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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4-01151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4年07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文  号:乌自然资发〔2024〕35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7-04   分享:   

 局机关各股室、各基层自然资源所、局属二级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的化解工作,充分发挥行政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根据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成立行政调解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组成人员

 任:张景武(局党组书记、局长)

副主任:马  健(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员:王  (政策法规股副股长)

          梅(不动产登记中心主任)

        杨波(调查监测和确权登记股股长)

特聘调解员:孟克额尔德木图(城镇规划股股长)、方彦峰(执法监察大队队长)、王丽芳(矿产资源管理股股长)、田永智(开发利用与保护股)、冯殿龙(国土空间规划服务中心副主任)、那苏格(征地股副股长)。   

二、行政调解委员会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有关行政调解工作的政策法规和工作部署;

(二)指导、协调和监督本系统行政调解工作,对重大、复杂、疑难的行政调解案件进行研究和处理;

(三)定期向局党组汇报行政调解工作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行政调解委员会各成员要充分认识行政调解工作的重要性,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参与行政调解工作,共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矛盾纠纷的有效化解。

(二)行政调解工作要遵循合法、公正、及时的原则,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今后,行政调解委员会成员如有人员变动,由接替其行政职务的人员自行接任,不另文通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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