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乌审旗民政局2020年脱贫攻坚重点工作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打赢脱贫攻坚战的收官之年。为贯彻落实上级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及上级民政部门关于脱贫攻坚决策部署和工作安排,结合我旗民政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工作计划。
一、工作任务
(一)全面开展中央脱贫专项巡视“回头看”、国家成效考核、自治区和市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工作。按照乌审旗精准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印发的《关于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回头看”初步发现问题预整改方案》的通知(乌脱组办发〔2020〕6号)等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民政领域脱贫专项巡视“回头看”和国家成效考核、自治区和市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整改,坚决做好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意见和国家成效考核、自治区和市各类督查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工作,确保问题整改到位。(低保办)
(二)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座谈会上的讲话以及自治区、市、旗各级相关会议精神,召开脱贫攻坚工作专题会议,专题研究脱贫攻坚决战决胜工作,确保高质量完成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任务。(低保办、办公室)
(三)开展“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兜底保障挂牌作战”专项行动。围绕全旗建档立卡贫困人口349户879人中的无劳动能力的人群,紧扣民政领域脱贫攻坚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挂牌作战。按照查找问题、抓整改的要求,坚持精准方略,进一步查补缺,做到不漏一户不落一人,以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保障为挂牌作战目标任务,以及专项行动工作基础上,再次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兜底在救助兜底保障未覆盖“清零达标”专项行动工作的基础上,再对贫困人口进行全面兜底摸底排查,确保将符合条件的无劳动能力贫困人口及时全部纳入救助范围助力贫困人口稳定脱贫。(低保办)
(四)落实低保兜底保障脱贫工作局际联席会议制度,共享因病、因残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和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做好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与低保对象信息共享,定期交换部门相关数据,确保应保尽保。(低保办)
(五)继续提高城乡低保及农村特困供养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城乡低保、特困供养标准均在2019年基础上提高10%,确保纳入低保和特困人员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基本生活伴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同步提高。(低保办)
(六)加大临时救助力度,将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特别是返贫人口纳入临时救助范围。对于急难型临时救助,注重提高救助实效性,进一步简化审核审批程序。科学制定救助标准,有效解决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的突发性、紧迫性、临时性基本生活困难。(低保办)
(七)加强与扶贫部门信息核对工作,民政、扶贫部门每季度至少核对一次农村低保对象和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据。(低保办)
(八)继续健全完善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留守老年人信息台账录入和定期探访制度。(低保办)
(九)落实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留守儿童监护责任。(低保办)
(十)做好农村牧区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基本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发放工作。(低保办)
(十一)对苏木乡镇具体经办人员进行1-2次农村牧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衔接业务轮训。(低保办、办公室)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兜底脱贫工作
局党组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旗委、政府关于做好脱贫攻坚工作的部署要求上来,严格按照年度工作计划,落实好各项脱贫攻坚工作任务。
(二)明确职责分工,深入推进兜底脱贫工作
局主要负责同志要定期听取兜底脱贫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各相关股室要把2020年度民政部门脱贫攻坚工作责任落实到人,明确工作时限,建立工作台账,确保民政部门兜底脱贫工作有效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