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苏木镇人民政府: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下达2024年生产者补贴预算的通知》(内财贸〔2024〕595号)《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 农牧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产者补贴资金管理的通知》(内财贸〔2024〕691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 农牧局关于2024年鄂尔多斯市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鄂财贸发〔2024〕95号)文件要求,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有力有效推进乡村全面振兴的意见》(中发〔2024〕1号)精神为指导,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决策部署,保障优势产区农民种粮收益基本稳定,保持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基本稳定。促进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向高质量发展转变,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市场定价、价补分离。农产品价格由市场决定,通过完善生产者补贴制度,引导种植户随行就市出售粮食,形成购销主体多元化和多渠道流通的市场格局。
2.统筹资金、统一政策。统筹安排补贴资金,科学确定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比例和规模。全旗范围内实行统一的生产者补贴政策,充分发挥市场供求关系和价格机制对调整区域种植结构的决定性作用。
3.保障收益、调整结构。在保证种植户种粮基本收益的基础上,结合补贴资金额度、补贴面积及结构调整方向等因素,引导种植结构调整,推动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
4.公开透明、加强监督。补贴资金要做到补贴标准明确、操作流程规范、实施过程透明,自觉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发挥政策效应。
三、主要内容
(一)补贴范围。补贴范围原则上严格限定为全旗合法耕地上种植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的实际种植户(包括农牧民、农牧民专业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流转合同有明确约定归属的,从其约定,补贴资金直接发放至一卡通。
下列情况不得享受补贴:
1.未经批准开垦、禁止开垦土地和在国家已明确退耕的土地等非法耕地上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面积;
2.未经申报、公示、审核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
3.耕地已经变更为其他性质的或已被政府征用并获得补偿的不能享受补贴;
4.享受过政府移民安置补偿等土地补偿的不予补贴
5.已死亡未销户人员的不予补贴。
6.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部令第18号)及《国务院关于规范公安机关警务辅助人员管理工作的意见》规定,财政供养人员不得享受补贴。
(二)补贴标准。根据上级下达我旗补贴资金总额以及各苏木镇玉米、大豆、马铃薯播种面积和产量因素测算,确定今年玉米、大豆和结构调整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程序
1.合法种植面积申报核实
(1)申报、编册
各嘎查村组织辖区内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户申报生产者补贴,组织专人对申报信息进行核实确认后,报所在苏木镇政府审核认定。苏木镇政府对有关信息审核后,在嘎查村和苏木镇政府两级公示不少于5天,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信息逐级上报农牧局审核汇总。单位企业合法耕地所种植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按属地管理原则到当地政府登记申报。
(2)核实、抽查
苏木镇人民政府审核、汇总行政区域内全部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户花名册后,组织人员对各嘎查村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种植面积进行核实和抽查。旗农牧局会同财政、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各镇补贴发放情况的随机抽查,抽查比例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同时,建立台账和抽查档案。农牧局和财政局、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面积负有抽查和汇总的责任。针对抽查过程中发现的虚报、重复申报、多头申报、骗取、套取补贴等问题,需追回补贴资金并逐级上交至自治区财政部门重新分配下达。旗公安和编制管理部门对补贴对象的身份及生存进行核实、旗农牧局和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至金融机构、金融机构将资金兑付到户。在旗公安及编制管理部门发现补贴对象不符合资格情况后,不再发回村级和乡镇重新报送汇总,涉及金额结转至下一年度使用。
2.补贴资金发放公示
农牧局会同财政局、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拟定当年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苏木镇将补贴对象的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合法实际种植面积、补贴面积、补贴标准和补贴资金等到户明细数据公示。
农发行将补贴资金通过粮食风险基金专户拨付至代发补贴的金融机构时,要在大额来账汇兑凭证(或其他凭证)中严格统一附言内容和格式,补贴资金统一附言内容分别为: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
3.项目绩效评价
采取书面动态监控与督查相结合的方式考核生产者补贴资金预算执行与绩效目标完成情况,请有关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四、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
为了统筹解决生产者补贴工作中的问题,成立乌审旗生产者补贴领导小组。具体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阿拉腾朝鲁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副组长:斯庆图娜拉 旗农牧局局长
杨志远 旗财政局局长
赵鹏 旗发改委主任
成 员:青梅 嘎鲁图镇镇长
斯楞格 图克镇镇长
张存飞 无定河镇镇长
陈海军 苏力德苏木苏木长
杨小明 乌审召镇镇长
王浩宇 乌兰陶勒盖镇镇长
(二)明确职责分工
村委会:负责补贴面积统计、佐证材料收集、公示,对补贴面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按照要求及时向苏木镇提供发放补贴所需的清册和相关材料。
苏木镇:负责组织各村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开展相关工作,提供基期玉米、大豆和马铃薯播种面积,汇总审核各村委会上报补贴信息资料,对上报给旗级主管部门补贴清册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开展镇级公示。各苏木镇要对所辖地区的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对本地区生产者补贴工作负总责。
财政部门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和补贴资金发放的监督指导工作。农牧部门负责补贴面积数据统计调查和核实、补贴资金测算工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玉米、大豆、马铃薯生产成本收益和市场价格监测工作,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引导多元化市场主体积极入市收购等工作,防止出现“坏粮”和“卖粮难”。
(三)加强政策宣传。各苏木镇要在镇、村两级公示期间,加强宣传推广,包括但不限于通过公示栏、喇叭广播、网站、短信、微信等渠道,丰富公开公示的内容和形式,广泛宣传解读生产者补贴政策,切实增强政策的透明度,使基层干部、群众、广大农牧户及时了解生产者补贴政策内容,掌握补贴政策要点,提高补贴对象满意度,方便群众查询和监督。村级组织应建立公示台账,便于日常管理及留档备查。
(四)严格监督管理。补贴资金专户实行分账核算。通过门户网站、新闻媒体、监督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监督,并加强财政、农牧、人事、编制、社保、公安等部门协作,充分利用数据比对手段,加强对补贴对象的筛查,确保补贴发放的准确性。禁止补贴资金体外循环,禁止集体或个人代领转付补贴资金,禁止用补贴资金抵扣相关费用。补贴资金兑付后,各苏木镇要对补贴政策执行情况进行全面自查,旗直有关部门要将组织开展重点抽查。对弄虚作假、挤占、截留、挪用和套取补贴资金等违规行为,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
五、工作责任
生产者补贴工作遵循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补贴面积申报核实、补贴资金分配和拨付兑付各环节审批责任,做到责任清晰、管理规范。
(一)补贴面积申报审核环节责任。玉米、大豆和马铃薯实际种植户作为补贴资金的申报主体,对填报的数据和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在申报过程中发生虚报、串报等骗取国家补贴资金等违规、违法行为的,取消其当年享受补贴资金的资格,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苏木镇对本辖区合法实际种植面积数据核实上报结果负责。
(二)补贴资金分配环节责任。财政局和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公平、规范分配资金,并对资金分配到各苏木镇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各苏木镇及其所属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补贴资金分配到补贴对象结果的准确性负责。因申报过程弄虚作假造成资金分配结果不准确的,由具体资金申报单位或个人以及补贴面积核实部门负责,并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三)补贴资金拨付兑付环节责任。财政部门具体负责拨付补贴资金并组织农发行和其他代发补贴金融机构兑付补贴资金,对拨付资金的合规性负责。
(四)及时报送有关材料。各苏木镇及时确定补贴面积,制定印发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并以书面形式于2024年7月15日前上报旗农牧局、财政局,同时加快各项流程的实施,确保于2024年7月底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完成。同时,将2024年乌审旗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核查表、村、镇两级公示照片年度工作总结于2024年7月3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旗农牧局、财政局。
附件:1.2024年乌审旗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表
2.2024年乌审旗生产者补贴核查表
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
2024年7月2日
相关解读:乌审旗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政策解读
文件下载:乌审旗财政局 乌审旗农牧局 乌审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2024年玉米、大豆和马铃薯生产者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doc附件1:2024年乌审旗生产者补贴资金分配表.xls
附件2:2024年乌审旗生产者补贴核查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