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首页>政府各部门>司法局
索 引 号: 000014349/2019-05857 分  类:公安、安全、司法;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司法局 发文日期:2019年11月29日 名  称:关于印发《2019年乌审旗“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普法办发〔2019〕7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为精心组织好2019 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按照自治区普法办《关于下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宪法宣...

关于印发《2019年乌审旗“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1-29   分享:    下载

  为精心组织好2019 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宣传活动,按照自治区普法办《关于下发〈2019年内蒙古自治区“宪法宣传周”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内普法办〔2019〕9号),结合我旗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实际,制定乌审旗2019年“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系列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加大全民普法力度,牢固树立宪法意识,通过开展系列宪法宣传活动,进一步宣传普及宪法知识,让尊崇宪法、遵守宪法和法律在全社会成为习惯、成为自觉。推动宪法深入人心,为法治乌审建设营造良好环境。

二、活动主题

弘扬宪法精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三、时间安排

  国家宪法日集中宣传活动于2019年12月4日举办;今年宪法集中宣传活动从2019年11月下旬至12月下旬,其中“宪法宣传周”从12月1日至12月7日。

  四、重点宣传内容

  (一)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习近平总书记

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特别是关于宪法的重要论述。

(二)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 

(三)新中国宪法发展历程、宪法的地位和作用、宪法的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四)新中国成立70年来,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国法治建设取得的辉煌成就。

(五)广泛宣传生态文明、劳动就业、收入分配、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社会治安、公共安全、物业管理等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

(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七)围绕“三大攻坚战”以及“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大力开展相关的法治宣传。

    五、具体安排

(一)由旗司法局、旗普法办会同旗工商联,组织各商会和各律师事务所密切对接,对应成立民营企业法律服务团以“菜单式普法、点单式服务”模式,赴民营企业开展“助推民营企业健康快速发展”法律宣讲活动。通过律师事务所与各商会结对、实地对接调研座谈、分析研判民营企业法律需求、查找法律风险和薄弱环节、提供法律咨询、举办法治专题讲座等活动,向企业管理人员推介法律服务功能,解读与民营企业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研究制定解决企业法律问题方案,全面积极培育企业法治文化,大力营造我旗良好的法治营商环境。

(二)组织开展“宪法和十九届四中全会《决定》网上答题有奖竞答活动”。由旗普法工作专项组办公室组织,积极参与法治鄂尔多斯微信平台上的网上答题有奖竞答活动。

(三)重点抓好国家公职人员宪法学习教育。突出抓好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习宪法,做到人手一本宪法,带头通读一次宪法,把学习宪法作为履行职责的基本功和必修课;结合本单位实际,依法举行国家工作人员宪法宣誓活动,并组织本单位人员集中进行一次关于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中央关于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决策部署的讲座;选择典型案例,组织国家工作人员参加一次旁听法院庭审,开展生动直观的宪法法律教育切实发挥好示范引领作用,带动全旗人民尊崇宪法、学习宪法、遵守宪法、维护宪法、运用宪法。运用多种方式,加大学习宣传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全面依法治国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力度。

(四)组织开展好青少年宪法学习教育。突出重点,确保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全员覆盖。在全旗各中小学校,推广宪法晨读、宪法宣誓活动;各校法治副校长开展一场宪法宣讲;大力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开设模拟法庭,举办法治辩论、法治书法比赛、宪法知识答题活动等,确保青少年宪法学习宣传教育入脑入心。

(五)结合全旗“弘扬乌兰牧骑精神,到人民中间去”活动,积极开展“送法下乡”。充分发挥各地法治乌兰牧骑、普法讲师团、法律明白人作用,推动宪法精神进基层,使宪法走入日常生活、走入人民群众,助力乡村振兴和脱贫攻坚战。

(六)组织开展宪法进公共交通场所活动。在公共交通场所张贴、悬挂宪法宣传招贴画、宣传标语,在公共场所电子显示屏等播放宪法宣传公益广告,在公共交通工具和公交场站等摆放宪法文本和宣传资料,让宪法看得见、找得到,让公众随处受到宪法宣传教育。(各单位、苏木镇于12月2日在旗司法局5号楼B座102办公室领取宣传挂图)

(七)组织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宪法宣传周”期间,各司法所、社矫中心、律师事务所、公证处等要结合实际,组织向公众开放,向群众进行近距离、面对面的法律服务和宪法宣传教育,推出更多的司法便民利民惠民措施。法院、检察院和政府有

关部门在“宪法宣传周”期间,可结合部门特点,组织开展开放日活动。

(八)集中开展“12.4”宪法日法治宣传教育活动。

     1.12月4日上午10点在乌审旗廉政广场举行“12.4”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启动仪式活动。(责任部门:旗司法局)

  2.集中宣誓活动。举行国家宪法日宣誓活动。(责任部门:旗人大办、选任联委

  3.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要求,设立法律咨询服务台(桌椅自备,位置设在主席台前两侧,9点30分以前布置)、悬挂条幅、展板等进行普法宣传、解答咨询。参加活动的单位由主要领导或分管领导带队,参加人员着制服或正装。(责任部门:参加活动单位,详见附件2)

  4.开展法治乌兰牧骑文艺宣传活动。(责任部门:旗委宣传部、旗司法局、旗文旅局)

六、工作要求

(一)坚持面向基层、服务群众,结合不同人群的特点和需要,开展有针对性的宪法宣传教育。各单位要按照“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要求,紧贴本单位的工作职能,把“12·4”宪法宣传日与“法律六进”活动有机结合,深入基层社区、农村牧区、企业、学校和单位,把法律知识和法治精神送进千家万户。要继续通过法律咨询、赠送法律服务卡、法制宣传志愿者活动等,帮助广大群众解决身边的法律问题,引导群众参与法治实践,依法开展生产生活和维护合法权益。

(二)积极创新普法宣传形式。紧紧围绕今年“12·4”活动主题和宣传重点,结合地方特点和广大人民群众的需要,整合各类宣传资源,不断丰富宣传教育活动形式,增强宣传效果。既要运用好座谈会、党委(组)中心组学习、法治讲座、模拟法庭、法律咨询、法治展览、法治宣传栏等传统宣传方式,又要探索新途径,拓展法治宣传公益广告、移动电视法治宣传、手机信息法治宣传、网络宪法答题有奖竞赛活动等宣传手段和渠道,积极筹划组织法治文艺创作演出,把普法教育与群众性文化活动紧密结合起来。

(三)切实发挥大众传媒的作用。充分发挥报刊、广播、影视、网络等大众传媒的优势,各媒体在国家宪法日期间,要积极主动组织精干力量做好宪法宣传报道。各单位要继续与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强沟通协作,开辟法治宣传专栏、专版、专题,制作播出高质量的法治宣传新闻、法治节(剧)目。要注意加强对各部门开展“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的新闻宣传,要主动协调地方媒体,力争上下联动形成宣传声势。

(四)切实加强组织指导。各部门要高度重视“12·4”宪法宣传日活动,紧紧围绕活动主题,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组织实施。要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和特点,制定出本部门的宣传活动方案,组织专门力量,认真抓好落实。要注重实际效果,切实加强指导、检查和督促,防止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要积极动员全社会力量支持和参与活动,充分运用各种社会资源,形成宣传合力,营造浓厚氛围。

(五)各单位要及时报备总结,策划组织特色鲜明、群众参与度高的宣传活动。各单位请于12月2日前将“12.4”国家宪法日暨“宪法宣传周”活动实施方案报旗普法办邮箱。活动结束后及时总结工作情况,并填写《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详见附件1),请于1218日前将电子版一并报送旗普法办邮箱。

联系人:王媛         联系电话:0477-7582675    

电子邮箱:pufazhuanxiangzu@163.com

附件1:宪法学习宣传活动开展情况统计表

附件2:“12.4”国家宪法日参加活动单位及名额分配表

 

 

乌审旗普法专项组办公室

 2019年11月29日 

附件.doc

上一篇: 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和刑满释放人员走访专项行动的通知

下一篇:乌审旗司法局关于印发《全旗人民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