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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344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0〕27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2020年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是“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验之年,夺取扫黑除恶专项...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2020年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分享:    下载

2020年是扫除恶专项斗争“深挖根治”决战决胜之年,是“长效常治”开局起步之年,是“斗争成果”全面检验之年,夺取扫除恶专项斗争全面胜利意义重大、影响深远。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打赢扫除恶专项斗争攻坚战,全力做好法治宣传教育、社区矫正、律师监管、人民调解各项工作紧密结合当前形势,统筹安排、全面开展扫除恶专项斗争,现就全旗司法行政系统扫除恶专项斗争工作要点安排如下:

一、保持强大政治定力,一以贯之推进扫除恶专项斗争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充分认识和深刻领会扫除恶专项斗争在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中的重大使命,在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中的历史任务,在筑牢祖国北疆安全稳定屏障中的先导作用,立足现实任务,着眼长远目标。

加强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开展全员大学习、大讨论、大培训活动。要把学习情况列为基层党建述职和年度民主生活会的重要内容,深刻进行检视剖析,进而促进学习、指导实践。

()及时研究部署工作。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专项斗争的重要指批示和党中央作出的重要部署,及时召开党委会议、定期召开专题会议等研判扫除恶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相关工作抓好落实,有力有序推动扫除恶工作深入开展。

()层层压紧压实责任。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组长要认真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层层传导压力,层层宜传引导,充分发挥党组织作用,为深入开展专项斗争提供坚强保证、持续抓好问题整改,认真做好督导

(四)全力抓好问题整改。中央督导以及“回头看”反馈问题务必于 6 月底前整改到位,自治区督导反馈问题务在 9 月底前整改完成,市督导反馈问题要即知即改、立行立改。

二、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不断扩大专项斗争战果

(一)强化线索核“清零”攻坚。严格落实行业主管部门线索摸排责任,进一步完善行业乱象常态化摸排和涉涉恶涉线索分析研判,有效线索及时移送制度,确保线索摸排及时有效、清仓见底。坚持问题导向,开展集中专项整治。对上级移交的问题线索和群众反映的问题线索,紧扣具体人、具体事和具体问题,全面调确保反映的问题全部解决到位,并从点到面加以整改到位,回应群众的呼声确保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取得实效不断完善扫除恶专项斗争的长效机制。

(二)强化特殊群体管理。对排出的重点社区服刑人员加强管控,强化教育,切实防止脱管漏管和重新犯罪;对恶势力刑满释放人员加强信息动态化管理,严防脱管失控,做好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工作,落实帮教措施,防止被恶势力拉拢利用;严格执行社区矫正审前调各项规定,对不适合刑、假释或暂予监外执行的人员,及时向审判机关提出调评估建议。

()加大宣传力度预防新型犯罪。关注恶违法犯罪的新特点、新动向,重点加强对“软暴力”“套路贷”非法放贷、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涉恶违法犯罪的宣传;加强涉涉恶重大典型案例宣传报道,公开曝光深挖彻“保护伞”等重大典型案例,宜传全区扫除恶专项斗争取得的阶段性成效,向社会各界各广大人民群众表明党委、政府“有必扫、有必除、有伞必打、有腐必反、有乱必治”的坚强决心,增强人民群众对恶势力作斗争的信心。

(四)不断创新宣传方式。根据不同受众的特点,有效运用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不断创新专项斗争宣传方式,不断提升宣传效果,增强宣传的针对性,提高群众知晓率和参与率,充分调动和激发人民群众参与专项斗争的积极性、主动性。充分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优势,以“法律”为契机,将扫除恶法治宣传教育与“七五”普法相结合,坚持标本兼治、源头治理,营造良好的防范打击恶势力的氛围。对面向基层干部群众讲解扫除恶政策要求,引导广大群众积极揭发检举“村霸”、宗族恶势力“保护伞”等恶势力违法犯罪线索围绕“综治宣传月”、“6.26国际禁毒日”、“12.4国家宪法日”等主题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涉涉恶相关法律常识。发挥“互联网+法治宣传”的传播优势,大力开展新媒体法治宣传活动,集中开展系统性扫除恶法治宣传活动,提升专项法治宣传教育的渗透力。

三、建立健全工作机制,不断提高线索摸排核质效

(一)完善线索机制。充分发挥律师与基层组织作用,多渠道、多方式广泛收集线索,着力解决线索来源单一问题。优化举报信箱等设置,便捷群众安全举报。继续落实有奖举报制度,严格落实保护措施,防止举报人被打击报复。落实线素核责任,加强线索核督办管理,充分整合各司法所力量,各司其职落实核责任,确保所有线索底数清、情况明,及时核、按时反馈,及时回应群众期待,赢得群众支持和信任。

(二)不断完善斗争力量。推进专项斗争从传统领域向新领域拓展,加强恶犯罪新趋势、新动向的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调整适应斗争形势,提高对新兴恶势力犯罪的发现打击能力,推动形成一轮又一轮打击攻势。

四、切实加强综合治理,彻底铲除恶势力滋生土壤

(一)强化重点地区排整治。坚持有、有恶除恶、有乱治乱,紧盯涉涉恶线索举报集中、群众安全感满意度较低的地区,进一步加强对重点地区治安乱点的全面梳理、集中整治,限期解决区域突出问题,不断净化社会生态环境。

(二)强化行业乱象排整治加强对重点行业、重点领域乱象治理和日常监管,从源头上预防和遏制黑恶势力滋生蔓延。

(三)抓好人民调解工作,加强与法院的密切合作探索人民调解与诉前调解有力、有序、有效衔接的具体措施和办法,引导当事人少上审判庭,多找人民调解委员会,把大量的民间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开展拉网式矛盾纠纷大排、大整治行动,加强社会矛盾纠纷排恶势力摸排,及时发现并报告恶势力犯罪案件线索,及时化解矛盾纠纷,为维护旗和谐稳定构筑起“第一道防线”。

引导律师参与辩护,依法提供法律帮助要求律师从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依法履行代理、辩护等职能,积极参与扫除恶专项斗争。加强与公检法部门的配合,及时听取对律师执业的意见和建议,严格落实律师代理大要案报告备案制度、集体讨论制度对复杂敏感涉案件,要向旗局法律服务管理股报备,对不适宜代理案件的律师做出调整。在开展扫除恶专项斗争期间,律师代理涉涉恶案件要及时向旗局专项斗争领导小组报告。

五、强化督导考评,确保专项斗争取得全面胜利

(一)组织开展扫除恶“回头看”。针对中央督导以及“回头看”问题的整改情况,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项整治行动,聚焦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和重点案件线索办理情况,9月底前对扫除恶工作进行一次“回头看”。对存在的问题短板、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工作建议,推动专项斗争向纵深发展。

   (二)建立完善治乱长效机制。对易滋生恶势力的重点行业、领域,坚持依法打击与加强监管并重,督促相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进一步健全定期排、线索移送、行业管理漏洞通报整改等措施,完善市场准入、规范管理、重点监控、部门联动等日常性工作机制,形成治乱长效机制,提高行业日常监管能力水平。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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