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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0160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4年01月11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文  号:乌民政发〔2024〕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火灾事...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印发《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1-11   分享:    下载

   各股室,各二级单位:

  现将《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火灾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乌安办发[2024]1号)文件要求,我局高度重视,制定了《乌审旗民政局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的通知,请按文件要求,严格按时间节点要求进行报送信息,上报事故信息的基本要素完整准确。 

    

    

  做好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 

    

  根据自治区、市、旗委、政府办公室和安委办乌审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转发鄂尔多斯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值班值守和灾害事故信息报告工作的通知乌安办发[2024]1号)要求,为使我节假日值班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确保节假日期间政令畅通、紧急突发事件及时准确报告并妥善处置,现就做好2024年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各股室、二级单位要高度重视节假日期间值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岗位责任制,确保各项工作正常运转。要充分认识值班对保障工作有序运转的重要作用,守纪律、讲规矩,进一步强化责任意识、担当意识、奉献意识,恪尽职守,切实履行好值班岗位职责。遇节假日要提前安排好值班工作,严格按照上报确定的值班安排表进行工作安排和人员落实,并做好管辖领域值班电话值守、值班记录、交接班和机关内部防火防盗、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等工作。 

  二、加强值班检查,严肃值班纪律。各股室和各二级单位要做好本单位值班自查及下级所属单位值班督查工作,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杜绝擅离职守、非正式人员参与值班等现象。同时,旗民政局检查组将通过电话或现场查看的方式对各股室和各二级单位单位节假日值班情况进行检查,节后进行汇总通报,对擅离职守或通讯不畅通的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进行通报批评,因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擅离职守造成严重影响或重大损失的,将追究主要领导和当事人责任。 

  三、加强信息报送,妥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一旦遇有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各股室和各二级单位值班人员在向本单位主要负责人报告的同时,必须要在第一时间向旗民政局值班室报告,不得以任何理由迟报、漏报、瞒报。涉密信息由专人送达。紧急情况或突发事件一旦发生,有关单位必须尽快掌握情况,事发15分钟内电话上报初步情况,1小时内书面报告事件情况;因特殊情况难以在1小时内书面报送相关情况的,须提前口头报告并简要说明原因;并根据事态发展,及时做好后续处置情况的续报工作。报告时要将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经过、涉及人员、伤亡损失情况、事态发展、已采取的.措施和需要上级帮助解决的问题等报告清楚,同时,采取有力措施,妥善应急处置各类紧急突发情况。 

    

  乌审旗民政局 

  2024年1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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