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预算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全旗预决算公开工作,不断提升公开质量,根据《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关于印发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内财监〔2024〕288号)和《鄂尔多斯市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鄂财绩发〔2024〕68号)文件精神,乌审旗财政局决定组织开展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推进建立全面规范透明的预算管理制度,全面落实政府信息公开和财会监督有关要求。通过开展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全面掌握各部门(单位)预决算公开时效、质量、真实性等情况,发现公开不及时、内容不完整、形式不规范、数据不真实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加以纠正,完善制度机制,切实推动全旗预决算公开提质增效,向社会提供优质的预决算信息。
二、检查对象及范围
本次检查对象为全旗负责编制政府或部门预决算信息的部门和单位,覆盖面达到100%(涉密信息除外)。检查范围为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
三、检查内容
聚焦以往年度出现频次较高的问题,重点关注预决算公开的及时性、完整性、细化程度、公开方式,以及财政收支的真实性。
(一)及时性。重点关注政府预决算是否在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部门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各级主管部门是否在接到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本部门预决算后15日(自然日)内批复所属单位预决算,部门所属单位预决算是否在部门批复后20日(自然日)内向社会公开。
(二)完整性。重点关注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批准的政府预决算报告、报表以及相关说明是否全部公开;政府性预决算公开内容是否包括一般公共预决算、政府性基金预决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和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经本级政府财政部门批复的部门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经各级主管部门批复的所属单位预决算报表及相关说明是否公开。
(三)细化程度。重点关注是否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的通知》(财预〔2016〕143号)、财政部办公厅印发的《财政预决算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指引》(财办发〔2019〕77号)《财政部关于推进部门所属单位预算公开工作的指导意见》(财预〔2021〕29号)、《内蒙古自治区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指引》(2023年1月印发版本)等有关规定细化公开内容。
(四)公开方式。重点关注是否严格落实“双公开”制度:即是否在门户网站公开预决算,是否在本级政府或财政部门门户网站上设立预决算公开统一平台(或专栏)。
(五)真实性。重点关注2022年度政府决算收支是否存在不真实问题。对“10305罚没收入”、“10307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205教育支出”等科目进行重点核查。
四、组织实施
本次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采取线上核查和现场核查相结合方式开展,分为预算部门(单位))自查、财政全面核查、问题整改、总结完善四个阶段。
(一)部门(单位)自查(2024年5月23日至5月29日)。全旗各预算部门(单位)对2022年度决算和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开展自查。
(二)财政核查(2024年5月24日至5月30日)。乌审旗财政局对全旗各预算单位2022年度决算(已检查完毕,结果见附件)和2023年度预算公开情况开展全面核查,覆盖所有部门、单位。
(三)问题整改(2024年5月24日至6月6日)。将问题整改贯穿于专项检查全过程,预算单位自查、财政核查发现的问题要及时反馈,各预算单位要在收到反馈两周内完成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将上传旗委监督贯通协调平台。
(四)总结完善(2024年6月6日至6月12日)。各预算单位对自查、核查发现问题进行梳理总结、追根溯源、查漏补缺,进一步完善长效机制,避免问题屡查屡犯。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预决算公开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部署,是提高政府工作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的重要内容。各级预算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检查,不断增强责任心和使命感,切实抓细抓实相关工作,持续提升全旗预决算公开工作水平。
(二)严格落实责任。各预算单位要落实好法定责任,坚持问题导向、深刻查纠,对核查发现的问题,能立行立改的要“马上落实”,不能立行立改的要“限期落实”。对于不依法履行公开义务、不按规定公开预决算的,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规定追究责任。
2024年5月22日
文件下载:乌审旗财政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预决算公开专项检查工作的通知.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