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抗旱应急预案(2016-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乌审旗抗旱应急预案
(2016-2019年)
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
2016年6月
1.总则
1.1编制目的
为适应新时期抗旱救灾工作需要,切实提高抗旱主动性和应变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旱灾对全旗经济社会和人民生活生产造成的危害,科学、高效、有序地开展抗旱救灾工作,保障经济社会的健康持续快速发展。
1.2编制依据
编制主要依据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城市节约用水管理规定》、《取水许可制度实施办法》、《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国家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关于加强城市抗旱工作的意见》、国家防汛抗旱总指挥部印发的《抗旱预案编制导则》以及相关法规等,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工作原则
按照国家防总、水利部工作方针,在自治区、市和旗委、政府以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实行抗旱首长负责制。由旗政府统一指挥、统一调度,坚持“以防为主,防抗结合,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的原则,以全面规划、统筹兼顾对水资源合理开发和优化配置为手段,最大限度地降低干旱对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生产造成的不利影响,实行兴利除害结合、开源节流并重,全面节约有效地保护水资源,促进抗旱工作由农牧业被动抗旱向城镇生活、生产和生态全面主动抗旱方向转变,实行先生活、后生产,先地表、后地下,先节水、后调水,科学调度,优化配置,最大限度地满足生活、生产和生态用水需求,推动抗旱工作规范化和科学化。
1.4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发性旱灾的预防和应急处理,突发性旱灾包括因干旱引发的农作物减产和畜牧业、草牧场受灾以及城镇供水危机。
2.基本情况
2.1自然地理特征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南端,毛乌素沙漠腹部,东邻陕西榆林市,南与陕西横山县、靖边县相连,西、北与鄂前旗、鄂后旗、伊旗接壤,位于东经108°17'36〃至109°40'22〃,北纬37°38'54〃至39°23'50〃之间。东西最大跨距104公里,南北最大纵距194公里,总面积11645平方公里。乌审旗属沙漠丘陵式平原地带,地势自西南向东北缓缓倾斜,最高区域海拔1300-1400米,土壤为沙质土壤,局部地区有少量的粘性土。主要种植玉米、林果、种苗等。本旗主要农牧业灾害有旱灾、涝灾、雹灾、风灾等。
由于我旗地处内陆地区,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干燥多风,降水较小,因此干旱成为主要的自然灾害,素有十年九旱之说,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造成地下水超采,地下水位持续下降,已形成严重的地下水位下降漏斗。
2.2社会及经济概况
乌审旗所辖6个苏木镇,59个行政嘎查村,全旗总人口108797人,城镇居民人口31176人,非农业人口25835人,蒙古族3.1726人。2013年,全旗耕地面积65.4450万亩,牧区草牧场171.26175万亩。种植作物主要有瓜菜、粮食、油料,粮食总产量14万吨,农林牧业总产值19.69亿元,农作物以种植玉米为主,畜牧主要以羊、牛、马为主 。
2.3水资源开发利用概况
乌审旗属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多年平均气温6.8 ℃ ,多年平均降雨量350-400 mm,多年平均水雨蒸发量2200-2800毫米,多年平均日照时数2800-3000 小时,多年平均无霜期113-156天。境内有四条河流,即: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一条防洪堤,即:纳林河防洪堤。十座大小不等水库,即巴图湾水库、团结水库、张冯畔水库、排子湾水库、古城水库、寨子梁水库、贠家湾水库、七一水库、跃进水库。人民生产、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目前,全旗水资源总量7.75亿立方米/年,其中地表水资源总量2.12亿万立方米/年,地下水资源6.8亿立方米/年。
2.4旱灾概况
2.4.1旱灾历史概况
乌审旗素有“十年九旱”之称,干旱灾害频繁发生。据1959年至2013年以来的54年间,共发生干旱36年(按>50%考虑),给乌审旗的经济造成了巨大的损失。
表2-1 1959年-2013年份干旱类型统计表
年次 |
轻度干旱(次) |
中度干旱(次) |
严重干旱(次) |
特大干旱 |
1959-2012 |
11 |
29 |
18 |
4 |
在54年间,干旱频繁发生,其中以春旱给农牧业生产发展造成的影响最大。
表2-2 乌审旗1959-2011年旱情资料表
年份 |
春季 |
夏季 |
秋季 |
冬季 |
1959 |
严重干旱 |
|||
1960 |
中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
1962 |
中度干旱 |
|||
1965 |
中度干旱 |
特大干旱 |
轻度干旱 |
|
1966 |
中度干旱 |
|||
1967 |
轻度干旱 |
|||
1968 |
严重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
1969 |
中度干旱 |
|||
1971 |
中度干旱 |
|||
1972 |
特大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
1974 |
严重干旱 |
轻度干旱 |
||
1975 |
中度干旱 |
|||
1977 |
严重干旱 |
|||
1979 |
中度干旱 |
|||
1980 |
中度干旱 |
轻度干旱 |
||
1981 |
中度干旱 |
|||
1982 |
严重干旱 |
中度干旱 |
||
1984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1986 |
中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
1987 |
轻度干旱 |
|||
1988 |
严重干旱 |
轻度干旱 |
||
1989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
1991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严重干旱 |
|
1992 |
中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
1994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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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5 |
中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
1996 |
严重干旱 |
|||
1997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轻度干旱 |
|
1998 |
中度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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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特大干旱 |
|
2000 |
中度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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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1 |
中度干旱 |
轻度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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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 |
中度干旱 |
特大干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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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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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 |
轻度干旱 |
|||
20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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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 |
中度干旱 |
|||
2011 |
轻度干旱 |
|||
2012 |
中度干旱 |
|||
2013 |
严重干旱 |
严重干旱 |
||
缺少年份是未出现旱灾 |
2.4.2干旱特征
(1)季节特征分析。乌审旗属北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季节的不同降雨量悬殊很大,其中春季降雨量占全年降雨量的13.6%,夏季占38.3%,秋季占45.8%,冬季占2.3%。据1959—2013年全旗降水量统计表可以看出,乌审旗四季中发生严重特大干旱的季节多发生在春、冬季,中度、轻度干旱在夏、秋季居多。因此形成的乌审旗四季特征为春旱、冬枯、夏缺、秋涝。
(2)连续性特征分析。从1959—2013年54年的降水资料中,旱年 34 年,连季旱和连年旱十分普遍,且灾害较为严重。连续性干旱共发生20次,其中连续年者3次,1974—1975年,1979—1980年,1991—1992年;连续4年者 2次, 1982—1986年、1995-1997年;连续 2年者 1次,1997—1999年。发生连季干旱年。
(3)旱涝交替特征分析。从近几十年的气象水文资料分析来看,旱、涝交替出现的年份也时有发生,如1983年(全年降水量233.2毫米)和1993年(全年降水量仅有219.2 毫米),2003年(全年降水量326.1毫米)、1994年(全年降水量620.3 毫米)和2012年(全年降水量604.1毫米)。
2.4.3用水需求
我旗用水主要包括工农牧业生产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两部分。目前,我旗城镇居民生活用水主要依靠开采地下水,春夏开采量相对多于秋冬,每日采水量相对稳定,年际变化不大,农牧业用水主要包括为65万亩水浇地提供农田灌溉水源,每年地下水开采量约为16000万立方米。在季节分布上,我旗春季(3、4、5月份)农业用水相对比较稳定,约保持在8000万方米左右,而夏秋季(6、7、8、9月份)农业用水则变化较大。工业用水量比较稳定为全年为1620万立方米,占总用水量的7%,生活用水量为355万立方米,占总的1.5%。
2.4.4旱情、旱灾分析
由于受降雨时空分布不均匀,地形地貌、土壤质地及水文、地质条件、水利工程配套程度及引水条件等因素的影响,我旗干旱灾害发生较为频繁。根据我旗自然条件、降水趋势、抗旱水源及水利工程配套情况分析,我旗近期发生特大干旱的可能性较小,但中度干旱、严重干旱可能时常发生。因此,抗旱工作决不可掉以轻心。
2.5抗旱能力现状
2.5.1地表水利工程现状
旗内有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四条河流及10座水库、30多处小塘坝,其中8座水库均已进行了除险加固,除险加固后主要用于引水灌溉、防洪、发电、生态,解决我旗地上水源问题有了实质性进展。
2.5.2地下水供水系统
我旗农牧业灌溉主要由遍布全旗的浅中深机井组成,据2012年底统计,共有配套机电井19428眼,其中浅中机电井10482眼,深机电井(大于200米)8946眼,灌溉面积39万亩,同时,旗城镇生活用水井42眼,其中自来水公司17眼,城镇生产自备井25眼,苏木镇、嘎查村居民人畜饮水井1817眼。
2.5.3抗旱工程体系
我旗现有抗旱工程分为河、库(蓄、引、提)水利工程、农田机井灌溉工程和城镇居民生活用水工程组成。
河库引水工程由我旗的河、库、渠、闸组成,它们可充分拦蓄流经我旗的河流水,采取蓄、引、提措施,用于农田、草牧场灌溉,补充地下水源,弥补我旗水资源的不足。但由于近年来华北普遍偏旱,境外来水基本没有,对于干旱年份我旗抗旱工作而言,河库蓄、引、提工程发挥作用的保证率太低,因此,此预案对此不做考虑。
我旗63.6万亩可耕种土地中,有水浇地52.14万亩。中、浅井灌溉面积约为32.16万亩,其余19.98万亩水浇地则全部为深井灌溉。因此,对于我旗农牧业抗旱而言,抗灾能力最强的属19.98万亩的深井灌溉区(含节水灌溉区),在严重干旱气象条件下,依然可以依靠超采地下水得到比较有效的灌溉,保证作物不因受旱而成灾,而在轻度干旱和中度干旱气象条件下其作物收成基本不受影响。中浅井灌区32.16万亩,可抵御中等干旱影响而不致成灾,在轻度干旱气象条件下可以保证作物基本不减产,而中度以上干旱年份则会大面积成灾。其余旱地、草牧场因没有灌溉工程。抵御旱灾能力差。
我旗城镇生产用水和群众生活用水主要取源于深层地下水,它们受地面气象条件影响不大。
加强抗旱水源工程建设。一是积极做好节水灌溉工作,争取利用三年时间,全旗实现节水灌溉全覆盖。二是发展大棚滴灌工程。三是大力发展城镇、嘎查村集中供水工程。四是充分发挥现有河、库、坝、塘等水利工程的蓄水作用,多蓄水、多拦水,以补充地下水,在发现旱情时用于抗旱。五是加快乌审旗应急调蓄工程建设,争取用3年时间建成应急调蓄工程,早日蓄水,保证农牧民生产、生活用水。
2.5.4抗旱非工程体系
(1)政策规章。由于连年来的干旱少雨,地下水严重超采,地下水位不断下降,对此旗委、旗政府高度重视,并制订出台农业节水灌溉工程补助政策,鼓励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提高农田抗旱能力。
(2)机构建设。为保证抗旱政策、规章的顺利实行,成立了以分管副旗长为组长,财政局、气象局、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农牧局、林业局、乌审供电分局、自来水公司等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全旗的旱情分析,制定具体防抗旱工作措施,协调联动各部门齐心协力共同抗旱。
(3)物资储备。为预防特大干旱,储备2台运水车,由抗旱服务站供应;各苏木镇储备1台运水车,专人保管,抗旱指挥部统一调度。
(4)搞好抗旱服务组织建设,充分发挥抗旱服务站在抗旱应急工作中的作用。
(5)配备人工增雨机械,实行部门联动、上下联合,大力发展人工增雨作业。
(6)为使抗旱意识深入人心,调动起广大人民群众的积极性,我们利用电视讲话、公益广告,在显要位置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出动宣传车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使广大人民群众深刻认识到当前的水资源形势,自觉的节约和保护珍贵的水资源的社会风尚初步形成。
3.指挥组织体系及职责
3.1组织体系
为确保抗旱工作有序进行,成立了由政府旗长任总指挥,政府常务副旗长、分管副旗长,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旗人民武装部分管副部长任副总指挥,由旗委办、旗政府办、旗委宣传部、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住建局、旗财政局、旗农牧局、旗广电局、旗交通局、旗电力局、旗民政局、旗卫生局、旗教育局、旗统计局、旗国土局、旗气象局、旗经济局、旗发改局、旗粮食管理中心、旗广播电视局、旗水保办、旗林业局、旗邮政局、旗网通公司、旗移动公司、旗电信公司以及各苏木镇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相应设立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抗旱救灾工作。
3.2旗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组织领导全旗抗旱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关于防旱工作的各项方针政策。制订全旗抗旱应急预案、全旗河库蓄引提工程、水源地工程、打井灌溉工程、水资源利用工程规划以及城市供水工程规划、调度方案。及时掌握全旗旱情、灾情,负责重大抗旱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组织救灾、应急处置工作。
3.3旗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电话:7212642),办公室主任由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兼任。承办旗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收集、上报和发布旱情、墒情、灾情信息;负责全旗抗旱应急预案的编制,监督和审查各苏木镇制定抗旱应急预案;负责具体抗旱措施落实、监督检查以及旱灾严重地区的统计上报、总结等工作;组织、指导抗旱机动救灾队的建设与管理。
3.4 旗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4.1旗委办、政府办:负责全旗抗旱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工作。
3.4.2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做好全旗抗旱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抗旱工作;落实全旗河库蓄引提工程、水源地工程、打井灌溉工程、节水灌溉工程、饮水安全工程的建设与管理以及旱期调度运用计划,抗旱措施落实等工作。
3.4.3旗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旗水浇地、耕地,农林牧旱情、墒情、灾情统计核实上报等工作,根据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抗旱预警信息及各苏木镇政府的灾情报告,分析研究灾情发展动态,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以及所需救灾款物;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捐赠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减灾意识。
3.4.4旗气象局:负责全旗雨情、旱情、风情、墒情等信息预报工作;负责全旗人工增雨作业和人工增雨作业队伍的组织建设。
3.4.5旗公安局:配合旗民政局组织全旗受灾群众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及时侦查破坏、盗窃抗旱、水文、气象观测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救灾物资的案件,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秩序。
3.4.6旗人武部:负责抗旱救灾攻坚、排险任务,协同旗民政局组织受灾群众的救灾,必要时请求上级军区紧急救援。
3.4.7旗交通运输局、旗公路管理工区:负责国家、省级和旗镇级公路、重点交通的抗旱安全;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好运力,保障抗旱救灾物资的路线勘察及运送。
3.4.8旗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疫病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疫人员,救助伤病员;组织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出现疫情。
3.4.9旗财政局:负责救灾预算安排、调拨和管理,会同旗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督促各苏木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3.4.10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旗粮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抗旱救灾所需物料供应、灾区灾民粮食供应。
3.4.11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联通公司:负责灾区电力、通信线路的抢修与维护,保障紧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及通信畅通。
3.4.12旗农牧业局:负责抗旱灾后农牧业救灾、生产恢复,组织调集种子,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和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和牧区的草场、牲畜受灾情况等工作。配合各苏木镇做好农村牧区旱灾排查和旱情落实等工作。
3.4.1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自来水公司:负责协助及协调全旗供水工程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嘎鲁图镇城市设施和市民饮用水设施的安全工作以及嘎鲁图镇城市饮水安全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修订旗城市供水应急预案。
3.4.14旗委宣传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旗广播电视局:负责做好抗旱救灾宣传监督工作,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报道等工作。
3.4.15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引,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抗旱救灾、群众救援以及旱灾统计核实、物资供应和抗旱机具储备。充实人工增雨作业队伍及灾后相关工作协调。
4.预防及预警
4.1预防
4.1.1旱情信息监测及报告
旱情信息监测由旗气象局和农牧局负责。气象局负责降雨、天气蒸发、气温等情况,并以未来天气进行分析;农牧局负责土壤墒情及农作物灾情监测,并订立会商制度。由气象局、农牧局提供数据,每周抗旱办公室进行会商一次,报旗抗旱指挥部领导成员,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处置。
4.1.2预防措施
抗旱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作,鉴于我旗干旱灾害发生较频繁这一现实,要有抗长旱、抗大旱、常抗旱,早行动、抓主动的思想准备。要对抗旱工程设施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对破坏工程设施的行为要坚决予以打击,以保证工程设施的完好运行。要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科学调度。根据我旗的可利用水资源情况和旱情发展趋势,按照轻重缓急来加强水资源的统计管理和科学调度。对地表水、地下水进行统筹安排、科学配置,在地下水量开采上要坚持“科学合理、略有余地”的原则,不能无度开采,要做好长期抗旱的准备,本着“先生活,后生产;先节水,后调水;先地表,后地下;先下游,后上游”的原则对抗旱水源进行科学调度。做好节水宣传工作,提高节水意识。杜绝大水漫灌等传统灌溉方式,采用窄畦、短畦、田间“小白龙”、防渗渠道等灌溉方式,加大节水力度。
4.1.3抗旱预案的制订
根据本旗实际情况对抗旱预案进行了重新修订和完善,使之更具有可操作性。
4.2预警
4.2.1干旱预警
根据乌审旗的实际情况和干旱特点,干旱预警及标准分为四级,即Ⅰ级预警(特大干旱),Ⅱ级预警(严重干旱),Ⅲ级预警(中度干旱)和Ⅳ级预警(轻度干旱)。Ⅰ-Ⅳ级干旱预警颜色依次采用红色、橙色、黄色、蓝色。
4.2.2干旱预警发布: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根据旱情、灾情的发展,对各种旱情信息进行评估,确定不同干旱预警等级,并及时向旗政府汇报,经旗政府批准,通过会议、文件、广播、电视等方式,向全旗各部门、各苏木镇和全旗人民群众发布。
4.2.3抗旱时段划分及当前水资源供需分析
根据季节、干旱发生规律及用水情况,我旗冬春抗旱分二个时段,第一时段为年前12月至次年2月,第二时段为3月至8月。
5.应急响应5.1应急响应的总体要求
根据灾情的受灾程度和范围,将应急行动分为四级。干旱发生后,相关苏木镇及相关部门抗旱指挥机构全部上岗到位,视灾旱情况启动相关应急程序,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全程注视旱情发展的过程,干旱灾害发生后,由旗政府和旗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旱减灾和救灾工作,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及时收集掌握相关信息,判断灾害的性质和危害程度,由旗抗旱指挥部向旗政府和市抗旱指挥部报告事态的发展变化情况。
干旱等级划分标准
干旱等级 |
受旱区域作物受旱面积 占播种面积的比例 |
因旱造成灾区临时性饮水困难人口占所在地区人口比例 |
轻度干旱 |
≤30% |
≤20% |
中度干旱 |
31%-50% |
21%-40% |
严重干旱 |
51%-80% |
41%-60% |
特大干旱 |
>80% |
>60% |
5.2应急响应
5.2.1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Ⅰ级响应:
土壤相对湿度小于30;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大于60天;全旗受旱面积达到61万亩,成灾面积7.5万亩,绝产面积1.6万亩;全旗饮水困难人口1.5万人以上。
Ⅰ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主持会商,全体成员参加,按自治区防指意见,视情启动《乌审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加强工作指导,并将情况迅速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情况严重时,提请旗委常委会、旗政府常务会议听取汇报并作出决策和部署。
(3)视情况按市和本旗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状态。工作重点首先保证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4)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组织人员输运干净的水源。
(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旱抢险前线指挥部。
(6)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旱抢险。
(7)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抗旱和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天气预测预报。
(8)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发改委、水务、物资、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抗旱抢险物资;旗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旗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相关抗旱工作。
(9)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互联网、电视台及时发布《旱情通报》,报道旱情及抗旱信息。
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紧急动员部署抗旱工作。受灾地区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立即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苏木镇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5.2.2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Ⅱ级响应:
土壤相对湿度为41-30;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41-60天;全旗受旱面积达到42万亩之间,成灾面积4.5万亩,绝产面积1.2万亩;全旗饮水困难人口1万人。
Ⅱ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旗防办全体成员参加,视情启动《乌审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相应工作部署,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迅速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3)视情况按市和本旗有关规定宣布进入紧急抗旱期。工作重点首先保证广大群众的生活用水,维护好灾区社会秩序。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视情况成立抗旱抢险前线指挥部
(5)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协调部队支援地方抗旱抢险。
(6)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值班力量,密切监视旱情、工情的发展变化,做好天气预测预报。
(7)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财政部门为灾区及时提供资金帮助,旗发改委、水务、物资、供销等部门紧急调拨抗旱抢险物资;旗交通部门提供运输保障;旗民政部门及时救助受灾群众,旗卫生部门及时派出医疗队;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抗旱相关工作。
(8)互联网、电视台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要求,及时发布旱情。
相关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按照权限调度水利工程,输送干净的水源。受灾地区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成员单位负责人,应按照职责到分管的区域组织指挥抗旱工作。相关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苏木镇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5.2.3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Ⅲ级响应:
土壤相对湿度为51--40;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26--40天;全旗受旱面积达到22万亩,成灾面积2.1万亩,绝收0.8万亩;全旗饮水困难人口0.8万人
Ⅲ级响应行动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相关成员参加,视情启动《乌审旗抗旱预案》。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作出抗旱应急工作部署,动员灾区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主动进行抗旱开展自救,密切监视旱情发展变化,加强抗旱工作指导,将情况及时上报旗委、旗政府和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民政部门及时救助灾民,卫生部门组织医疗队赴一线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其他部门按照抗旱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4)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发布旱情并开展工作。
受灾地区相关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相关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场办公室将工作情况及时上报苏木镇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2.4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为Ⅳ级响应:
土壤相对湿度为60--50;在作物生长需水关键期连续无雨日数14--35天;全旗受旱面积达到12万亩,成灾面积1.5万亩;全旗饮水困难人口0.5万人以下
Ⅳ级响应行动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主任主持会商,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内设机构负责人参加,视情启动《抗旱预案》,作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旱情监视,并将情况及时上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副总指挥,向相关成员单位和新闻媒体通报。
受灾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人主持会商,具体安排抗旱工作,并将工作情况上报苏木镇党委、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5.3协调指导
在抗旱工作中,上级抗旱部门要对基层抗旱工作予以督导、协调,在抗旱资金、抗旱物资、抗旱水源分配等方面要注意协调和统筹,特别是跨区域水量调度要予以协调帮助。同时,及时通报灾情、工情等信息及旱情发展态势,对基层抗旱工作提供帮助。
各苏木镇抗旱部门在发生旱情时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密切关注旱情发展态势,积极科学的开发、引调、调配抗旱水源,收集旱情、灾情、抗旱活动情况,并进行认真整理分析及时上报旗抗旱办及旗人民政府,以便对抗旱工作做出科学决策用以指导抗旱工作。
5.4应急结束
当旱情和灾害得到有效控制,群众生产生活恢复正常后,应急结束,旗抗旱指挥部利用广播、电视、微博等媒介向全旗公告,应急响应解除。
6.善后工作
6.1损失评估
由旗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农牧业局、旗民政局、旗财政局等组成抗旱评估小组,对旱灾损失进行分析评估,及时上报市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结合历史统计资料,根据我旗工农牧业生产及农牧民生活用水的依赖程度,经分析对不同等级的旱情对我旗国民经济造成的损失,做出如下评估:
(1)轻度干旱:预计我旗有11.46万亩农作物受灾,其中约有8万亩成灾。受旱地区全部集中在旱地,预计农业损失1800万元;
(2)中度干旱:预计我旗将有31.8万亩农作物受灾,成灾23.8万亩和绝收8万亩。绝收区和成灾区全部集中在旱地,而受旱区则主要分布于其它旱地及浅井灌区,预计农业损失2600万元。我旗林、畜、牧等其它产业将因干旱而受损,预计损失额为1800万元。另外,还可能导致39个嘎查村3.3万人出现饮水困难,旗城镇干旱缺水程度为轻度。
(3)严重干旱:预计我旗将有50万亩农作物受灾,成灾38.54万亩,绝收11.46万亩。绝收区全部集中在苏木镇、嘎查村旱地,成灾区则主要分布于旱地和中、浅井灌区,部分深井灌区也因机井出水量下降导致灌溉面积下降也使农作物或草牧场受旱,预计农业损失为4000万元。林、畜、牧等产业的干旱损失预计为4000万元。此外我旗预计将有59个村约4.95万人出现饮水困难。旗城镇干旱缺水程度达到中度。
(4)特大干旱:预计我旗将有63.6万亩农作物受灾,成灾面积8.52万亩,绝收面积55.08万亩。预计农牧损失将达8773万元。林、农、畜牧产业将因干旱而损失10908万元。此外预计我旗将有59个村约8.3万人出现饮水困难,旗城镇区干旱缺水程度为重度。
不同干旱对我旗造成的风险评估见“不同干旱年份乌审旗国民经济损失评估表。”
不同干旱年份乌审旗国民经济损失评估表
干旱等级 |
单位 |
轻度干旱 |
中度干旱 |
严重干旱 |
特大干旱 |
受旱面积 |
万亩 |
11.46 |
31.8 |
13.6 |
|
成灾面积 |
万亩 |
8 |
23.8 |
38.54 |
8.52 |
绝收面积 |
万亩 |
8 |
11.46 |
55.08 |
|
总受灾面积 |
万亩 |
19.46 |
63.6 |
63.6 |
63.6 |
农业损失 |
万元 |
1800 |
2600 |
4000 |
8773 |
林、畜、牧等其它产业损失 |
万元 |
1800 |
4000 |
10908 |
|
国民经济损失 |
万元 |
1969 |
5513 |
11814 |
19681 |
城市缺水等级 |
|||||
城乡饮水困难人口 |
万人 |
3.3 |
4.95 |
8.3 |
6.2灾民救助
发生旱灾后,要优先保证城镇居民的生活用水,做到先生活、后工业再农牧业;因旱灾造成的饮水井和工、农、牧业生产井,要尽快恢复供水,对因灾害造成确实不能使用的,要积极筹措资金,尽快恢复,确保城镇居民生产生活用水;对抗旱物资的消耗情况,按照等级措施要求,要及时补充到位。
6.3抗旱工作总结
旱情解除后,旗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对旱情的起因、性质,经验教训和恢复重建等问题进行总结,分析和评估,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抗旱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存在的问题,对抗旱预案提出改进意见,以进一步做好今后的抗旱工作。
7.应急保障
旗直各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做好应对旱灾的人力、物力、资金、交通运输、医疗卫生及通信保障工作,保证抗旱工作的需要和灾区群众的基本生活用水以及恢复重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1)人力、物力保障。各苏木镇及各成员单位都要抽调得力人员组成抗旱抢险队伍,确保遇有重大旱情拉得出用得上,并按要求储备相应的物资,如抗旱送水车,抽水机具等,确定专人保管、专人负责,确保随时调用。
(2)资金保障。为保障抗旱工作的顺利进行,旗人民政府要从旗财政、旗河库工程维护管理费中安排抗旱专用资金,由旗财政代为管理,当发生中度以上旱灾时由旗人民政府批准及时拨付,用于抗旱工程设施建设、维护,并对在抗旱工作中抗旱物资的消耗进行补充,必要时向上级申请资金支持。
(3)应急队伍保障。各苏木镇和旗直相关部门要建立各种抗旱队伍,分别进行引水、打井、运输抗旱物资等救灾工作,发挥集体优势,采取多渠道抗旱救灾,力争将损失减少到最低限度。
(4)技术保障。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农牧业局要进一步完善旱情监测系统,对旱情进行科学的评估、分析,制定切实可行的抗旱方案,采取相应的抗旱措施,搞好抗旱工程、抗旱水源的建设管理,积极推广节水农业、种植耐旱作物,为抗旱工作提供有力的技术支撑。
(5)宣传与培训。抗旱工作事关广大人民群众切身利益,普及抗旱知识对提高人民群众的抗旱意识和抗旱能力具有重要意义,要通过广播、电视、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方式对抗旱知识进行大力宣传,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要对有关部门及苏木镇的抗旱工作人员进行业务培训,以便更好地做好抗旱减灾工作。
(6)运输保障和通信保障。交通部门要严格按照预案要求,确保车辆到位、道路畅通、保证运输及时到位;通讯部门确保通讯畅通。
(7)医疗卫生保障。旗卫生系统要确保灾后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护,及时到位。
8.附则
8.1编制、审查与审批
乌审旗抗旱预案由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乌审旗人民政府批准执行,批准后,报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8.2预案修订
抗旱预案启用后,一般情况下每3-5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的抗旱预按原程序报批。
8.3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