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精神要求,为深入推进“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进一步规范部门监管执法检查行为,加强事中事后监督管理,不断提升公正执法、文明执法水平,推进我旗自然资源执法监管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抽查方案:
一、抽查时间
2024年3月至2024年4月30日
二、抽查范围
(一)抽查对象
矿产企业。
(二)抽查比例
按60%比例抽取。
三、抽查内容
(一)采矿权监督检查。主要是 :采矿权人年度信息公示工作情况(采矿权发证情况,持证矿山依法采矿情况,采矿权使用费、采矿权价款等法定费用缴纳情况,采矿权标识牌设立情况;“三率情况”);矿产资源登记统计情况、矿产储量动态监测;日常监管、检查和督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情况;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等受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行政处罚的,行政处罚履行情况;采矿权人履行矿山地址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义务情况(按经查的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执行情况,缴存矿山环境治理恢复基金等);有无违反矿产资源法律、法规其他情况。
(二)超层越界开采监督检查。主要检查:超越批准的矿区范围采矿的;国土资源主管部门通过巡查发现、上级转移、相关业务股室反映、举报等途径发现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行为涉嫌违法的,应当及时核查,决定是否立案。
四、组织实施
(一)任务分工
1、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及协调调度。
2、随机抽取的执法人员,无法独立完成专业抽查事项的,由执法检查人员所在股室选派专业人员协助指导完成工作。
(二)检查方式
1、对抽取企业实施现场检查一般应采取信息比对、实地核查等方法进行。
2、对企业进行实地核查时,检查人员不少于两个人,并出示执法证,检查人员应当填写“一企一表”,并由被检查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盖章确认;被检查对象拒绝签字的应当在“一企一表”上如实记录。
(三)抽查结果公示及处理
执法检查人员要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5个工作日内,将抽查结果回填“双随机与双告知综合监管系统”,抽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筹划部署,抓好任务落实。各科室要高度重视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按照区政府统一部署,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加强宣传,认真制定具体工作方案,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要求,按时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监管服务并举,减轻企业负担。在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廉政执法,依法行政,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三)做好信息公示,促进信用监管。各股室严格按照《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实施细则》的要求,做好检查结果的公示,及时回填检查结果,由系统完成数据交换自动归集到市场主体名下,通过“市场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促进形成企业诚信自律的社会氛围。
(四)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反馈情况。要注重总结挖掘抽查工作中亮点、先进经验做法以及基层提升的意见建议和存在的问题。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6日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双随机、一公开”检查事项清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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抽查事项编码 |
抽查事项 |
检查依据 |
抽查方式 |
检查内容 |
上传机关 |
审核机关 |
状态 |
原上传机关名称 |
33415062601001 |
矿产资源储量登记监督检查 |
《矿山储量动态管理要求》(2008年8月13日国土资源部发布,自发布之日施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监督矿山企业规模2.监督矿山企业越界开采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审核通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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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415062602001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监督检查 |
《土地矿产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规范(试行)》( 国土资源部2010年2月22日颁布,施行日期:2010年3月1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土地遥感监测图斑内用地及审批情况。2.矿产遥感监测图斑内的采矿及审批情况。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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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4号令发布,施行日期:2004年3月3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资质单位,是否建立监理业务手册,是否如实记载其工作业绩和存在的主要问题。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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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山地质环境治理监督管理 |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2009年3月2日国土部第44号令发布,施行日期:2009年5月1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采矿权人是否履行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治理恢复义。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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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矿权年检 |
1、《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40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一、常规项目材料要求:1、年度报告;2、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矿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勘查单位出具的勘查项目本年度支出会计核算报表。4、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复印件。5、本年度勘查工作总结及本年度工程布置图。 二、保留项目材料要求:1、年度报告。2、勘查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勘查单位资质证书复印件、矿权人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本年度探矿权使用费、探矿权价款缴纳收据复印件。4、勘探报告储量评审备案证明及评审意见书。5、汇交凭证,勘查单位资质备案材料。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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测绘工作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2002年8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75号公布,施行日期:2002年12月1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检查超越测绘资质等级许可范围从事测绘违法行为。2.检查以其他测绘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的违法行为。3.允许其他单位以本单位名义从事测绘活动。4.测绘单位非法转包测绘项目。5.测绘成果汇交情况。6.地图市场监督检查。7.涉密测绘成果使用情况。8.存储和处理涉密测绘成果设备管理情况。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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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矿权年检 |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1.年度固体矿产资源统计表2.采矿许可证(正副)本3.营业执照(正副)本4.采矿权人对报送材料真实承诺书5.采矿权资源补偿费票6.采矿权价款票7.采矿权使用费票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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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监督检查 |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第394号令发布,施行日期:2004年3月1日) |
现场检查、书面检查 |
检查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报告备案登记表、评估单位资质等级证书、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审查意见、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说明书评审专家组名单。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
无需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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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件下载: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件下载:乌审旗自然资源局2024年“双随机、一公开”事项清单库.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