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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0-10343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20年05月09日 名  称: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司发〔2020〕2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最高人...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的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0-05-09   分享:    下载

深入贯彻落实中央领导同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中发〔2018〕3号)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法发〔2018〕1号)要求,定于2020年1月起,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在全国开展为期一年的专项整治工作,推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延伸,现我局制定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把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扫黑除恶的决策部署和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结合起来,紧紧围绕实现深挖整治目标,紧盯当前涉黑涉恶问题新动向,深入摸清、梳理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现状,依法严厉打击侵蚀信息网络秩序的涉黑涉恶违法犯罪,铲除黑恶势力利益链条,将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向信息网络廷伸,坚决维护清理网络空间和良好社会秩序。

二、重点任务及责任分工

(五)健全完善相关法律政策

完善司法解释,推进现有法律延伸适用到网络空同。按照《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黑恶势力犯罪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等司法解释和法律规范性文件规定,明确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组织特征、证据认定和案件管辖标准。组织编印《典型案例汇编》等相关法律知识,落实以案释法制度,为执法办案人员提供更具针对性、操作性的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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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加强宣传发动群众

综合运用多种手段加强宣传发动,充分展现中央依法打击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的决心和成效,广泛动员各界群众积极举报犯罪线索,为集中整治工作深入开展营造良好社会氛。严厉打击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等有组织违法犯罪活动,开展以案说法把典型案件报道转化为法治公开课、犯罪警示课、干群教育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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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加大督导督办力度

建立任务跟踪督导机制,密切跟进各项重点工作进展,对群众举报、上级交办涉信息网络重点黑恶违法犯罪线索予以严格把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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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实施步骤

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自2020年1月开始,为期一年,分三个阶段推进。

第一阶段:组织摸排核查(2020年1月至3月)。深入摸底排查对各类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线索进行大摸排、大起底,对专项斗争以来已立案但尚未打击的案件线索进行重新梳理,对已办结案件开展“回头看”,摸排结束后,共同比对聚焦,列出问题清单,明确责任、任务目标和时限要求。

第二阶段:严厉打击处理(2020年3月至8月)。实施“三个ー批”集中整治。一是坚决打掉一批。对已经露头、证据确凿的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行为坚决予以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做到有案必查。二是强势震慑一批。对有涉黑涉恶倾向和苗头,或者情节轻微,没有造成重大影响的,及时给予制止、教育和震慑。三是从严深挖一批。对已经查实的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案件,要深挖违法犯罪背后利益链条,对网络平台未有效履行监管职责,甚至为涉黑涉恶犯罪提供帮助的,依法予以查处。

第三阶段:巩固整治成果(2020年9月至12月)。坚持治标与治本相结合,在集中整治突出问题的同时,注重抓源头、打基础、管长远,坚持边排查问题、边整治化解、边总结完善,将集中整治的经验做法提炼固化为制度机制,巩固发展集中整治成果。

四、工作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强化责任担当,把开展对利用信息网络实施涉黑涉恶违法犯罪开展专项整治工作作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重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方案确定的各项工作要求,确保落地见效。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涉信息网络黑恶违法犯罪专项整治工作组,各股室、司法所及时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二)加强分工协作。要落实责任,加强统筹协调和推进落实;树立全局观念,认真完成事项任务。要健全信息共享机制,要畅通信息渠遺,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三)加强考核奖惩。将专项整治纳入专项斗争考核评价中,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进行考核。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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