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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574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8月30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4〕452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旗人民政府组织上报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的审查报告

发布日期:2024-08-30   分享:    下载

 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

为实施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我旗人民政府组织上报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依据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应呈报自治区人民政府审批。我局按照规定要求进行了审查并提出审查意见。现报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勘测定界]依据《土地勘测定界规程》(TD/Tl008—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07)、《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等规定,乙级勘测定界单位内蒙古合众精恒勘测设计有限公司乌审旗分公司依据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数据、2022年国土变更调查数据对该批次拟用地情况进行了实地勘测,形成的勘测定界成果经与现状数据库、权籍数据库对比,权属、地类、面积不一致,不一致的原因是该批次用地存在无合法审批来源的建设用地。形成的成果资料符合规定要求。

[有关审核许可手续]该项目占用林地3.7492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23〕1423号);占用牧草地46.7523公顷,其中:3.8109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收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3〕1478号、内林草草监许准〔2023〕1980号),42.9414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11〕751号、内林草资许准〔2011〕766号),无需再办理草原审批手续;占用其他草地18.3252公顷,其中:15.3196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收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决定(内林草草监许准〔2023〕1980号),3.0056公顷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厅核发的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内林草资许准〔2011〕751号、内林草资许准〔2011〕766号),无需再办理草原审批手续;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出具了相关说明(乌林草函〔2024〕280号)。

[水源地保护区]经核实该批次用地不涉及占用水源地保护区

[动工用地情况]经我局核查,该批次未动工用地,不存在隐瞒违法用地情况

二、申请用地现状

[权属、地类和面积]该批次用地涉及乌审旗的1个镇1个村,共1宗地(集体土地所有权),已登记发证,申报权属与实际权属一致,并经权利人确认。土地产权明晰,界址清楚,没有争议。

经与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套合申请用地范围内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现状情况为:总面积68.8267公顷,其中农用地67.6950公顷(天然牧草地45.6206公顷、其他草地18.3252公顷、灌木林地3.5182公顷、乔木林地0.2310公顷)、建设用地1.1317公顷。与该项目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不一致,具体情况如下:

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存在无合法来源建设用地。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成果中建设用地1.1317公顷因无合法来源,按变更建设用地前一年的土地利用现状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具体情况是:宗地50.0096公顷,宗地60.5420公顷,宗地7、0.0345公顷,宗地8、0.1507公顷,宗地9、0.3583公顷,宗地10、0.0243公顷,宗地11、0.0093公顷,宗地12、0.0030公顷,在“三调”时调查为建设用地,无合法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按2009年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地类报批,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

综上,该批次实际申请用地情况为:总面积为68.8267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46.7523公顷、其他草地18.3252公顷、灌木林地3.5182公顷、乔木林地0.2310公顷)

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土地68.8267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46.7523公顷、其他草地18.3252公顷、灌木林地3.5182公顷、乔木林地0.2310公顷)。涉及1个镇1个村集体所有土地;地类和面积准确。

三、农用地转用情况

该批次为内蒙古鄂尔多斯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用地,共申请用地68.8267公顷,位于城镇开发边界集中建设区内,符合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管控规则。

四、补充耕地情况

[占用耕地情况]该批次申请用地中2022年度国土变更调查现状耕地0公顷申请用地现状为耕地以外的其他农用地、农业设施建设用地中上一年度国土变更调查为耕地,且未落实耕地“进出平衡”的0公顷;兴建前地类为耕地的设施农用地0公顷;建设用地无合法来源,违法用地发生前一年的国土利用现状地类涉及耕地0公顷、可调整地类0公顷;其他情况需补充耕地0公顷。不需要补充耕地。

五、土地征收情况

[征收土地情况]申请征收土地68.8267公顷,均为农用地天然牧草地46.7523公顷、其他草地18.3252公顷、灌木林地3.5182公顷、乔木林地0.2310公顷)

[征收土地理由]乌审旗人民政府提出,该批次用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45条第5项规定的公共利益情形,用地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申请征收土地用于工业园区产业项目发展,我局审查认为,该项目征收土地符合公共利益情形,征收理由充分、符合法律规定。

[征收前期工作完成情况]我旗人民政府提出,已依法完成拟征收土地预公告、土地现状调查、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及听证、组织办理补偿登记、落实有关费用和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等有关前期工作。我局审查认为,我旗人民政府已依法完成土地征收前期工作,风险防控措施和处置预案可行。

[征地补偿]该批次征收土地68.8267公顷,征地补偿标准执行《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公布自治区新一轮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更新成果的通知》(内政办发〔2023〕9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及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分配比例的通知》(鄂府发〔2024〕32号)。共涉及1个征地区片地价片区,每公顷补偿10.5180万元,涉及地类补偿分别为:草地10.5180万元/公顷、林地10.5180万元/公顷。不涉及青苗,加上地上附着物补偿72.7920万元,项目征地总费用796.7112万元。    

[征地安置]征收集体土地不涉及安置农业人口。

[社会保障]按照2016年1月18日发布的《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被征地农牧民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乌政发〔2016〕1号)文件规定,经审查,该批次征收土地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

六、土地利用与供应情况

[供地政策]依据国家产业政策目录和《限制用地目录》、《禁止用地目录》等规定,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该批次建设用地设定用途为工业用地,拟采取出让方式供地,符合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相关政策法规的规定上述用地规模符合有关土地使用标准。

 

乌审旗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拟供地情况说明

单位:公顷

地块

序号

设定用途

面积

(公顷)

投资强度

(万元/公顷)

容积率

建筑系数

绿地率

非生产设施占地比例

拟供地方式

宗地1

工业用地

2.7403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2

工业用地

3.0970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3

工业用地

14.9921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4

工业用地

44.8520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5

工业用地

0.0096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6

工业用地

0.5420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7

工业用地

0.0345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8

工业用地

0.1507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9

工业用地

0.3583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10

工业用地

0.0243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11

工业用地

0.0093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12

工业用地

0.0030

5000

≥0.8

30%

≤20%

6%

出让

宗地13

工业用地

2.0136

5000

≥0.8

30%

≤20%

6%

出让

[缴纳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经审核,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68.8267公顷,所在等别为十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688.2670万元。我旗承诺在批准用地前按有关规定及时足额缴纳。

七、信访与违法用地处理情况

[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处理]该批次用地不涉及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经核查并与信访部门核实不存在信访问题。

[违法用地]经我局核查,该批次用地不存在违法用地情况

[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不涉及“大棚房”问题、乱占耕地建房问题、违建别墅整改问题。

综上所述,乌审旗人民政府实施开发区规划2024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情况真实,符合土地管理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请予审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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