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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7/2020-10470 分  类:民政、扶贫、救灾;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民政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民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文  号:乌民政函〔2020〕1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给你们,请审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及上级...

乌审旗民政局关于报送《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函

发布日期:2020-05-09   分享:    下载

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2020年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实施方案》报送给你们,请审阅。

  为深入贯彻落实旗委政府及上级民政部门有关部署要求,实现“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在市场监管领域的全覆盖,推进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定本方案。

  一、“双随机”抽查事项

  (一)抽查依据

  1.养老机构抽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四十五条、七十九条、八十条《养老机构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49号)第三十三条

  2.社会组织抽查依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

  3.殡葬领域抽查依据。《殡葬管理条例》。

  (二)抽查对象

  1.全旗殡仪服务机构、丧葬用品经营场所。

  2.取得养老机构设立许可证的所有养老机构。

   3.经民政局登记的社会组织。

  (三)抽查内容

  1.殡葬机构抽查内容

  对属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范围的收费,服务单位是否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分解或套用项目收费。殡葬服务项目名称和具体的收费标准、服务内容等是否在收费地点或醒目位置予以公示,明码标价。

  2.养老机构抽查内容

  许可机关依法对养老机构的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服务范围等设立许可证载明事项的变化情况通过书面检查或者实地查验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养老机构应当接受和配合监督检查。

  3.社会组织抽查内容

   对社会组织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章程开展活动的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四)抽查方式

   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建立“双随机”抽查机制

   建立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的“双随机”抽查机制。通过抽签等方式,从殡仪服务机构名录库中抽取50%的殡仪服务机构,从养老机构名录库中随机抽取50%的养老机构进行检查;从社会组织名录库中随机抽取10%的社会组织进行检查;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派选不少于两名执法人员,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要填写实地检查记录表,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并由被检查主体负责人签字、盖章确认。无法取得签字或盖章的,检查人员要注明原因,必要时可请有关人员见证。

  三、随机抽查比例、频次和方式

  1.殡仪服务机构抽查总数的50%,每年两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2.养老机构抽查总数的50%,每年两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3.社会组织总数的10%,每年两次,采取实地检查、书面检查的方式。

  四、抽查结果运用

  1、对抽查结果正常的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自抽查结束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示。对抽查有问题的,提出限期整改意见,对经限期整改不符合相关资格的按规定程序予以撤销,并向社会公示。

   2、殡仪服务机构、养老机构、社会组织拒绝接受抽查或在接受抽查中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依法作出处理,并记录在市场主体公示信息中,向社会公开。

   3、检查结果中发现的不属于本部门职责范围的违法违规行为,将案件线索移送相应的监管部门依法处理。涉及犯罪的,移送公安司法机关处理。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民政局是殡葬服务机构、养老机构和社会组织“双随机”抽查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法定责任主体,要切实负起责任,将此项工作组织好、落实好。

    2、组织业务培训。每年实施“双随机”抽查前,组织执法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熟悉抽查方式、抽查流程、抽查内容,确保“双随机”抽查取得实际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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