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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21-00335 分  类:自然资源、能源; 发布机构: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发文日期:2021年02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申请核查意见的请示报告 文  号:乌自然资字〔2021〕43号 时 效 性: 内容概述: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一...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申请核查意见的请示报告

发布日期:2021-02-04   分享:    下载

  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规范矿业权申请资料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5号)要求,我局对“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煤炭勘探(保留)”探矿权保留申请有关情况进行了核查,该申请属自然资源部发证权限,现将核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探矿权人: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证号:T01520090501029118,勘查面积:49.81平方公里。有效期至2019年5月10日,坐标如下: 

  2000坐标系下坐标: 

  1.108.5840,38.0530 

  2.109.0102,38.0531 

  3.109.0102,38.0501 

  4.109.0232,38.0501 

  5.109.0232,38.0101 

  6.109.0002,38.0101 

  7.109.0001,37.5951 

  8.108.5836,37.5951 

  二、矿业权出让收益(价款)缴纳或有偿处置的具体情况。内蒙古自治区东胜煤田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煤炭勘探”探矿权范围为原“内蒙古自治区乌审煤田煤炭普查勘查许可证(证号1506000510004,面积189.38平方公里)分立出的范围,原探矿权人为乌审旗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该公司按照内政字〔2005〕210号文件“对以往在空白区和预测区内设置的煤矿探矿权,办理延续时收取1万元/平方公里的探矿权价款”的要求,2006 年8 月向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缴纳了内蒙古自治区乌审煤田煤炭普查探矿权价189.38万元(包括纳林河一号井田)。 

  三、申请范围核实情况及管控意见 

  1.经乌审旗人民政府核实,申请范围涉及两条重点公路,即省道317线横山至上海庙公路水清湾至通史段三级公路(十四五规划扩建为一级公路)、X646线乌横公路嘎鲁图至大草湾段。该煤矿在矿井设计时已对上述公路留设保护煤柱,我旗原则同意该公司办理探矿权手续(详见附件1)。 

  2.经乌审旗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核实,申请范围内无建成及在建重要铁路项目(详见附件2)。 

  3.经我局核实,该申请范围涉及基本农田面积2585007.75平方米,分布零散,审核意见:请在项目选址建设前避开上述基本农田范围,如确需占用,应在项目开工前依法办理征用手续(详见附件3)。 

  4.经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核实,该申请范围涉及林地2613.6公顷、基本草原32公顷。天然牧草地1458.67公顷,人工牧草地7.51公顷。申请范围内不涉及沙地柏自然保护区、萨拉乌苏国家级湿地公园、国家沙漠公园等自然保护区。经研究同意纳林河一号井田办理探矿权保留相关手续(详见附件4)。 

  5.经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核实,该申请范围内暂未发现已登记的不可移动文物,地下文物不详。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该项目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详见附件5)。 

  6.经乌审旗水利局核实,该申请范围不涉及二级以上通航河道、重要湖泊、大型水库及水源地保护区,原则同意探矿权保留(详见附件6)。 

  7.经乌审旗信访局核实,该井田内无反映煤炭勘查方面的信访事件(详见附件7)。 

  8.经乌审旗人民法院核实,内蒙古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一号井田在我院无行政复议及行政诉讼案件(详见附件8)。 

  四、申请范围符合《内蒙古自治区纳林河矿区矿业权设置方案(修编)》的有关要求。 

  五、该探矿权,2016年乌审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起诉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同年10月13日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立案,2017年9月30日高院下达民事裁决书(2016)内民初44号裁定本案中止诉讼。该探矿权按要求公示年度信息且未被列入异常名录。 

  六、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 

  根据原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关于印发<矿产资源勘查登记管理规定><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规定>的通知》(内国土资规字〔2018〕7号)关于“探矿权保留超过3次,探矿权人申请继续保留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申请,探矿权人应当提交能够说明原因的相关证明材料”的要求,该公司探矿权继续保留的主要原因:一是受国土资规〔2016〕3号文件关于3年内停止煤炭划定矿区范围审批决定的影响。二是受与中石油油气田矿业权及乌审旗甲御辰商贸有限公司砂厂矿业权重叠(该采矿权到期,矿业权人正在申请注销)以及2020年初起自治区政府对涉煤领域进行专项整治,该矿存在探矿权低价转让问题。三是纳林河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申请于2019年3月由旗、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逐级上报至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自然资源部,同年7月9日自然资源部向该公司发放《补正告知书》要求补正相关资料。2019年12月底自然资源部印发《关于推进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试行)》(自然资规〔2019〕7号),将煤炭矿业权审批权限下放至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并告知该公司重新办理探矿权保留手续。 

  由于纳林河一号井田探矿权有效期限2019年5月10日已过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款:探矿权人逾期不办理延续登记手续的,勘查许可证自行废止。现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根据上述核实情况,我局恳请旗人民政府会议研究同意该探矿权办理保留。 

  特此请示。 

    

  附件:1.《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探矿权范围内重点公路核查情况的函》(乌政函〔2020〕273号) 

        2.乌审旗铁路民航建设办公室《关于核查纳林河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矿区范围情况的复函》(乌铁航函〔2020〕44号) 

        3.《乌审旗自然资源局关于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一号井田探矿权范围内涉及基本农田的情况说明》 

        4.《乌审旗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纳林河一号井田探矿权保留范围内的林草情况及管控意见》(乌林草函〔2020〕189号) 

        5.《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关于纳林河矿区一号井田探矿权范围内涉及文物保护意见的函》(乌文旅函〔2020〕118号) 

        6.《乌审旗水利局关于反馈核查纳林河一号井田探 

  矿权范围情况的函》(乌水函〔2020〕285号) 

        7.乌审旗信访局《关于纳林河一号井田范围核查意见的函》(乌信函〔2020〕44号) 

      8.《乌审旗人民法院关于内蒙古鄂尔多斯市诚峰石化有限责任公司纳林河一号井田是否存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的回函》 

    

    

                                                             乌审旗自然资源局 

                                                               2021年2月4日 

    

  (企业联系人:杭峰智   电话:1530477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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