 月 1 5 日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不予处罚的情形 |
不予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道路运输经营者未按 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 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 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超过年审期限15 日以内,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 一的,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 行为危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 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 行为有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 轻行政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 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 不予行政处罚。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道 路运输经营者未按规定进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件年度审验的,由旗县 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给予警告,并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 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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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客运经营者、货运经营 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 辆营运证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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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携带车辆营运证的,由县级以上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20元以上200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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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没有造成危害后果 且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规定》第三十一条违反本规定,道路运输经 营者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应当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未做好车辆维护记录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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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悬 挂物品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 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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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五条禁止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 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管道、悬挂物品。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 为之一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损坏、擅自移动、涂改、遮挡公路附属设施或者利用公路附属设施架设 管道、悬挂物品,可能危及公路安全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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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擅自占用公路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之内,当场改正 违法行为,未对公路造成损害,初次违法 情节轻微且未造成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第三十三条 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 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占用、挖掘公路。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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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减轻处罚的情形 |
减轻处罚的依据 |
监管 措施 |
1 |
对道路运输经营者不 能保证具有行车记录 仪功能的卫星定位装 置正常使用行为的行 政处罚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 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 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3.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 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包容观 察、预警 提示、容 缺执法、 说服教 育、劝导 示范、行 政约谈、 行政告 诫、行政 回访 |
2 |
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 机构在许可的训练场 地外开展场地训练行 为的行政处罚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1.违法行为调查过程中,不存在拒不接受 执法部门调查处理、阻碍执法、煽动抗拒 执法等妨碍执行公务的行为。 2.按照执法部门要求在期限内及时改正。 3.主动消除违法行为后果。 4.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减 轻行政处罚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应当 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 (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 (三)主动供述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 (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立功表现的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的。 |
包容观察、 预警提示, 容缺执法、 说服教育、 劝导示范 行政约谈、 行政告诚 行政回访 |
3 |
未取得机动车维修经 营许可,擅自从事机动 车维修经营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第一次违法,情节较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五条;《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四十九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其停止经营;有违 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 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 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4 |
机动车维修经营者承 修报废机动车、拼装机 动车、使用伪劣配件以 及擅自改装机动车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拼装、擅自改装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 辆、承修报废客车或危险货物运输车辆, 情节较轻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七十二条和《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 第五十一条规定: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有违法所得 的,没收违法所得,处违法所得2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 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万元的,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没 收假冒伪劣配件及报废车辆;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其经营许 可;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
从轻处罚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
处罚事项名称 |
实施机关 |
从 轻 处 罚 的 情 形 |
从轻处罚的依据 |
备注 |
1 |
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 定悬挂标志牌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条例》第三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 情形之一的,由旗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处20元以 上200元以下的罚款:(一)客运经营者不按照规定悬挂标志牌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 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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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 止货物脱落、扬撒等 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未采取措施,未造成脱落、扬撒,初次违 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 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客 运经营者、货运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责令改正,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 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五)没有采取必要措施防止货物脱 落、扬撒等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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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擅自占用、挖掘公路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擅自占用公路10平方米至30 平方米或挖掘公路2平方米之内情节轻 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害后果 的 。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 自占用、挖掘公路。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七十六条第一项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的, 由交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 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擅自占用、挖掘公路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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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未经同意跨越公路修 建桥梁、渡槽,或者架 设管(道)线、电缆等 设施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未经同意跨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管(道)线、电缆等设施, 对公路造成了侵害,发现并责令改正后, 在限定期限内改正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二项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 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机构提出申请:(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 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许可进行 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一项至第五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可以处3万元以下的罚款;未经许可进行本条例第二十 七条第六项规定的涉路施工活动的,由公路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处5万 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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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 车费票据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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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四)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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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 用语,车容车貌不符合 要求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八)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车容车貌不符 合要求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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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 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 第四十七条 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以200元 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六)不按照规定使用巡游出租汽车相关设备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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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网约车驾驶员违规收 费的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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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罚的。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三十六条 网约车驾驶 员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 和价格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改正,对每次违法行为处以50元以上200 元以下罚款:(三)违规收费的;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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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网络预约出租汽车驾 驶员违反规定巡游揽 客、站点候客;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初次违法,情节轻微,主动消除或者减轻 违法行为危害后果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二条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应当依法从轻或者减轻行政处罚:(一)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行为危 害后果的;(二)受他人胁迫或者诱骗实施违法行为的;(三)主动供述 行政机关尚未掌握的违法行为的;(四)配合行政机关查处违法行为有 立功表现的;(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其他应当从轻或者减轻行政 处罚的。 《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第四十二条 出租汽车驾驶员违 反第十六条、第四十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出租汽车行政主管部门责令 改正,并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 《内蒙古自治区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内交发〔2018〕726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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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于强制事项清单(第一批)
单位(公章) :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序号 |
处 罚 事 项 名 称 |
实施机关 |
免于强制的情形 |
免于强制的依据 |
备注 |
1 |
暂扣车辆运营证或 出租汽车运营许可证 件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 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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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对不能出示车辆运营 证或者出租汽车运营 许可证件又不能当场 提供其他有效证明的, 暂扣其经营车辆 发现违法行为的车辆, 无法当场处理的,对车 辆运营证或者出租汽 车运营许可证件的暂 扣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 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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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发现车辆超载行为的 制止,并采取相应措施 安排旅客改乘或者强 制卸载(一吨以内的, 不包括一吨)。 |
乌审旗交通运 输局 |
行政机关履行行政管理职责,依照法律、 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 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 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措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十六条第十六条行政机关履行行政 管理职责,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实施行政强制措施。 违法行为情节显著轻微或者没有明显社会危害的,可以不采取行政强制 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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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加载:乌审旗交通运输局首违不罚等事项清单(1).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