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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088/2020-10641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13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0〕28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2020年,全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2020年全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13   分享:    下载

2020年,全旗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牢牢把握坚持和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以人民满意为根本标准,全面加强调解、司法所、人民陪审员选任、协助上级部门的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和安置帮教、基层法律服务等各项工作,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不断提高新时代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水平,切实保障群众参与、促进、监督法治建设,着力为基层群众提供便捷、高效法律服务,为建设平安法治乌审建设作出新的贡献。

一、围绕中心、服务大局,做好各项综合工作

(一)认真贯彻落实司法部、司法厅、市司法局,旗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推动司法行政全面深化改革任务落实,深入推进法治乡村建设,加快苏木镇公共法律实体平台建设。抓好“三农三牧”领域重点工作,确保如期实现全面小康社会。健全乡村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进嘎查村法律顾问建设,培养一批以人民调解员为主体的“法律明白人”。

(二)切实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各项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的重要指示精神,积极防范化解社会矛盾,加强疫情防控期间和疫后矛盾纠纷排查,积极开展涉企矛盾纠纷排查调解活动,及时化解合同履约、企业债务、劳资关系等纠纷,有序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的统筹指导,督促各地在当地党委、政府领导下,依法做好刑满释放人员衔接安置工作。

(三)全面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民转刑”命案防范工作作为重要内容;坚持每月层层填报《重点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台账》;成员单位共同分析研判、分类分级建立《可能引发“民转刑”案件的矛盾纠纷台账》,并提出处置意见,明确调处责任人和包案领导。对群众要求调处和有必要调处的社会矛盾纠纷,实行统一登记受理,然后根据矛盾纠纷的性质、类别,按时“属地管理”、“分级管理、归口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进行调处。对不能或者不适于调解的矛盾纠纷,及时引导争议各方通过诉讼、仲裁等法律途径解决。

(四)加强能力建设,提升服务水平。全面开展培训工作,紧紧抓住能力建设这条主线,加大对基层业务工作的指导力度,加强对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工作规范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着力提升基层治理能力水平。围绕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重点工作,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进一步挖掘、培养、宣传先进典型,讲好基层法治故事。

二、创新发展调解工作

(一)积极推动形成大调解格局。落实全国调解会议精神,总结坚持发展“枫桥经验”实现矛盾不上交工作成效,做好自治区评选表彰模范人民调解委员会和人民调解员、组织命名调解专家和金银牌调解员工作。推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性专业性调解、司法调解衔接联动工作机制,努力为构筑祖国北疆大调解工作新格局贡献力量。

(二)加强行政调解工作。根据自治区即将出台的《加强行政调解工作的意见》,建立由当地政府负总责、司法行政机关牵头、各职能部门为主体的行政调解工作机制。指导、协调依法具有行政调解职能的行政机关,认真履职尽责,细化调解范围,规范调解程序,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三)加强人民调解工作。推动人民调解组织、队伍、制度、业务、保障规范化、标准化建设。健全组织网络,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建设,开展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推进队伍职业化、专业化建设,落实人民调解员选任、聘任制度。实行保障制度,落实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工作补助、调解员补贴和调解员聘用经费。落实培训制度,采取分级分类培训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和骨干人民调解员、人民调解员。

(四)提升人民调解工作的信息化水平。抓好JIPAD、人民调解APP和4K机顶盒的推广应用,提升调解效率、方便群众。定期督导检查人民调解管理系统使用情况,不断提高系统数据录入的完整性、准确性、及时性。建立调解员全区统一身份认证机制,提升4K智能机顶盒在苏木、镇、嘎查(村)的覆盖率和人民调解APP下载率。

(五)认真抓好全旗人民调解协会建设。年内完成我旗人民调解协会建立,配齐协会领导班子。探索协会实体化运作新模式,在围绕中心工作、完善法律制度、创新体制机制、建设组织机构、培养队伍力量等方面,发挥协会对人民调解工作积极推动作用。

三、全面加强基层司法所建设

(一)整体提升司法所标准化建设水平。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司法所建设,认真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贯彻〈关于加快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重大举措落实方案》和《内蒙古自治区司法所达标创建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在2019年全面推进的基础上整体提升标准建设水平。上半年,做好司法厅命名第二批自治区一级司法所申报工作。

(二)推进“移动司法所”建设。按照自治区司法厅科技信息处汇集、完善全区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中关于司法所建设的相关数据,完成与司法部司法所管理信息系统的对接工作。强力推进4K智能机顶盒和JIPAD智能终端的应用,引导并督促基层工作人员登录信息系统开展工作,形成全员采集、全员录入、全员应用、全员共享的常态化工作格局。

(三)建立人民满意度评价机制。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司法所经验交流会议精神,始终坚持把司法所工作作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来谋划和推进,继续探索建立人民满意度工作评价指标体系,以量化指标评价司法所工作,形成多渠道、多维度的司法所及其工作人员服务满意度的评价方法。

(四)严格司法所内部管理。科学制定岗位职责和工作目标,任务分解到岗,责任明确到人。建立健全政法业务学习、公开公示、执法监督、过错追究、请求报告、廉洁勤政、档案管理、统计上报等各项规章制度,管理有章可循,运转正规有序。完善考核奖惩办法,坚持日常考核、半年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客观评定考核结果,认真落实奖惩措施。

四、大力推进人民陪审和监督工作

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陪审员法》、《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司法部《关于印发人民陪审员培训、考核、奖惩工作办法的通知》要求,切实履行选任和管理职责,进一步规范人民陪审培训、考核、奖惩等工作,确保人民陪审员切实发挥作用。

五、着力提升全旗安置帮教工作水平

切实落实好刑满释放人员有关政策规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司法部关于安置帮教工作文件要求,督促各司法所在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加强与各成员单位的沟通协作,积极落实各项社会救助政策,落实跟踪帮教措施。一是加强“三级衔接”机制建设,加大对刑满释放人员的跟踪帮教,积极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对刑满释放人员教育帮扶,按规定落实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临时救助等救助政策。二是协调基层政府和社会力量共同解决安置帮教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参与刑满释放人员帮教工作,按规定标准建立和完善刑满释放人员过渡安置帮教基地。三是积极参与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预防和减少涉黑涉恶刑满释放人员重新违法犯罪,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六、全面提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做好基层法律服务管理指导工作。落实准入考试、年度考核制度,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执业人员的监督管理,把好“入口”,畅通“出口”,7月份完成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年度考核工作。运用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全区统一身份认证机制,提高公共法律服务智能一体化信息管理系统的应用,积极组织参加法律援助和公益法律服务工作。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5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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