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内蒙古自治区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内财监〔2019〕1343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鄂府发〔2020〕52号)、《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鄂尔多斯市预算绩效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鄂财绩规发〔2020〕2号)等文件要求,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政策实施效果,提升预算绩效管理水平,经研究,决定开展2024年度项目支出预算绩效运行监控和2024年度部门整体支出监控。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监控对象
本次绩效运行监控对象为2024年度申报过绩效目标的所有财政支出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资金)和部门整体。旗财政局选择乡村振兴、民生实事、社会保障等项目进行重点绩效运行监控(详见附件)。
二、监控阶段
截止2024年7月31日已经安排预算的项目(包括上级专项资金和本级资金),全部进行绩效监控填报,绩效监控阶段为1-7月;2024年8月1以后追加预算的项目和下达的上级专项,单位自行在项目中期(年底之前)进行绩效监控,监控阶段选择1-12月。
三、监控内容
(一)预算单位自行监控。预算单位对项目的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实行“双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旗财政局对重点监控项目预算执行进度、绩效目标实现程度进行绩效跟踪管理,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意见,督促及时整改落实,促进预算管理、财务管理和项目管理的有效结合。
四、监控结果上报
各部门要按照时间要求,对本部门预算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一次绩效监控分析,具体时间如下:
(一)预算单位自行监控。各预算单位在一体化系统内完成自行监控,于2024年8月15日之前完成。
(二)财政部门重点监控。各预算单位对出现绩效目标偏离的项目及纳入旗财政局重点监控的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对存在问题、原因及采取的改进措施作出说明,形成绩效运行监控表和绩效运行监控报告。在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内导出《绩效运行监控表》和《绩效监控报告》,加盖公章后,于8月25日前报送旗财政局对口业务股室;财政业务股室对预算单位报送的监控材料进行收集汇总后于8月31日前报送旗财政局绩效评价中心。
五、有关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绩效运行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也是加强支出责任和效率、提高资金使用绩效的重要手段。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项目绩效运行监控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把绩效监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要工作认真抓紧抓好。
(二)落实责任,加强协作。各预算单位要明确工作责任,严格按照“谁支出,谁负责”的原则和单位内部职责分工,将绩效运行监控工作责任尽快分解落实。要加强单位内部之间的协调和配合,认真收集、整理相关资料,如实、按时填报绩效运行监控。
(三)积极推进,强化应用。对绩效监控发现的问题,各单位要深入分析具体原因,及时采取纠偏措施,并且进行整改。绩效监控结果将作为当年度预算调整、以后年度预算编制和政策制定以及完善项目管理的依据。
乌审旗财政局
2024年8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