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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469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年03月29日 名  称:关于印发《2024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民政发〔2024〕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2024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关于印发《2024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9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局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2024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你们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确保全面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乌审旗民政局 

                             2024年3月29日 

 

 

  

  
 

 

  

2024年全旗民政工作要点 

    

  2024年是新中国成立75周年,是实现“十四五”规划目标任务的关键一年,做好民政工作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全旗民政系统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紧紧围绕全市民政工作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旗委十六届十次全会暨全旗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目标任务,全力推进民政事业改革创新,切实兜住兜牢基本民生底线,持续提高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着力提升儿童福利保障水平,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不断增进民生福祉,促进共同富裕,为奋力书写中国式现代化绿色乌审高质量发展新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定不移推动民政系统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 

  (一)学深悟透笃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凝心铸魂, 严格落实党组会“第一议题”、中心组学习“第一任务”、 党支部学习“第一内容”制度,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同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同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起来, 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民政事业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二)筑牢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防线。全面加强意识形态工作责任落实,压紧压实党组主体责任、书记第一责任、分管领导直接责任、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一岗双责”责任。牢固树立“管阵地、管行业就必须管好本地区本行业本领域意识形态”理念,按照属地管理和主管主办原则,突出抓好所属网站、“两微一端”、各类民政服务机构管理,常态化抓好督查检查,确保阵地安全。强化舆情会商和意识形态工作调度,重点关注民政领域养老、殡葬、民族宗教、非法社会组织等领域的风险防范,切实做到重大风险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处置。 

  (三)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刻把握民政工作的政治属性,积极开展坚强堡垒“模范”支部、“北疆模范机关先进单位”创建工作,不断强化政治机关属性和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深入贯彻民主集中制,认真落实“三会一课”、谈心谈话、主题党日、在职党员进社区等制度机制,持续推动基层党组织全面进步、全面过硬。 

  (四)纵深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深刻领悟习近平总书记在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重要讲话精神,认真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决整治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特别是要管好用好各类资金,强化对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殡葬、招投标等重点领域的监管,严密防范廉政风险。坚持开展警示教育,运用民政系统典型案例开展“一案一警示”教育,推动廉洁机关建设。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坚持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紧盯“四风”新表现新形态,坚决整治群众身边的民政领域不正之风。带头践行中央关于“党政机关过紧日子、厉行节约反对浪费”工作要求,加强节约型机关建设。持续深化巡察、审计、督查等发现问题整改和专项治理。做实日常监督,强化对年轻干部教育管理监督。 

  (五)坚定不移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贯彻民政工作始终。紧紧围绕工作主线,对已出台的地方性法规、规范性文件、工作规划、政策举措,以及实施的工程、项目等,逐个“过筛子”,对不符合主线要求的工作,及时纠偏正向,对没有体现主线要求的工作,及时优化调整,确保实打实地把主线落实到各项工作的全过程各环节。坚持把贯彻主线纳入“三定方案”,纳入制定规划计划、出台政策法规、谋划项目工程之中,特别是各类社会组织要把铸牢共同体意识主线写入章程,确保贯彻落实主线方向不偏、靶心不散、焦点不变。深入开展“感党恩、听党话、跟党走”群众教育实践活动,始终牢记“六句话的事实和道理”,把“七个作模范”要求一一落到实处,全力做好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旗复评复创各项工作。 

  二、推进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建设 

  (一)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制度。贯彻落实《关于切实做好最多生活保障等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关于完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制度的实施意见》等政策文件。按时足额发放各类社会救助保障资金,落实社会救助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发挥旗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强化部门联动、政策衔接、资源统筹,深入推进基本生活救助、专项救助、急难救助制度系统集成、服务协调高效。落实特困供养制度,加强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服务,稳步提升供养服务质量。完善临时救助制度政策措施,全面推行由急难发生地实施临时救助的政策规定,强化临时救助救急解难功能。强化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加强信息技术手段在救助管理工作各环节中的深度应用,加大寻亲力度,持续做好落户安置工作,持续开展“夏季送清凉”“寒冬送温暖”专项行动。 

  (二)强化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和常态化救助帮扶。贯彻落实《关于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做好分层分类社会救助工作的意见》和自治区、市具体措施,制定出台刚性支出困难家庭认定办法。开展低收入人口常态化监测预警,健全部门数据共享比对机制,发挥“大数据比+铁脚板摸排”作用,不断提高救助的时效性、针对性和精准度。 

  (三)提升社会救助服务效能。精心打造“暖城共助·幸福‘乌’忧”社会救助品牌,积极开展“党建+”“社会组织+”“慈善+”等多种形式的服务类救助,推动建立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的有效衔接机制,进一步畅通公益慈善等社会力量参与社会救助渠道。开展“提能争优、实干惠民”行动,实施“幸福来敲门”困难群体探访服务项目,由专业社会服务机构为全旗“一老一小”群体提供探访、关爱等服务。加强社会救助信息化建设,建立低保、临时救助无纸化审批系统,推动社会救助服务向移动端延伸。积极开展社会救助政策培训,努力提升社会救助服务经办能力。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提升群众知晓率。 

  三、提升基本养老服务供给能力 

  (一)完善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网络。进一步完善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运行管理机制,新建居家养老体验中心1个,居家社区养老服务站3个,拓展城市“一刻钟养老服务圈”功能。着力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能力,加强分类补贴和运营扶持力度,优化助餐设施点布局,推动构建覆盖城乡、布局合理、共建共享的老年助餐服务网络。打造“暖城颐养·耆乐‘乌’忧”养老服务品牌,继续实施“e养乌审”项目,为200户独居、空巢、残疾等老年人家庭安装“暖心智慧守护”智能终端,实时监测老年人健康状况。为110户60周岁以上残疾、特困、低保等老年人家庭进行适老化改造。为100户失能老年人购买“养老服务包”,并依托智慧养老指挥调度中心调度社会力量就近就便开展“十助一护”原居养老服务,推行“睦邻互助”问询关爱和积分兑换服务,构建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动的养老服务体系。 

  (二)促进农村牧区养老服务发展。推动农村牧区养老服务设施与周边卫生室、残疾人康复之家“三站室联建”。紧紧依靠基层组织,进一步强化苏木镇一级党政的养老职能。将无定河敬老院打造为苏木镇区域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新建苏木镇区域性示范养老服务中心1处,打造嘎查村养老服务站4个,改造提升农村牧区互助养老幸福院3个。在农村牧区探索“党建引领+流动服务”养老服务模式,采取“左邻帮右舍、年轻帮年老、身体好帮身体弱”等方式,持续优化互助养老,扎实做好留守、孤寡等老年人探访关爱,推动农村养老服务更加便利可及。 

  (三)提升机构养老服务效能。完成乌审旗颐养院设备设施采购,确保及时投入运营。推动医养、康养融合发展,与公立医院建立合作关系,安排医务人员在旗综合福利中心坐诊,方便在院老年人就医;理顺旗综合社会福利中心运行机制,明确公办养老机构基本服务收费标准,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提供社会化养老护理服务。加大养老机构护理型床位建设力度,确保满足低收入家庭中失能老年人长期照护需求。推动至少1家养老机构在省际合作、旅居养老、人才交流等方面形成实物工作量。  

  (四)强化养老服务综合保障。围绕《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内容,配套制定落实举措,逐项推动落实。制定标准化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区域性苏木镇养老服务中心、示范型嘎查村养老服务站建设运营相关指引规范。加强养老护理队伍技能培训,积极组织、参与“最美养老护理员”选树、养老护理职业技能大赛等活动。在完成经济困难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的基础上,推进评估工作向其他有意愿的老年人群体延伸。优化提升现有智慧养老系统功能,推动养老服务融入全旗数字城市建设和智慧治理工作体系。制定出台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办法,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体系。 

  (五)推动老龄事业打开新局面。认真落实机构改革后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总体思路、政策举措、工作目标、重点任务等,健全老龄工作制度机制,充分发挥老龄委议事协调机构作用,明确成员单位具体任务。积极履行老龄办综合协调、督促指导和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职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促进老年人社会参与、加强老年人权益保障、加强人口老龄化国情教育等政策,组织开展国情教育系列活动。协调落实老年人出行、就医办事等优待政策。组织开展敬老月活动,持续营造敬老爱老社会氛围。 

  四、加强儿童福利保障和未成年人保护工作 

  打造“暖城‘童’享·成长‘乌’忧”儿童关爱服务品牌,通过购买服务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开展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工作,不断提升关爱服务成效。加强部门信息共享、工作协同,建立健全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困境儿童主动发现、精准排查、精准管理、精准保障等制度机制。完善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工作机制,推动建立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权益保障督查督办制度。推动将流动儿童纳入政府关爱保护范围并按服务清单开展流动儿童基本关爱服务。加强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等基层骨干力量培训,提高基层儿童关爱服务保障能力。充分发挥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能作用,加强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引导,引导全社会关爱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浓厚氛围。规范儿童收养登记管理,严格落实收养评估制度,规范收养档案管理,依法办理收养登记。 

  五、持续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党建引领。开展党建工作“两个覆盖”提质增效行动,推动社会组织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推动社会组织成立登记、章程核准、年检年报、专项抽查、等级评估、教育培训与社会组织党建工作“六同步”,推动社会组织章程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党的建设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三纳入”。抓好党务工作者能力培训,大力培育选树坚强堡垒“模范”支部,打造不少于3个社会组织党建品牌。配合理顺行业协会、学会、商会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坚持党建带群建,强化社会组织工会建设。 

  (二)强化培育扶持。支持苏木镇社工站培育孵化服务社会组织,完善旗、苏木镇两级培育孵化服务体系,不断提升服务功能,积极打造“暖社同行·益心聚力”社会组织品牌。常态化开展走访业务主管单位和行业主管部门活动,形成支持合力。实施第六届“公益创投”服务项目,扩大项目范围,规范项目管理,充分调动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的积极性,增强社会组织造血功能。加大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服务力度,围绕社会救助、养老服务、残疾人福利、儿童福利等民政服务内容,推动各级社会组织广泛参与民生服务和基层治理。 

  (三)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强化登管分离制度建设和部门沟通协作,加强社会组织负责人管理,严格落实任前公示制度。实施规范化建设三年(2024—2026)专项行动,健全社会组织综合监管体系,加强年检年报、登记评估、活动审批管理、收费行为监管等工作。加大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处罚力度,持续整治“僵尸型”社会组织,“零容忍”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筑牢社会组织安全发展防线。加强社会组织信用监管与信息公开,推动社会组织主动开展诚信承诺,完善社会组织退出机制。强化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对涉政、涉法、涉密、涉宗教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履行好业务主管部门责任,做好民政业务领域社会组织监管工作,严防“灯下黑”。 

  六、促进公益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一)健全公益慈善事业发展体系。深入推进“阳光慈善”工程,加大慈善组织和慈善活动监管力度,培育规范互联网慈善,加强慈善领域诚信建设,提高慈善公信力。举办慈善法规政策等培训班,进一步提升慈善组织规范化、制度化运营能力。推进“慈善+”融合发展,打造“善聚暖城·慈心汇爱”公益慈善品牌,聚焦“老小困残”等特殊群体需求,创新慈善力量参与社会救助途径模式,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成立乌审旗慈善总会,设立各苏木镇慈善工作站,依托慈善工作站,在总结第一批试点经验基础上,继续在15-20个嘎查村实施“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工程,积极发挥慈善组织助力乡村振兴作用。举办“中华慈善日”主题宣传示范活动。认真做好“三民”人员生活补贴发放工作,切实保障“三民”人员基本生活。 

  (二)推进“五社六站”融合发展。打造苏木镇“五社联动 六站融合”试点。以实施“五社联动”项目为牵引,通过党建引领、多元参与,不断筑牢社区与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社区志愿者、社会慈善资源的“五社”联合体,推动养老服务站、社工站、未成年人保护站、社会救助站、慈善工作站、志愿服务站“六站”融合,建设开放共享的基层民政综合服务平台,着力提升“老小困残”服务能力。6月底前完成1—2个苏木镇级“五站六社”试点,专业服务覆盖周边“3-10”个城乡社区,初步形成“五社六站”经验做法。 

  七、持续优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 

  (一)优化婚姻登记管理服务。深入推进婚俗改革试点各项工作,推进婚俗领域移风易俗。积极推进“爱驻暖城·‘乌’家有喜”婚姻管理服务品牌建设,加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标准化建设,争取建设婚俗文化创意产业园、婚姻登记新大厅、婚俗文化馆,打造婚俗改革室外打卡点,力争达到国家4A标准。对离婚冷静期内当事人开展一对一辅导,全年开展一对一辅导个案不少于离婚数量的30%。加强婚姻登记服务信息化建设,推进婚姻登记历史档案电子化工作,提升婚姻库数据质量。巩固拓展婚姻登记机关行风建设成果,持续提高婚姻登记机构标准化、婚姻登记服务规范化水平。持续做好内地居民婚姻登记“跨省通办”。 参与、组织“最美婚姻登记员”选树宣传活动。   

  (二)深化殡葬领域移风易俗。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公益性公墓建设,大力推行节地生态安葬,启动建设苏木镇公益性公墓5处。对乌审旗殡仪馆火化设备进行更新改造,不断提升殡葬服务能力。推进历史集中埋葬点治理,巩固“豪华墓”“活人墓”等突出问题整治成果,持续推进“三沿七区”违建墓地整治,按计划完成存量整治任务。加大移风易俗宣传力度 , 推进殡葬服务标准化和信息化建设,做好2024年清明节祭扫保障工作。 

  (三)扎实做好残疾人福利保障工作。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管理,完善智慧监管机制,按月及时足额发放补贴。持续开展“精康融合行动”,探索建立严重精神障碍患者动态更新、入户随访、关爱帮扶、部门联动等服务管理机制,集中打造1处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机构。优化完善精神障碍患者排查认定、联系救助、服务管理等工作。 

  (四)提升区划地名服务水平。建立健全行政区域界线治理机制,突出防范、处置行政区域界线纠纷。深化平安边界建设,健全各部门、毗邻省区界线管理协作机制,加强界线法治宣传,营造政府主责、部门协调、群众参与的管理局面。开展毗邻旗区边界联合检查完成2024年智慧界桩安装任务,开展智慧界桩更换工作,有序推进苏木镇界线矢量化数字转换工作。加强地名标准化管理,做好标准地名审定。出版发行《乌审旗地名志》。建立健全地名历史文化遗产申报机制,至少完成1处地名文化遗产申报。开展“乡村著名行动”,深入挖掘地名文化,讲好乡村地名故事,年内征集不少于5处乡村地名故事。 

  八、打牢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基础 

  (一)加强法治建设。强化责任落实,全面推动民政领域全面依法治旗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落细落实。深化民政领域“放管服”改革,探索更多民政法治便民举措。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和执法、应诉能力培训,提升在社会组织监管、未成年人收养登记、慈善事业发展、婚姻登记服务等领域的依法履职能力,做好“双随机、一公开”、联合监管等工作。加强依法行政,提高行政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等合法性审查和公平竞争性审查质量,规范有序制定、修订、清理民政领域行政规范性文件。 

  (二)筑牢安全生产防线。制定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生产治本攻坚三年行动方案、年度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清单、民政服务机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事项清单和工作要点,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定加强安全监管,重点抓好民政服务机构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领域监督检查,推进全旗养老机构100%达到国家《养老机构服务安全基本规范》标准要求。常态化抓好民政领域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能力培训,不断增强干部群众安全意识。 

  (三)做好精神文明、创城、工青妇、信访综治维稳等工作。持续深化文明培育、文明实践、文明创建,全面提升职工群众文明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全力以赴做好全国文明旗创建相关工作。大力开展关爱职工活动,做好困难职工的扶困解难和送温暖工作。进一步加强民政青年思想建设、队伍建设和团的自身建设,引领团员青年凝心聚力,为推进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贡献青春力量。做好妇女儿童两纲教育宣传,以妇女节、母亲节、儿童节等节日为契机广泛开展妇女儿童维权、关爱活动。广开渠道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依法按政策办事,强化“接诉即办”,规范办理程序,解决群众诉求。加强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殡葬管理等领域重大事件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把影响社会稳定的因素解决在基层,消灭在萌芽状态。 

  (四)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坚持在实绩实效中考察评价干部,将“四个特别”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标准,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民政干部队伍。强化干部监督考核管理,充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激励干部担当作为。持续推动民政干部专业化能力提升,不断提升干部队伍整体素质和实战能力。 

(五)提升工作质效。围绕新时代新思想,紧扣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主线,精心策划民政主题宣传,加大向中央、自治区、市媒体供稿力度。加大民政政策解读力度,深入开展民政领域先进典型宣传。加强民政统计工作,提升数据质量。扎实推进各类改革试点示范工作,加强民政工作改革创新。深化“互联网+民政服务”,推动扶残助困、公民婚育、公民身后等“一件事一次办”线上办理。规范财务运行,强化日常财务保障。全面加强公文运转、机要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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