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乌审旗交通运输局
2017年6月21日
乌审旗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
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国家、自治区交通运输厅、鄂尔多斯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决策部署和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同志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汲取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重大事故教训,根据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部署,全面整治我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特制定我旗交通运输系统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和《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牢固树立安全生产红线意识,突出我旗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重点领域,采取有力整治措施,深化平安交通建设,切实增强我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治理能力,着力提升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坚持问题导向、压实责任,全面查找存在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集中有效整治安全生产存在的顽症痼疾。坚持依法治理、改革创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创新方式方法,增强安全发展内生动力。坚持人民利益至上、促进社会和谐,认真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保障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放在首位,全力保障我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为我旗经济社会和谐发展奠定坚实基础。通过深入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对安全生产风险和隐患要实施动态管理、持续跟踪,有效管控重大风险,切实消除重大隐患,大幅减少安全生产事故,坚决防范和有效遏制较大以及重特大事故,努力实现事故总数、死亡起数和死亡人数“三个下降”,促进全旗交通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组织领导和责任分工
旗交通运输局成立由旗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各位分管领导任副组长,旗局办公室、安监大队、公路股、运输股、局直各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旗交通运输系统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负责统一领导和协调、指导此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旗局安监大队。
(一)旗运管分局、旗地方海事处分别负责道路、水路运输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二)旗交通运输局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公路工程施工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旗公路管理工区负责公路养护、治超及运营公路安保方面的组织实施工作。
各二级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机构,明确责任,组织本地区开展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并进行督导检查。
三、整治内容
(一)道路客运继续推进2017年“道路运输平安年”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立即全面开展道路客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于发现的隐患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坚决整改。各二级单位要加强跟踪督办和抽查,特别是要把发生安全事故的道路客运企业作为重点抽查对象,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对隐患整治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问责;对存在严重问题的企业,要依法停产停业整顿、上限处罚。
2.严格营运驾驶员管理。突出营运驾驶员应急处置知识、处置方法和处置能力的要求,严格营运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督促指导客运企业加强驾驶员管理,加强营运驾驶员继续教育和案例警示教育,提升驾驶员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能力和技能,严肃查处超载超员超速和疲劳驾驶的驾驶员,对导致事故的驾驶员进行再教育,情节严重的调离驾驶岗位或解除劳动合同。
3.严格道路客运许可管理。暂停审批新的800公里以上的客运线路,不再审批新的卧铺客车;新开通农村客运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清理长途客运车辆和旅游包车,对未实行接驳运输并在凌晨2-5时不能到达目的地的,一律责令企业落实停车休息制度,不能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予以停班。
4.严格汽车客运站安全管理。督促客运企业严格落实“三不进站、六不出站”规定,严格执行客车安全例检和出站检查制度,安全例检不合格的客车不得排班发车,“六不出站”要求不满足的客车不得放行出站;严格落实安全告知制度,监督指导入站客运车辆发车前,循环播放《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安全带一生命带》宣传片,确保乘客出站前系好安全带、熟悉应急装备器材使用方法。
5.开展道路客运市场秩序整治。各二级单位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大对汽车客运站及周边、旅游景区等客流集中地的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站外揽客、超范围经营、旅游包车无证经营等违法违规行为;严格旅游包车证管理,必须通过旅游包车管理信息系统申领派发包车证。
6.严格落实道路客运实名制管理。组织开展省际、市际、旗际客运班线实名制管理全面排查工作,切实履行《反恐怖主义法》有关要求,督促相关经营者和售票单位、客运站严格执行实名售票和实名查验要求,明确售票、查验等相关环节操作流程。
7.切实加强动态监控系统应用。要充分利用联网联控系统监管平台加强重点营运车辆动态监管,做好事前预防、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结合工作实际,定期抽查一定数量“两客一危”车辆运行情况,重点检查车辆上线率、轨迹完整率、超速报警、疲劳驾驶报警等指标,抽查结果要及时向各有关部门通报,并督促企业调查整改处理,监管部门要依法处罚,形成闭环管理长效机制;要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动态监控主体责任,对拆除或屏蔽动态监控设备的车辆和驾驶员,严格依法依规处理。
(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8.严格落实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危险货物道路运输企业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道路运输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强化企业经理人、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岗位及其他人员工作职责,完善并严格落实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效履行对企业所属人员、运输车辆及设施设备的安全管理责任。 .
9.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押运员从业资格管根据《道路运输条例》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严格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从业人员考试与证件发放管理制度,杜绝考试和发证过程中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督促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加强对所属驾驶员的日常教育培训,提高安全驾驶和应急处置能力。
10.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地安全管理。根据《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要求,加强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的监督检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停车场应当封闭并设立明显标志,不得妨碍居民生活和威胁公共安全,必须配备相应的安全防护、环境防护和消防防护设备,对于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要立即责令整改。
(三)城市公交运营
11.严格落实城市公共汽车安全管理制度。指导、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明确相关从业人员安全操作规程。定期开展安全素质教育、安全应急训练和考核,强化驾驶员安全意识、防御性驾驶能力和突发情况应急处置能力。新开通的农村公交班线,必须符合《农村客运班线安全通行条件审核规则》要求的通行条件。
12.确保城市客运服务设施设备安全运行。督促城市公共汽车企业开展运营车辆及附属设备、应急设备全面检奎,确保车辆及灭火器、应急锤等应急设备配置齐全、状态良好坚决杜绝将存在安全隐患、应急设备配置不达规定要求的车辆投入运营。要指导城市公共汽车企业落实在公共汽车主要站点醒目位置、车辆等公布禁止携带的违禁物品目录、设置安全警示标志、安全疏散示意图等相关要求。
(四)水上交通
13.严把船舶市场准入。严格执行客船强制报废标准,淘汰更新老旧客船。严格客运船舶检验质量,对船舶稳性、乘客定额、重要设备、水密、风雨密和重大改建情况进行核查。继续推进水路旅客运输实名制。
14.加大对客运船舶的安全监管力度。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和完善应急处置预案,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投入。加强客运船舶日常维护保养,严格执行航行前安全检查程序,加强企业员工安全教育和培训,严禁不适航客运船舶投入运营,严禁无证人员非法驾驶客运船舶。港口、码头要建立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装置,保障航行水域清洁。海事部门要加强对客运市场的监督检查力度,确保营运船舶质量、消防救生设施、船员配员等情况符合法规规范要求,严禁客运船舶超载、超航区航行,严禁非营运船舶非法载客从事经营活动。
15.加强渡口渡船安全管理。完善以乡政府负责制为核心、以相关行业管理部门为重点、以海事执法监督为保诳的渡口渡船安全管理机制。督促乡镇政府落实安全监管职责,严格渡口审批。开展渡口渡船更新改造工作,加大安全设施投入,配齐应急、消防、救生设施设备,改善渡运条件。严厉查处私设渡口、非法渡运行为,及时取缔非法渡口。
16.强化浮桥管理。督促浮桥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完善信息通报制度和应急预案。加强在汛期等重点时段的安全巡查工作。严禁人货混装车辆、超载超限车辆、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通过浮桥。严禁浮桥在汛期高峰期进行营运。
(五)公路安保和治超
继续推进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扎实开展公路货车违法超限超载、车辆运输车治理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17.加强公路安全生命防护工程建设和桥隧安全管理。2017年底,完成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路段农村公路的安全隐患治理。严格落实桥梁安全运行“十项制度”,强化公路桥梁的日常巡查和安全运行监管,加强危桥整治。
18.深入开展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做好车辆运输车第二阶段治理工作,公路管理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根据“车辆运输车治理APP”或“12328微信公众号”提供的车辆信息开展执法工作,并以2017年7月、1 0月为重点时段,加大执法力度,确保不合规车辆运输车治理工作成效,刭2017年12月底,完成60%不合规车辆运输车的更新改造
19.积极稳妥推进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全面落实交警、路政联合派驻和处罚记分制度,严格规范执法、文明执法,按照职责分工、规定流程和超载超限认定标准进行处罚、记分,集中查处三轴及以上货运车辆车货总质量超过超载标准的违法行为,切实做到不消除违法行为不放行。
(六)公路水运建设工程
继续推进公路建设工程质量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抓好以下专项整治工作。
20.严格按照规定编制、审查和论证桥梁围堰、支架等专项施工方案。严禁未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工程进行施工,严禁深基坑防护措施不足、不满足安全施工条件的桥梁围堰施工建设。
21.全面开展施工驻地设置和作业现场安全评估。坚决杜绝在陡坡、临崖、危岩以及易发生泥石流、滑坡、洪水、落石等灾害影响地点选址建设。施工现场、生产区、生活区、办公区等防火或临时用电必须满足规范要求。
22.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和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在建长大桥隧等大型构造物工程,要全面开展施工风险评估。列入今年国家和地方基本建设的公路重点工程,要全面实施重大事故隐患清单管理,严格督促企业认真开展隐患排查建档和整改销号,对发现整改不力的企业,一律依法上限处罚。
四、行动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即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结束,分
三个阶段进行。
(一)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7年6月20日)。各单位根据本方案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明确责任,细化督查方案和监管措施,认真做好前期准备和动员部署。
(二)整治阶段(2017年6月20日-11月30日)。各单位要按照本方案的整治内容,精心组织实施,并认真开展督导检查,及时解决专项整治行动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确保各项工作有序推进、取得实效。
(三)总结阶段(2017年12月)。各单位对本次平安交通专项整治行动认真总结,发现不足、找出亮点,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五、组织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局安监大队负责此次专项整治行动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跟踪督导。各二级单位要结合自身实际,突出重点,制定针对性的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要细化内容、实化措施、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并将本次专项整治与今年正在开展的其他整治行动有机结合,保持好工作的连续性。要督促交通运输企业严格按照本次专项整治行动的要求,落实具体整改措施,切实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2017年6月20日前向旗局安监大队报送具体实施方案,12月10日前报送工作总结。
(二)全面督促检查,推动整改落实。旗局安监大队将组织督查组,对各二级部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时间贯穿整治行动始终。各二级单位也要采取“四不两直”、明查暗访等形式,深入基层、现场开展督促检查。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信息公开曝光力度,利用信用管理加强企业自我约束,对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及时督促整改。对专项整治行动不力的单位要采取约谈、挂牌督办,情节严重的单位要通报批评、追责问责,问题突出的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列入黑名单,顶格上限处罚,确保专项整治行动落到实处,达到效果。
(三)强化应急响应。要科学安排应急力量和物资,保证应急设施设备处于良好状态,遇有突发事件,要迅速赶赴现场,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快速有效处置,避免险情扩大和次生、衍生事故发生。要加强应急值守,畅通信息渠道,按规定快速准确核实、上报突发事件信息,严禁漏报、谎报、瞒报、迟报。
(四)加强宣传教育,注重舆论引导。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舆论引导作用,全面宣传报道专项整治行动,既要注重总结好的经验,又要曝光反面典型,要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及时有效应对舆情,营造大力开展专项整治工作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