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是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十三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全旗司法行政工作再创佳绩的一年,司法行政警务督察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全面落实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和全区、全市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围绕局党组中心工作,扎实推进司法行政各项工作,大力促进警务督察科学化、精细化、规范化、法治化建设,提升督察工作水平,确保全旗司法行政干警依法依规履职尽责,为推进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保驾护航。
一、灵活运用督察方式,抓好各项督察工作
根据本年度司法行政重点工作,坚持“四不两直一追”(“四不”指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两直”指直奔基层、直插现场;“一追”指违纪违法追究)常态化督察机制,运用实地督察、暗访督察、网上督察、电话督察等手段,探索运用驻在督察、交叉督察等方式开展督察工作。
1.加强对司法行政系统政治建设的督察。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情况开展督察,确保全系统党员干部、法律服务者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2.加强对全系统意识形态领域管控工作的督察。重点对落实意识形态主体责任落实是否到位,意识形态阵地作用发挥是否明显,意识形态管控、引领措施是否有力等情况开展督察,确保系统上下不发生负面舆情或群体事件。
3.加强对《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和自治区《实施办法》落实情况的督察。重点对贯彻落实民主集中制、重要事项请示报告制等情况的督察,把党的绝对领导贯彻到司法行政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4.加强对疫情防控期间司法行政干警履职情况的督察。重点对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全旗司法行政干警是否存在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对防控任务推诿后撤、履职不力、泄露秘密等情况开展督察。
5.加强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的督察。重点对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是否及时,措施是否有力,系统内干警、法律服务工作者是否存在涉黑涉恶危害群众等情况开展督察,深挖涉黑涉恶线索。
6.加强对贯彻落实防止干预司法“三个规定”的督察。重点对是否存在司法行政干警插手、过问和干预具体案件,为案件当事人及其关系人传递涉案材料、打听案情和打招呼,同当事人、律师、特殊关系人、中介组织有不正当接触交往等情况的督察。
7.加强对重大决策部署落实情况的督察。对司法厅党委,市、旗司法局党组的重大决策部署贯彻执行情况和2020年全区、市、旗司法行政工作会议精神贯彻情况开展督察,重点对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建设、推进社会治理现代化、刑事执行、司法行政主要业务工作等情况的督察。
8.加强对特殊时期安全稳定和值班执勤的督察。对节假日、重要时间节点、重大敏感时期,局机关、各基层司法所的安全稳定、应急处置、信访矛盾化解、值班执勤情况开展督察,保证全系统安全稳定。
9.加强对干部队伍建设情况的督察。切实加强对司法行政队伍“四化”建设情况的督察,重点对系统内党员干部是否遵守中央八项规定,是否存在“四官”问题、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微腐败”等情况开展督察;对遵守机关考勤制度、遵守会风会纪、遵守警容风纪、遵守警用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情况开展督察。
二、抓好基础工作,提升警务督察保障水平
10.按照司法厅统一部署,推进警务督察信息化建设。
11.抓好制度执行。建立督察问题台账,实行整改销账、限期整改,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按时完成各类统计报表工作。
12.保证督察工作力量。我局确定不少于3人(其中至少1名专人)从事督察工作,我局要选派政治素质过硬、工作作风过硬的党员干部开展督察工作。督察员要扎实开展政治理论学习,坚定政治方向。积极派员参加司法厅组织的业务培训,加强督察履职本领。建立鄂尔多斯市司法行政警务督察专家库,探索开展交叉督察。
13.完善协调联动机制。加强与各基层司法所和局机关有关科室的沟通协调,研究解决督察工作中出现的各类问题。进一步完善与政工、纪检、巡查、审计、信访等部门的协调联动配合机制,加强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
14.抓好督察宣传和调查研究。树立主动宣传意识,全面宣传警务督察工作,及时上报开展督察工作的信息简报(每季度至少报送1期),及时上报督察中形成的典型经验做法,选树警务督察先进典型。继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找出警务督察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解决路径建议,为全面做好警务督察工作提供支持,年底前上报督察调研文章不少于1篇。
三、强化督察结果运用,发挥督察工作实效
15.加强对督察发现问题的跟踪,实行对账销号。将督察和整改结果列为单位集体和干警个人考核的考量依据,把警务督察结果提供给相应政工部门,与日常考核、干部选拔任用、评先评优等挂钩,进一步提升督察工作效果。
16.对督察中发现的重大问题、严重隐患、失职失责情况,要按照组织程序严肃问责,对违法违纪干警要移交同级纪检监察部门处理。
乌审旗司法局
2020年5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