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人民政府:
为实施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建设规划,乌审旗实施城镇规划2019年度第三批次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征收土地申请用地总面积0.4137公顷,均为农用地(不含耕地);按权属和地类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地0.4137公顷(不含耕地)。该批次用地仅涉及乌审旗无定河镇的庙滩村集体土地0.4137公顷。
经我局审查,该批次用地符合乌审旗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9-2020年),报批程序及报件材料符合法定要求,土地面积准确,地类清楚、权属无争议;征收土地方案确定的补偿标准符合自治区人民政府2018年批准公布的现行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区片综合地价(内政办发﹝2018﹞4号)规定;安置途径采用货币安置,安置方法符合当地实际,并征得被征地集体及农牧民的同意;供地方式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及供地政策,用地规模合理;因该批次不涉及耕地,且被征地农牧民剩余的土地足以保障其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所以不涉及社保安置农业人口,我旗政府承诺做好相关后续工作;该批次占用草原已取得草原主管部门同意。
该批次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面积0.4137公顷,所在等别十五等,涉及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4.1370万元。
土地及安置补偿标准为:无定河镇庙滩村片区划分为Ⅱ级,征收天然牧草地0.4036公顷、补偿标准7.7800万元/公顷,征收农村道路0.0101公顷、补偿标准7.7800万元/公顷。
乌审旗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对实施土地征收事项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经风险评估领导小组对评估报告审核,认为社会风险较小,可以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建设用地审查报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该项目用地进行现场查看,土地权属确认,土地面积核准,土地补偿及安置途径可行合法,补偿费已准备到位,呈报程序及申报材料均符合用地申报要求。
妥否,特此请示。
乌审旗国土资源局
2019年2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