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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3205 分  类:农业、林业、水利;市场监管、安全生产监管;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07月14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防汛应急预案(2016-2019年)的通知 文  号:乌政发〔2016〕26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防汛应急预案(2016-2...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乌审旗防汛应急预案(2016-2019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07-14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各企事业单位: 

  现将《乌审旗防汛应急预案(2016-2019年)》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7月7日 

  乌审旗防汛应急预案 

  (2016-2019年) 

  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 

  2016年6月 

    1.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做好全旗洪涝灾害突发事件的防范与处置工作,规范防汛抗洪工作程序,进一步明确职责,落实责任,科学、及时、有序、高效地开展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全旗经济社会健康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水库防汛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大纲》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并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全旗范围内突发性洪涝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突发性洪涝灾害包括:河流水库、渍涝灾害、山洪灾害(指由降雨引发的山洪、泥石流、滑坡灾害)以及由洪水引发的水库垮坝、堤防决口、水闸倒塌等突发灾害。 

  1.4 工作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现由控制洪水向管理洪水转变,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防汛工作实行旗、苏木镇人民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 

  (3)以防洪安全和城镇供水安全、粮食生产安全为首要目标,实行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防抗结合,不断提高防汛抗洪的现代化水平。 

  (4)坚持依法防汛抗灾,实行军民结合,干群结合,各部门协调配合,积极参与和支持抗洪救灾工作。全旗基干民兵、武警和消防官兵主要承担防汛抗洪的急难险重等攻坚任务。 

  (5)坚持防汛抗旱并重,在防洪保安的前提下,尽可能利用洪水资源;以法规约束人的行为,防止人为破坏水资源,既利用水资源又保护水资源,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6)防汛工作按照区域统一规划,坚持因地制宜,城镇统筹,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 

  2.自然地理与水利工程概况 

  2.1 自然地理概况 

  乌审旗位于鄂尔多斯市西南部、内蒙古自治区南端,地处毛乌素沙漠腹部,九曲黄河三面环抱。地理坐标为东经108°17′36″- 109°40′22″和北纬37°38′54″-39°23′50″。全旗辖6个苏木镇59个嘎查村,行政区划东西104千米,南北194千米,总面积11645平方千米,全旗人口10.8797万人。乌审旗属于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全年日照2800-3000小时,大于等于10,有效积温2800-3000,年平均温度6.7,年降雨量为300-400毫米,年蒸发量2200-2800毫米,年平均风速3.4米/秒,无霜期130-140天。 

  2.2水利工程概况 

  2.2.1巴图湾水库 

  水库位于黄河支流无定河的上游,水库坝址在乌审旗无定河镇巴图湾村境内,距旗府所在地90千米,是一座以供水为主,兼顾防洪、发电、灌溉、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等综合效益的大(Ⅱ)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290平方千米。主坝高34.7米,坝顶高程1183.30米,坝顶长度305米,坝顶宽度8.0米,设计总库容10343万立方米,调洪库容558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6102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83.10米,设计洪水位1180.80米,防洪高水位1178.22米,汛限水位1177.10米,正常蓄水位1179.60米。水库设计标准为200年一遇洪水,校核标准为2000年一遇洪水。保护对象为下游309.3平方千米的工业、农业、城镇人口密集地区,沿河陕西榆林市的镇川军用飞机场,樊河煤矿、横山火电厂、响水水电站、绥德县城、米脂县城、210国道、307国道、包神铁路等,保护人口约70万人,农田13万亩。我旗境内新窑峁水电站、张冯畔水电站及部分行政村人口1.5万人,农田0.8万亩。 

  巴图湾水库汛期属旗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总工程师。 

  2.2.2张冯畔水库 

  水库位于无定河中上游巴图湾水库下游,水库坝址在乌审旗无定河镇无定河村境内,距旗府所在地80千米,巴图湾水库下游15千米,是一座以发电为主,兼顾防洪、灌溉、生态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20.2平方千米,设计主坝高14.2米,坝顶长度140.5米,坝顶宽8米,设计总库容491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27.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8.6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14.57米,防洪高水位1112.42米,设计洪水位1113.81米,汛限水位1111米,正常蓄水位1111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200年一遇,水库保护下游沿河6000多人,7000多亩农田和沿河旗(县)级公路以及水、电、气、通讯等重要设施。 

  张冯畔水库汛期属旗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无定河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总工程师。 

  2.2.3团结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境内的海流图河上游,在嘎鲁图镇以南30千米处的巴音柴达木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水产养殖、生态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175平方千米,设计主坝高14.1米,坝顶高程1225.21米,坝顶长度279米,坝顶宽度4.0米,设计总库容333万立方米,调洪库容220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2.8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224.24米,设计洪水位1222.99米,防洪高水位1222.99米,汛限水位1220.41米,正常蓄水位1220.41米,死水位1218.61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100年一遇,该工程保护下游村镇人口0.7万人,农田9700亩,牲畜3.8万头(只),苏木镇企业2个,公路88千米,公路桥4座、节制闸6座、扬水站3座,水、电、气、通讯等重要设施以及陕西省榆林市的补浪河镇、红石桥镇。 

  团结水库汛期属旗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嘎鲁图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总工程师。 

  2.2.4排子湾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境内无定河一级支流纳林河中上游,属黄河流域。水库坝址位于乌审旗无定河镇排子湾村,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水产养殖、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95平方千米,主坝高10.4米,坝顶高程1184.6米,坝顶长度120米,坝顶宽度9米,设计总库容138.6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0.2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83.68米,设计洪水位1182.37米,汛限水位1179.4米,正常蓄水位1179.4米,死水位1178.7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为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洪水,该水库保护下游乌审旗无定河镇及陕西雷龙湾镇的7000多人7000多亩农田和沿河公路、水、电、气、通讯等重要设施。 

  排子湾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无定河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5寨子梁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境内无定河一级支流纳林河中上游,水库坝址在乌审旗无定河镇堵嘎尔湾村境内,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生态旅游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82平方千米,设计主坝高5.6米,坝顶高程1196米,坝顶长度91.6米,坝顶宽度5米,设计总库容100.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7.1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5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95.3米,设计洪水位1194米,汛限水位1194米,正常蓄水位1194米。水库除险加固后设计灌溉面积1100亩,该水库所在地区属于干旱荒芜区。在汛期可以通过水库拦、洪蓄水,有效控制洪水,灌溉于农田,并采用滞洪运用方式。其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 

  寨子梁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无定河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6古城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境内黄河一级支流无定河。巴图湾水库上游27.6千米处,坝址在无定河镇三岔河村,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旅游、养殖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262平方千米,主坝高6.7米,坝顶高程1217.5米,坝顶长度58.27米,坝顶宽度10米,设计总库容102.44万立方米,调洪库容10.24万立方米,兴利库容0.86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216.44米,设计洪水位1215.02米,正常蓄水位1212.8米。水库设计洪水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为50年一遇。该工程保护古城水库至巴图湾水库沿河27.6千米的无定河镇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洪水侵害,其中人口2000人,耕地7000亩以及鱼苗繁殖基地,旅游景点,公路、水、电、通讯等设施。 

  古城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无定河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7家湾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嘎鲁图镇神水台村境内的海流图河上游团结水库下游5.5千米处。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15平方千米,主坝高8.8米,坝顶高程1193.5米,坝顶长度132.83米,坝顶宽度4.0米,设计总库容105.9万立方米,调洪库容85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192.47米,设计洪水位1189.41米,防洪高水位1187.5米,汛限水位1187.5米。正常蓄水位1187.5米。该工程保护下游海流图河流经陕西榆阳区补浪河镇、红石桥镇等7000多人,农田9000亩以及210国道等重要设施。 

  家湾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嘎鲁图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8陶利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黄河二级支流纳林河上游。是一座以灌溉为主、兼顾防洪、养殖、生态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48平方千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报告已批复,工程施工建设正在招投标。主坝高5.0米,坝顶高程104.00米,坝顶长度340米,坝顶宽度3.0米,设计总库容99.2万立方米,调洪库容25.8万立方米,兴利库容3.6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231.78米,设计洪水位1231.21米,汛限水位1230.8米,正常蓄水位1230.8米。水库除险加固后设计灌溉面积450亩,由于本水库所处地区属于干旱荒芜区,在汛期可以通过水库拦洪蓄水,有效的控制洪水,灌溉于农田并采用蓄洪运用方式。其设计洪水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标准50年一遇。 

  陶利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苏力德苏木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9七一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境内的前进村,是无定河支流,属黄河水系二级支流的白河上游。该水库是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生态等综合利用的小(Ⅰ)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30平方千米,主坝高3.6米,坝顶高程1252.4米,坝顶长度1216米,坝顶宽度4.0米,设计总库容146.8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2.6万立方米,兴利库容10.3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250.9米,设计洪水位1250.59米,正常蓄水位1250米。水库设计洪水位标准2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为50年一遇。水库保护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的前进村、跃进村、胜利村以及陕西榆林市岔河则乡的部分村社,保护人口0.2万人,牲畜1.75万头(只),农田3万亩,草场3万亩以及下游2座节制闸,2座公路桥,1处扬水站等设施。 

  七一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乌兰陶勒盖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10跃进水库 

  水库位于乌审旗乌兰陶勒盖镇境内,黄河二级支流白河上游,坝址在乌兰陶勒盖镇跃进村,上游是七一水库,是一座以防洪为主,兼顾灌溉综合利用的小(Ⅱ)型水利工程。水库集雨(产流)面积19.5平方千米,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设报告已批复,工程施工建设正在招投标。设计主坝高5.56米,坝顶高程102.3米,坝顶长度650米,坝顶宽度3.5米,设计总库容84.2万立方米,调洪库容47.3万立方米,兴利库容21.32万立方米。校核洪水位1242米,设计洪水位1241.7米,汛限水位1241.3米,正常蓄水位1241.3米,死水位1240.3米。该工程保护乌审旗境内0.4万人,农田3万亩,草场1.5万亩,同时保护下游的节制闸、公路桥、扬水站、210国道等重要设施。设计洪水位标准10年一遇,校核洪水位标准20年一遇。 

  跃进水库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乌兰陶勒盖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工程师。 

  2.2.11纳林河防洪堤 

  防洪堤位于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的通史嘎查、纳林河村、无定河镇的堵嘎尔湾、包日陶勒盖境内,在陶利水库、纳林河的西北方向2千米处,防洪堤全长48千米。平时干涸,每遇暴雨发生洪水。该工程堤岸均为沙质土坝。上游集水面积约100平方千米左右,该工程保护陶利水库、纳林河、苏力德苏木通史嘎查、纳林河村、无定河镇堵岗湾村、包陶劳盖、忽尧乌素村部分农牧民和农田1000亩,草场2000亩,房屋200间,沿河民用桥5座,旗级公路等重要设施。 

  纳林河防洪堤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重点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苏木镇责任人为无定河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务水土保持局副总工程师。 

  2.2.12 淤地坝、纳林河流域坝系、臭河沟流域坝系 

  (1)纳林河1号骨干坝 

  1号骨干坝防洪工程位于乌审旗纳林河流域上游,乌审旗苏力德苏木纳林河村境内,坝控面积7.7平方千米,流域面积136.08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对象是下游村庄、道路、草木场、学校等基础设施。 

  (2)纳林河2号骨干坝 

  2号骨干坝防洪工程位于乌审旗纳林河流域上游,乌审旗无定河镇排子湾村境内,坝控面积7.9平方千米,流域面积136.08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对象是淤地坝下游村庄、道路、农田、草木场等基础设施。 

  (3)东沟骨干坝及中型坝 

  东沟骨干坝及中型坝防洪工程位于乌审旗纳林河流域中游,乌审旗无定河镇无定河村境内,坝控面积8.23平方千米,流域面积136.08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对象是淤地坝下游村庄、道路、农田、草木场等基础设施。 

  (4)臭河沟小流域坝系 

  ①张小娃骨干坝:该工程位于乌审旗境内的无定河南岸臭河沟主沟道上游无定河镇无定河村,坝控面积3.02平方千米,流域面积35.14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对象是淤地坝下游村庄、道路、农田、草木场等基础设施。 

  ②李家梁骨干坝:该工程位于乌审旗境内无定河一级支流的无定河镇无定河村,坝控面积7.25平方千米,流域面积35.14平方千米,重点保护对象是淤地坝下游村庄、道路、农田、草木场等基础设施。 

  ③油房沟、周海则中型坝:该两处工程位于乌审旗境内的无定河南岸臭河沟上游无定河镇无定河村,流域面积35.14平方千米,其中油房沟坝控面积1.16平方千米,周海则坝控面积1.89平方千米,两处中型坝重点保护对象是淤地坝下游村庄、道路、农田、草木场等基础设施。 

  以上4宗水保淤地坝骨干工程,汛期属苏木镇级预案监控工程对象。其防汛防洪行政责任人为旗水土保持办公室主任、苏木镇镇长,技术责任人为旗水土保持办公室总工程师。3.组织指挥体系、机构与职责 

3.1 组织指挥体系

  旗人民政府设立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分为四个防汛工作组。即:交通和工业工作组;农村牧区和水利工作组;城市建设工作组;社会事业领域工作组。负责领导、组织、指挥全旗防汛工作。其办事机构为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值班电话:0477-7212642,传真:0477-72126427216938)。负责全旗防汛日常工作。 

3.2旗防汛组织机构

    旗防汛指挥部总指挥为政府旗长;常务副总指挥为分管副旗长;副总指挥为其余分管副旗长、旗人民武装部部长、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成员单位由旗委办、旗政府办、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旗委宣传部、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财政局、旗教育局、旗气象局、旗民政局、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旗农牧业局、旗卫生局、旗国土资源局、旗公安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安监局、旗林业局、旗水土保持办、旗防汛办、旗应急办、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旗煤炭局、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旗广播电视局、旗邮政局、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网通公司、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人组成。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旗防汛办)旗防汛办办公室主任由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局长兼任 

  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相应设立防汛抗旱指挥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防汛抗旱抢险工作,其他单位或工矿企业负责本单位的防汛抗洪抢险救灾工作。 

    3.3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指挥部办公室主要职责

  3.3.1指挥部主要职责 

  领导、组织全旗防汛抗旱工作;传达贯彻国务院、国家防总、自治区、市防指和旗委、政府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订全旗防汛抗洪抢险的各项政策、制度和规定等。组织制订城市和河流、水库、淤地坝、蓄滞洪区等洪水防御预案、调度方案等;及时掌握全旗汛情、灾情,并组织实施抗洪抢险措施,负责重大防汛经费、物资的安排使用与管理;统一调度全旗水利、水电设施的水量,做好防汛工作,组织灾后处置,并做好有关协调工作。 

  3.3.2旗防汛办主要职责 

  承办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全旗防汛工作;组织拟订全旗防汛工作的方针、政策、发展战略并贯彻实施;收集、上报和发布雨、水、灾情信息;组织制订河流、水库、淤地坝和城市等防御洪水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督促制定和实施防御洪水预案。指导、检查、督促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各相关部门制订并实施洪涝、冰雹、大风等灾害的防御预案;指导、督促有关防汛指挥机构清除河道、蓄滞洪区范围内阻碍行洪的障碍物;组织、指导和检查蓄滞洪区安全建设、管理运用和补偿工作;科学合理做好水库防洪调度工作;组织、指导防汛机动抢险队(旗人武部、各园区、各苏木镇、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均应成立“防汛机动抢险队”)的建设和管理;组织全旗防汛指挥系统的建设与管理等。 

  3.4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组 

  3.4.1水文与技术组。由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气象局等单位组成,负责与鄂尔多斯市防办、市气象局相关部门联系,跟踪汛期天气形势及新水情,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及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提供水文气象信息。 

  3.4.2通讯组。由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联通公司组成,负责保障通讯畅通。 

  3.4.3治安交警组。由旗公安局、旗交管大队等单位组成,负责保障防、抗、救期间的社会治安稳定和交通畅顺。 

  3.4.4物资供应组。由旗发改局、旗财政局、旗经信局、旗粮食管理中心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协调安排防洪抢险的资金和物资,保障防、抗、救期间的物资及粮食供应。 

  3.4.5卫生救护组。旗卫生局、旗防疫站、旗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组成,负责饮食、卫生、防疫和伤员的抢救护理工作。 

  3.4.6电力供应组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旗各水电站组成,负责保障电力供应及电力设施抢修恢复。 

  3.4.7安全处置组。由旗国土局、旗住建局、旗安监局、旗教育局、旗公共事业管理局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检查城镇房屋、工矿企业的安全。发现有危险的山洪地质灾害征兆,要及时挂危险标志牌,组织人员安全转移,检查城区排水系统,组织城区排涝工作。并及时组织对建筑物进行加固、维修和拆除。旗教育局负责校舍的安全检查及学生的安全防范教育、危险地区师生的安全转移工作。 

  3.4.8交通运输组。由旗交通运输局、旗公路管理工区组成,负责抢险救灾车船的调度、抢险救灾物资的运输,及时组织抢修水毁道路,必要时协调上级主管部门实施道路管制等。 

  3.4.9抢险救灾组。由旗委办、政府办、旗人武部组成,旗人武部负责组织所在地武警、消防、预备役部队和基干民兵全力投入抢险救灾,必要时请求鄂尔多斯市军分区调派现役部队支持地方抢险救灾。旗委办、政府办负责组织旗直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和群众参加抢险救灾。 

  3.4.10宣传组由旗委宣传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组成,负责组织新闻、广播电视向群众宣传防灾、抗灾知识,及时报道台风、暴雨、洪水信息,动员干部群众做好防灾、抗灾、救灾工作。 

  3.4.11安置救济组。由旗政府办、旗民政局组成,负责及时掌握灾情,安排好灾民的生活。 

  3.4.12综合组。由旗政府办、旗农牧局、旗防汛办等有关部门组成,负责灾情收集、救灾过程、救后处置等整理、综合和上报、总结,并指挥后勤保障工作。 

  3.4.13工矿企业组。由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旗煤炭局、旗安监局组成,负责检查工矿企业和煤矿的安全,突发事件的处置、人员转移救护和全旗安全检查等工作。 

  3.5 旗防汛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3.5.1旗委办、政府办:负责全旗防洪抢险救灾期间重大事项、涉外信息发布及涉外新闻采访等工作。 

  3.5.2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做好全旗防洪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指导防洪工作;落实大中型及小(Ⅰ)、(Ⅱ)型水库、主要河流、重点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实施;拟定大小型水库、河流、水闸汛期调度运用计划;提供水情、洪水预报、调度方案及安全度汛措施,供领导指挥决策;负责水毁工程的修复或重建。 

  3.5.3旗民政局:负责牵头组织全旗危旧房屋群众紧急转移工作,配合嘎鲁图镇城市、各苏木镇做好城市和农村牧区危旧房屋的排查工作以及洪涝灾害统计工作;组织并监督各苏木镇制定救灾应急预案。根据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和气象部门提供的洪水预警信息及各苏木镇政府的灾情报告,分析研究灾情发展动态,迅速向上级报告灾情以及所需救灾款物的请示,检查受灾地区各项救灾措施落实情况,及时发放救灾款物,妥善安排受灾困难群众生活,组织救灾捐赠工作,做好救灾款物捐赠的接收、管理、使用工作,开展救灾救济法规政策的宣传和教育工作,提高全社会的防灾、抗灾、救灾、减灾意识。 

  3.5.4旗国土资源局:负责牵头组织发生特大山洪地质灾害地带的群众紧急转移工作,负责制订山洪地质灾害的防御及山洪地质灾害预案,落实监测、预报、预警、转移等措施。 

  3.5.5旗公安局:负责配合旗民政局组织全旗受淹群众紧急转移,协调灾区的治安保卫和交通疏导,及时侦查破坏、盗窃防洪、水文、气象观测设施、电力、通信线路、救灾物资的案件,维护好灾区的社会秩序。 

  3.5.6旗人武部:负责抗洪抢险攻坚、排险任务,协同旗民政局组织受淹群众紧急转移、救护,必要时请求上级军区紧急救援。 

  3.5.7旗交通运输局、旗公路管理工区:负责国家、省级和旗镇级公路、重点交通的防洪安全;及时组织水毁公路、桥涵的修复,保证道路畅通;负责组织协调安排好运力,保障抗洪转移遇险群众、救灾物资、灾民撤离的路线勘察及运送。 

  3.5.8旗卫生局:负责组织协调向灾区提供所需药品、医疗器械和疫病防治工作,及时组织派遣医疗防疫人员,救助伤病员;组织灾区防疫工作,防止灾区出现疫情。 

  3.5.9旗财政局:负责救灾预算安排、调拨和管理,会同旗民政局做好救灾资金的使用和发放,督促各苏木镇救灾款物及时发放到位。 

  3.5.10旗发展改革经济商务和信息化局、旗经济和信息化局、旗粮食管理中心:负责组织防洪抢险所需物料供应、灾区灾民粮食供应。 

  3.5.11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联通公司:负责灾区电力、通信线路的抢修与维护,保障紧急情况下重点部位的电力供应及通信畅通。 

  3.5.12旗农牧业局:负责洪涝灾后农牧救灾、生产恢复,组织调集种子,指导灾民搞好抢种补种和防止农作物病虫害和牧区的草场、牲畜受灾情况等工作。 

  3.5.13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负责协助及协调全旗防洪规划和嘎鲁图镇城市防洪规划制订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组织、指导嘎鲁图镇城市设施和民用设施的防洪安全工作以及嘎鲁图镇城市防洪抢险排涝工程的行业管理,及时修订旗城市防洪应急预案。 

  3.5.14旗委宣传部、旗文化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做好抗洪救灾宣传监督工作,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及时发布灾情信息和报道等工作。 

  3.4.15旗气象局:负责全旗雨情、雪情、风情、气温以及强对流天气等信息预报工作,并负责旗防、抗冰雹工作的组织、落实和实施。 

  3.5.16旗煤炭局:负责各煤矿因洪水引发的各类突发事件处置及人员转移救护和汛期安全检查等工作。 

  3.5.17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负责辖区内的各工矿企业因洪水引发的突发事件处置及人员转移救护和汛期安全检查等工作。 

  3.5.18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工作指引,组织、协调、实施本辖区的防洪抢险、群众紧急转移救援工作,避险转移群众安置及灾后相关工作协调。 

  4.防洪措施 

  4.1水库防洪 

  4.1.1水库防洪重点 

  (1)保证主体坝防洪安全。各大型和小(Ⅰ)、(Ⅱ)型水库要严格执行水库应用计划,制定水库汛限水位最大值,在最大值时确保水库大坝安全,当水位超过最大值时,在确保水库大坝自身安全的同时,水库所有泄水建筑物、闸门全部开启下泄,下泄的洪水要确保水库下游防洪工程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2)制定各水库汛限水位。详细制定相应的防洪度汛应急方案,保证水库和正在除险加固的水库在汛期正常安全运行。 

  (3)水库枢纽建筑物安全运行。重点对溢洪道、放(泄)水洞的进出口、闸门设备等进行检查。 

  4.1.2防洪方案 

  汛期水库的度汛工作和具体抢险工作由旗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指挥,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管理站全面负责。 

  (1)认真贯彻落实防汛行政首长负责制,同时在旗防汛指挥部的统一领导下,汛前运用各种形式,大力宣传防洪相关知识,提高防洪意识,克服麻痹和侥幸心理,牢固树立“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的防汛思想。 

  (2)实行军民联防,以人民解放军、武警为骨干,由当地民兵、水库职工和当地农牧民参加,组成防汛队伍。组织安排部队、旗人武部民兵预备队、抢险后备队作为抢险主要力量,并于6月10日前编队造册并统一目标、统一思想、统一政令、统一调度、统一行动,规范军民联防队伍建设体系,做到招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能胜。 

  (3)认真进行汛前工程大检查。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水保办、各工业园区、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每年主汛期到来之前进行汛前大检查,主要检查项目为大坝工程、闸门启闭机、电器设备、备用电源、煤矿设施、报讯设施、观测设施、通讯设备等。检查后要形成书面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并将检查出的问题,按照轻重缓急排序,抓紧维修,确保安全。旗防汛指挥部要在汛前派专门督察组,抽查水库度汛准备工作。 

  (4)各苏木镇、水库管理站要在汛期(6月15日)到来之前,将所有水库水位正常运行。建立通讯与预警(鸣枪、鸣炮、拉警等)渠道,必须传达到整个地区,利用广播、电视等媒体做好防汛宣传工作;做好各类防汛预案、应急抢险方案的编制工作;备足旗防汛指挥部规定储备的防汛抢险物资。按各水库需求,调集足够的抢险机具,并将抢险人员落实到位。 

  (5)当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组织水库泄洪,坚决杜绝超汛限水位运行,并做好迎接大洪水的准备。 

  (6)当库水位达到设计洪水位时,要立即组织水库全面泄洪。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有关领导和水库管理站立即上岗到位,并加大巡查观测密度,准备启动应急抢险预案。 

  (7)当水库水位超过设计洪水位或水库控制流域内12小时降雨120-180毫米时,一方面要积极组织泄洪,另一方面要立即启动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抢险。 

  (8)当水库出现险情时,在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同时,水库管理单位第一时间向属地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等情况并向下游预警,同时根据发生的险情,在属地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的指导下,确定水库允许高水位及最大下泄流量,制定相应水库抢险调度方案,并报旗防汛指挥部批准执行。制定相应的抢险措施报旗防汛指挥部,迅速处置险情,并每小时报告一次抢险进展情况。 

  (9)当出现险情后,迅速确定受胁区域人员及财产转移安置任务。按照属地《水库应急抢险预案》实施人员迁移安置安排。各水库预案必须明确鸣枪、鸣炮、拉警、广播、敲锣等多种预警形式,要做到有责任人、有组织人,撤离有路线、转移安置有方案、后勤有保障、警戒有措施。 

  4.1.3防洪预案的实施措施 

  (1)洪水预报 

  各水库要在汛期设专人负责,负责监测水库运行情况和水情,发现紧急情况随时向旗防汛指挥部、相关苏木镇防汛机构逐级报。同时由旗防汛指挥部组织防洪抢险及人员的安全转移安置工作。 

  (2)水库工程监测 

  工程监测是确保水库安全运行的重要手段之一,包括大坝及各建筑物监测项目、监测次数等。 

  ①监测项目 

  大坝:有无裂缝,有裂缝的要度量缝宽、缝长及缝深,对可能导致重大险情的裂缝要及时处理,对一般裂缝要加强观测,并加以防护,防止雨水注入和人畜的践踏。 

  坝坡:坡面有无塌陷,护坡有无翻起、松动、架空现象。 

  各建筑物:有无渗水、连接段塌陷等现象。 

  ②监测次数 

  对水库大坝及重要建筑物观测次数,汛期不得少于2次/日,附属建筑物不得少于1次/日。 

  (3)水库工程防护抢险 

  ①汛期工作制度 

  巡查制度:汛期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查大坝和重要建筑物工程。及时了解水库运行情况。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查办法各项规定。 

  值班制度: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了解巡查情况,解决发现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重要情况。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一班人员必须在已巡查的坝段将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包括水情、工情、工具、物料数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尚未查清的可疑现象要共同巡查一次,详细介绍其发生、发展变化情况。 

  报制度:交接时,要向带班领导报巡查情况,值班人员巡查情况平时一人一报,发现险情随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抢险情况要及时上报。 

  全旗各水库要针对实际情况,在制定防洪预案的同时,编制完善各类防洪度汛和应急方案,配合、保障防洪预案各种措施的实施。防洪方案要包括:洪水测报方案、群众迁安救护方案、防汛物资保障方案、防洪通信保障方案、防洪抢险夜间照明方案、水库工程监测方案、水库局部险情抢险方案等。各类方案要配合运用,保证汛期应对自如。 

  ②岗位责任制 

  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和水库管理站要制定岗位责任制,将责任细化落实到人。并要制定《总指挥长副总指挥长岗位责任制》。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管理站要制定《主任、站长岗位责任制》及《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旗水管单位也要制定《岗位责任制》。 

  ③物料准备 

  为圆满完成防洪抢险任务,实施防洪预案所需的物料、设备(如石料、编织袋、铅丝、救生设备、照明及车辆运输工具等)要在汛前准备完毕。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库管理站要对各水库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确定所需物料的种类、数量,并做好各类防汛物料的分类登记、造册和分配。 

  ④抢险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必须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以苏木镇、嘎查村为单位编成大队、小队,分别将人员按设防水位组成一、二线队伍,当洪水位在警戒线以下时,由该水库、山洪沟及泄洪区、堤、坝所在苏木镇、嘎查村组织防守,一线人员上堤,苏木镇分管水利领导带领设防,超出警戒水位时,调用二线队伍,由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领布防,做到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 

  除上述常规防洪队伍外,各苏木镇、嘎查村还要组织抢险突击队,由有防洪抢险经验的骨干组成,编队人数依具体情况确定。抢险突击队由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配,集中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⑤部队动用 

  若遇发生特大洪水,可根据需要动用驻地部队抢险。部队在抗险期间由当地旗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动指挥,动用人数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⑥通信联络 

  为迅速及时地掌握水(雨)情、河流、水库、山洪沟及蓄滞洪区、防洪堤、淤地坝运行状况,各级防汛机构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保证通信畅通。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至少配备移动电话2部、有线电话2部、传真机1部、计算机2台、防汛指挥车1辆。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至少配备移动电话1部、有线电话1部、传真机1部、计算机1台、防汛指挥车1辆。各水库监测人员要佩戴手机,随时报险。 

  ⑦迁安转移  

  迁安转移措施要进一步明确迁移地点、迁移路线、迁移运输工具等,力争做到切合实际、周密合理、便于组织实施。在此基础上,加强防汛宣传,按照“苏木镇对苏木镇、嘎查村对嘎查村、人对人、户对户”的要求,做好迁安各项工作,相关苏木镇水管单位制定相应迁安转移路线定位图。 

  ⑧信息上报制度 

  灾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人口以及农牧渔业、工交运输业、水利设施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应急措施等。 

  4.2蓄滞洪区、防洪堤、淤地坝防洪工程 

    4.2.1呼吉尔特蓄滞洪区防洪 

  重点防护范围涉及呼吉尔特村,主要保护所属村庄、林地、草场及农田、交通、桥梁、水利工程、企事业单位、学校基础设施免遭水害,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1)呼吉尔特滞洪区洪水防御方案 

  全旗现有呼吉古尔特村蓄滞洪区,防洪工程非常薄弱,抗洪能力差。护村坝、护田堤多数为群众自发修建,加之无出水,若遇达到现状堤防标准洪水,一方面要加强抢护,另一方面要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具体抢护方法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要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若遇超过现状堤防防御标准的洪水,要立即启动应急撤离预案。 

  (2)防洪预案实施措施 

   旗气象局汛期每日定时向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报告水情。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也要每日定时向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蓄滞洪区堤坝运行情况及水情,发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同时由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防洪抢险并转移安置群众。若无水文监测站,由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指定专人设临时监测站,发现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4.2.2纳林河防洪堤防洪 

  (1)汛期工作制度 

  ①巡查制度:汛期安排专人定点定时巡查重点防洪堤险工、险段工程。及时了解防守情况。巡查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格执行巡查办法各项规定。 

  值班制度: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在汛期坚持24小时值班制度,了解巡查情况,解决发现问题,并做好值班记录,及时向上级报重要情况。 

  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上一班人员必须在已巡查的险工、险段将出现的问题向下一班交代清楚(包括水情、工情、工具、物料数量及需要注意的事项等),对尚未查清的可疑现象要共同巡查一次,详细介绍其发生、发展变化情况。 

  报制度:交接时,要向带班领导报巡查情况,值班人员巡查情况平时一人一报,发现险情随时上报并进行处理,抢险情况要及时上报。 

  ⑤信息上报制度:灾情信息上报内容包括时间、地点、受灾范围以及其它设施等方面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和采取应急措施等。 

  (2)险情抢险措施 

  漫溢:抢护方法为加沙袋子堤,用麻袋或编织袋装沙七、八成满后,将袋子缝严,不要用绳扎口,以利于铺砌。沙料一般用粗沙较好,铺砌沙袋距临水堤肩0.5-1.0米,袋口向背水,拍砌紧密,袋缝错开,每砌一层要和下一层交错掩压,使沙袋临水形成1:0.5左右的边坡。子堤基部临水面再铺1-2排沙袋。 

  (3)防守人员配备 

  当防洪堤洪水量超出警戒水位时组织专人在堤防险段昼夜巡护。重点险段由相关苏木镇负责组织群众进行护防。 

  (4)抢险队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六条规定,任何单位、个人都有保护防洪工程设施和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各相关苏木镇必须组织防汛抢险队伍,以嘎查村为单位编成大队、小队,分别将人员按设防水位组成一、二线队伍,当洪水位在警戒线以下时,由该防洪堤所在苏木镇、嘎查村组织防守,一线人员上堤,相关苏木镇分管水利领导带领设防;超出警戒水位时,调用二线队伍,由相关苏木镇党政主要领导带领布防,做到全民动员、全力以赴、严防死守。除上述常规防洪队伍外,由有防洪抢险经验的骨干组成,编队人数依具体情况确定。抢险突击队由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统一指挥调配,集中待命,随时听候调动。 

  (5)岗位职责 

  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要制定岗位责任制,落实到人,各负其责。 

  (6)通信联络 

  为迅速及时地掌握水(雨)情、防洪堤运行状况,正确做出科学预测及安排,相关苏木镇防汛机构要配备必要的通讯器材,保证通信畅通。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至少配备移动电话2部、有线电话2部、传真机1部、计算机2台、防汛指挥车1辆。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至少配备移动电话1部、有线电话1部、传真机1部、计算机1台、防汛指挥车1辆。随时报险。 

  (7)物料准备 

  为圆满完成防洪抢险任务,实施防洪预案所需的物料、设备(如石料、编织袋、铅丝、救生设备、照明及车辆运输工具等)要在汛前准备完毕。相关苏木镇防洪指挥机构要对防洪堤进行实地调研,分析确定所需物料的种类、数量,并做好各类防洪物料的分类登记、造册和分配。 

  4.2.3水保淤地坝防洪 

  重点防护范围涉及苏里德苏木、无定河镇的部分嘎查村:主要保护所属嘎查村、林地、草场及农田、交通、桥梁、水利工程、企事业单位、学校基础设施免遭水害,保证村民生命财产安全。 

  (1)水保淤地坝洪水防御方案 

  水保淤地坝虽经每年付诸维修加固,但仍存在抗洪能力差的原因;若遇到现状标准洪水,一方面要加强抢护,另一方面要启动应急抢险预案,具体抢护方法由旗水保办和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实际情况制定。若遇超过现状堤防防御标准的洪水,要立即启动应急撤离预案。 

  (2)防洪预案实施措施 

  ①洪水预报 

  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办公室汛期每日定时向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水情,旗水保办也要每日定时向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淤地坝运行情况及水情,发现紧急情况要随时报告。同时由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组织防洪抢险并安置群众。若无水文监测站,由相关苏木镇指挥机构办公室,指定专人设临时监测站,发现紧急情况随时上报。 

  ②防洪工程监测 

  防洪工程监测是确保安全运行的手段之一,包括监测项目、观测次数、观测责任和报告制度等。 

  ③防洪预案编制 

  水保淤地坝防洪工程做到万无一失,使人民群众生命财产不受损失,必须有切实可行的防洪预案和措施。旗水保办负责淤地坝骨干工程防汛、防洪、抢险预案编制,报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定后实施。 

  4.3迁安救护方案 

  (1)迁安救护措施的落实 

   组织水库、河流、防洪堤、蓄滞洪区、山洪沟、淤地坝群众迁移安置,既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又是一项严密的系统工程,时间紧,任务重。旗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挂帅,农牧业、民政、交通、公安、卫生、商务、粮食部门参加的迁安指挥部,统一领导和指挥辖区的迁安救护工作。有关单位要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实行领导包苏木镇、包村、包水库、包河流、包防洪堤、包淤地坝、包山洪沟、包单位、包户责任制。要团结一致,调动各方面的积极因素,最大限度地避免人员伤亡,减少财产损失。各苏木镇要以基干民兵为主,组成一定数量的迁安救护队,各嘎查村要成立迁安救护班,帮助群众搬迁。紧急情况下,通过人民武装部,申请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支持。 

  (2)层层制定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与蓄滞洪区村民迁安方案 

  苏里格经济开发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旗住建局、各苏木镇所属企事业、工矿企业、单位均要根据本地实际制定迁安救护方案,经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审核后报市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备案。在制定城市、工矿、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及蓄滞洪区等居民迁安计划时,要充分考虑各方面困难和问题,统筹考虑迁安社区、嘎查村单位、人数、安置目的地、撤退路线、道路通行容量、运输工具、通信联系、途中饮食、故障处理、防雨照明、交通指挥、紧急抢救等因素,力争使迁安计划切合实际、周密合理、便于组织实施,确保一旦洪水来临,群众迁安撤退有条不紊地进行。 

  (3)宣传教育 

  迁安工作涉及到千家万户,必须深入细致地做好群众教育工作。要派出一定数量的干部到户进行宣传发动,使群众牢固树立防汛意识、迁安自救意识,理解国家迁安、避洪决策,自觉服从全局利益。按照“苏木镇对苏木镇、嘎查村对嘎查村、人对人、户对户”的四对口要求,做好迁安各项工作,赶时间、争速度,在洪水到来前群众安全转移出去。 

  (4)强化预测预报和信息传递 

   洪水预测预报是群众搬迁、组织抢险的重要依据。要充分发挥预警设备的作用,及时传递洪水信息,保证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及蓄滞洪区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转移。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及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所属企事业、工矿企业单位要对汛期预警反馈设备进行检查、调试和维修,将预警接收机、反馈手机随时保护好。此外,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电话、派人送信等方式进行扩散传播。各苏木镇要确保每个单位、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及蓄滞洪区家庭和个人均知道洪水信息和各项要求,绝不允许出现死角。 

  (5)筹划好迁安运输工具和救护道路 

   为保证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及蓄滞洪区群众和财产顺利转移,各苏木镇、相关单位要在汛期到来前,对车辆、船只等运输工具进行摸底登记,做好维修养护,确保搬迁救护需要。对条件较差、车辆较少,不能满足搬迁要求的单位,要预先安排对口支援单位,落实支援车辆。在搬迁过程中,任何单位的车辆都要无条件服从抢救组织的统一调度。迁安救护道路是迁移的大动脉,必须提前做好安排。对水库、河流、防洪堤、淤地坝及蓄滞洪区面积大、迁移人口多、撤退道路少、迁移难度大的地方,要充分利用好撤退道路,事前制定好撤退路线,尤其是维护好交通秩序,防止道路阻塞。 

  4.4总结 

  全旗各防汛成员单位、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对防洪预案实施过程中的经验教训和防洪新技术、新方法及时进行总结交流,并编成文字材料。各工矿企业、水库、河流、山洪沟、防洪堤、蓄滞洪区、淤地坝防汛工程量、材料、资金、灾害损失等情况应及时记录,按国家规定的报表要求逐级上报。 

  5.嘎鲁图镇城市防洪 

  5.1嘎鲁图镇城市概况 

  嘎鲁图镇位于乌审旗政府所在地。是全旗政治、经济、文化中心,地处毛乌素沙漠腹部,镇区地势北高南低,城区高程在0-12米之间 ,现有总人口5.2万人。根据城区规划南北街东西路即苏力德街、乌审街、萨拉乌素街、毛乌素街、嘎鲁图街。达布察克路(一马路)、锡尼路(二马路)、巴音路(三马路)、林荫路(四马路)、人民路(五马路)、赛汗路(六马路)。主要防洪区域是达布察克路(一马路)即:东转盘排水口防洪区域渠、管、道工程,车站西侧排水口防洪区域渠、管、道工程,烈士陵园排水口防洪区域渠、管、道工程,西转盘排水口防洪区域渠、管、道工程,南物流园区防洪区域排、积水工程。嘎鲁图镇城市防洪工程保护人口1.5万人,菜农农田500亩,房屋2000多间和水、电、气、通讯设施以及兰嘎一级、嘎大一级、乌嘎一级、东乌线、榆乌线、达掌线等公路、南物流园区、铁路等重要设施。 

  嘎鲁图镇城市防洪工程行政责任人为旗政府分管副旗长,旗住建局局长;嘎鲁图镇人民政府列入城市防洪救灾预案,技术责任人为旗住建局总工程师。 

  5.2防洪排涝工程监测 

  (1)无雨制监测:汛前嘎鲁图镇城市属住建局要组织人员,分段承包进行监测,每隔3天对所包范围内的防洪工程及滞洪设施巡视检查一次,如发生破坏防洪及排洪设施的,应尽快组织人力、物力进行维修。 

  (2)雨期监测 

  ①微--小雨(降雨量小于10毫米)嘎鲁图镇城市属住建局必须坚持8小时一次,把监测重点放在薄弱环节,健全监测制度。 

  ②中--大雨(降雨量10-25毫米为中雨、降雨量25-50毫米为大雨)嘎鲁图镇城市属住建局必须坚持1-2小时一次,监测人员必须全部到位(重点洪灾易发区),分管领导也必须坚守岗位,发现异情可以处理的就地处理,无法处理的立即向上级报。 

  ③暴雨--特大暴雨(降雨量50-100毫米为暴雨、降雨量200毫米以上为特大暴雨):嘎鲁图镇城市属住建局必须做到人不离岗(重点洪灾易发区),分管领导坚守岗位,各居委会负责人组织人员通知居民,同时住建局防汛指挥机构领导、嘎鲁图镇政府防汛领导小组及成员单位均应现场指挥。调动抢险人员和抢险物资,准备参加抗洪排涝。 

  5.3防洪实施措施 

        防洪预案实施以旗、市气象局天气预报为依据: 

  (1)当遇有小雨出现时,做好日常防汛工作。 

  (2)当遇有中--大雨出现时,防洪工作进入紧张阶段,要进行全面监测,旗住建局、嘎鲁图镇政府防汛工作领导小组、各防汛包段责任单位要立即组织,做好抗洪准备。 

  (3)当遇特大暴雨出现时,防汛抗洪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指挥,调动常备抢险队伍(武警、民兵)进行防护,各防洪包段责任单位立即调动人员,在责任人的领导下赶赴现场,同常备抢险队伍共同做好抗洪工作。若暴雨继续延续,要迅速通知各成员单位责任人,组织行洪居民区居民安全地带转移,并负责受灾居民的生活安置。人员转移安置工作复杂艰巨,旗防汛指挥部要派公安人员到现场维护治安、及时疏通车辆和人员,各有关部门要按旗防汛指挥部要求,切实落实好各项转移安置任务。 

  (4)嘎鲁图镇城市迁安救护方案参照本预案中的《4.3迁安救护方案》实施。 

  6.预防预警机制 

  6.1 预防预警信息 

  6.1.1  降雨强度标准划分及洪水等级划分 

  降雨强度标准划分表 

降雨强度 

小雨 

中雨 

大雨 

暴雨 

大暴雨 

特大暴雨 

24h雨量(mm) 

<10 

10.1-25.0 

25.1-50.0 

50.1-100 

100.1-200 

>200 

  洪水等级划分表 

洪水等级 

小洪水 

中洪水 

大洪水 

特大洪水 

水文要素的重现期(年) 

<5 

5-20 

20-50 

>50 

  6.1.2气象水文信息 

  (1)气象、水务部门应加强对灾害性天气的监测和预报。由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收集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气象台、市水务局、市水文局等相关单位发布的气象水文信息,对本地灾害性天气、重大气象灾害作出评估,并将结果及时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其他突发性气象灾害按《自治区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发布规定》及时发布突发气象灾害预警信号,旗气象局要及时发布灾害性天气的预测预报;当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50-100毫米时,每1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24小时或12小时降雨预报;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00-150毫米时,每2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12小时的降雨预报;过去24小时降雨达到250毫米以上时,每1小时发布所在区域未来6小时的降雨预报。预测预报结果需及时向旗委、政府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 

  (2)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等四条河流汛情预警预报 

  ①无定河等干流水情情况预报与要求。预测的洪水标准、水情情况的报告和预报发布的时限: 

  10~20年一遇:每8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24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20~50年一遇:每4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50~100年一遇以上:每2小时报告一次水情情况,每12小时发布一次洪水预报或视洪水变化情况加密洪水预报的频次。 

  ②旗境内的四条大小河流(流域面积大于60平方千米)洪水标准预报及要求。由于上游水库泄洪及局部暴雨形成20~50年一遇洪水,由河流所属苏木镇级防汛机构根据河道洪水位变化情况,预测上游继续暴雨,水位继续上涨,可能对河岸低洼居民点及其他设施形成灾害,按灾情发展情况,需要启动苏木镇级防洪抢险预案时,应及时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由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警级别进行会商并及时发布相关抗洪救灾命令。 

  6.1.3工程信息 

  水库工程等级表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亿m3 

工程等级 

工程规模 

水库总库容(亿m3 

 

大(1)型 

≥10 

 

小(1)型 

0.01-0.1 

 

大(2)型 

1-10 

 

小(2)型 

0.001-0.01 

 

中型 

0.1-1 

     

  (1)堤防信息 

  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可能发生洪水时,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必须对无定河、纳林河、白河、海流图河堤防工程及涵闸、民用桥等工程设施的运行情况进一步监测,并将相关情况报告旗防汛指挥部。 

  相关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应在每天2小时前将管理的堤防工程防守及运行情况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沿堤防工程或涵闸、民用桥等穿堤建筑物或当地居民出现重大险情,必须迅速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并及时通知工程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赶赴现场,必要时申请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出工程技术人员支持,立即组织抢险,并及时向可能受影响区域发出预警,同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向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等,必要时申请上级技术及其他支持。 

  (2)水库工程信息 

  ①大中型、小(Ⅰ)(Ⅱ)型水库水位将达汛限水位时,水库管理单位要加强对大坝、溢洪道(洞)、输水管等关键部位的监测,并按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的汛期防限水位进行调度运用。小(Ⅰ)(Ⅱ)型水库工程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大型水库工程向鄂尔多斯市防汛总指挥部报告工程运行情况。当水库发生安全隐患时,必须1小时以内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巴图湾水库超过汛限水位需要泄洪时,旗防汛办必须将泄洪时间及流量通知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②水库出现较大险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预案及时向下游发布预警,并通知工程防汛行政责任人、技术责任人赶赴现场,迅速处置险情,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及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险部位、险情、种类、抢护方案等,必要时争取上级相关部门的技术支持。 

  ③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坝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上级指挥部行政首长报告,并迅速启动Ⅰ级抗洪抢险救灾预案,并及时向受影响下游区域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间。 

  6.1.4洪涝灾情信息 

  (1)当巴图湾水库水位达到1180米时,团结、古城、张冯畔、排子湾、寨子梁、陶利、家湾、七一、跃进等9座小(Ⅰ)(Ⅱ)型水库某个超出汛限水位时,当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某个发生洪涝灾情时,为确保下游人民群众财产、交通、电力、电信设施,行政机关、学校、工矿企业等方面不受影响,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必须进行综合分析,评估风险情况,制订运行方案,力争水库安全可靠运行,把洪涝损失降至低限度。 

  (2)出现洪涝灾害时,相关苏木镇及时将相关情况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出现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旗防汛办应立即上报,重大灾情发生后2小时内将初步情况报告旗人民政府和鄂尔多斯市防汛指挥部,并会同旗民政局核实灾情后续报。 

  (3)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洪涝灾情时,统一使用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制发的统一规范表格上报。 

  6.2 预防预警行动 

  6.2.1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及其防汛指挥机构要切实做好预防预警准备工作。 

  (1)思想与组织准备。加强宣传,增强全民预防洪水灾害和自我保护意识,做好防大汛、抢大险、救大灾的思想准备;建立健全防汛组织机构,建立受影响地区村民台账,一户一卡并实行包苏木镇、包村、包户的责任制,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要组建抗洪抢险应急机动队伍,并定期实施队伍培训。 

  (2)工程和预案准备。全旗所有水利工程,按分级管理原则,加强对病险水库、堤防工程、水库工程、涵闸和泵站等各类工程设施实行的应急除险加固,对汛期施工的水利工程和病险工程需落实安全度汛方案;行业主管部门相应落实完善地质灾害预案,低洼区域群众安全转移预案、危房群众转移预案、卫生救护预案和交通、电力、供水等预案。 

  (3)物料准备与防汛检查。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的原则,堤防工程、水库工程和城镇、工矿防汛工程必须按标准储备防汛抢险物料,合理配置,防汛抢险重点部位一定要储备一定数量的抢险物料,以备急需;加强对城市和各苏木镇的防汛检查,实行查组织、查工程、查预案、查物资、查管理、查通信、查抢险道路等为主要内容的分级检查制度,发现问题,必须及时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出整改指导性文件,限期整改。 

  (4)防汛日常管理工作。加强对在河流、水库、蓄滞洪区域内的非防洪建设项目的管理工作,上述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建设前必须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对未经批准的项目及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设施要依法采取措施,强行拆除;指导各水利工程单位加强对工程的日常维护管理工作。 

  6.2.2 预警、报警、接警及处警 

  (1)预警 

  ①河流、水库洪水预警。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旗防汛办根据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他相关部门提供的河流洪水情况和未来洪水趋势的预报,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以及相关部门发布,并优先向供电、电信、移动、联通、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预警信息,以保障防洪救灾信息、电力供应畅通,并按照权限向辖区内的居民点、厂矿和旅游景点等公共设施发布预警信息。 

  ②山洪地质灾害以及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嘎鲁图镇城市洪水灾情预警。凡有山洪灾害及可能遭受山洪灾害以及嘎鲁图镇城市、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洪水灾害威胁的地方,旗住建局、旗国土局、旗防汛办、旗水保办和相关苏木镇政府要密切联系,及时发布预警预报。 

  (2)报警 

  巴图湾水库,团结等9座小(Ⅰ)(Ⅱ)型水库、各相关苏木镇嘎查村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及水库管理站、水库业主、各开发区(园区)管委会、苏木镇区周边各单位及村委会干部等是我旗洪水灾害的报警部门。 

  (3)接警 

  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为我旗洪水灾害的接警部门,联系电话:7212642。 

  (4)处警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接到洪水灾害预警后,应立即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和上级防汛抗旱指挥部;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各成员单位根据预警级别,各负其责,做好相应准备措施。 

  6.2.3 预警级别及发布 

  (1)暴雨预警 

  暴雨预警级别按暴雨情况及影响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120-180毫米时,旗防办应根据降雨预报及易涝区域情况向各苏木镇及大中型水利工程单位发出紧急抗洪(涝)工作通知。 

  Ⅱ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80-120毫米时,旗防汛办必须对各苏木镇及水利工程单位发出易涝区域抗洪涝工作通知。 

  Ⅲ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50-100毫米时,旗防汛办必须对各苏木镇大中型水利工程单位发出防洪工作通知。 

  Ⅳ级:实测24小时降雨达到30-50毫米时,旗防汛办必须对各苏木镇小型水利工程单位发出防洪工作通知。 

  (2)洪水灾害预警 

  洪水灾害预警级别按洪水情况及影响程度划分为四个级别:Ⅰ级、Ⅱ级、Ⅲ级、Ⅳ级。 

  Ⅰ级。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突发事件,指事态非常复杂影响重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Ⅰ级。 

  ①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堤防水位超过抢险水位以上,上游持续暴雨或大雨,堤防水位已超过承受范围,且有决堤可能。 

  ②大型、小(Ⅰ)(Ⅱ)型水库坝体等水工建筑物发生严重险情,水库下游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③强降雨造成河水上涨、村庄、各苏木镇、城市镇区大面积积水、大范围危旧房屋倒塌,严重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严重影响及导致大范围交通中断或交通瘫痪。 

  ④强降雨地区出现局部特大山洪、严重泥石流、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大面积积水造成严重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胁居民生命财产安全。 

  ⑤事件已经造成人员伤亡或特别重大财产损失,对本旗安全和社会稳定、政治稳定和经济秩序造成严重危害或,需要旗委、政府统一指挥,调动各方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行动、紧急处置。 

  Ⅱ级。重大防洪抢险救灾事件,指事态复杂,影响很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Ⅱ级: 

  ①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堤防工程水位已达到抢险水位以上。 

  ②大型及小(Ⅰ)(Ⅱ)型水库已超过汛限水位,坝体及水工建筑物出现重大险情,危及水库安全。 

  ③因强降雨发现多处山洪、泥石流、嘎鲁图镇城市洪水超标、防洪堤、漫溢、淤地坝重大险情、蓄滞洪区严重积水危及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及对周边设施造成很大影响。 

  ④各苏木镇沿河村庄居民受浸房屋50间以上,150间以下。 

  ⑤事件形象已经危及人民群众生命或造成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下,需旗委、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和资源进行联合处置。 

  Ⅲ级。较大防洪抢险救灾事件,指事态较为复杂,影响程度较大,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Ⅲ级: 

  ①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堤防工程水位超出警戒水位以上、抢险水位以上。 

  ②大型水库、小(Ⅰ)(Ⅱ)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上,发现坝体及水工建筑物发生较大范围险情。 

  ③突降暴雨嘎鲁图镇城市内涝,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险情并对重要设施造成较大影响。 

  ④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下,需要调度旗级业务主管部门和单位力量资源共同进行处理。需旗委、政府调度多个部门和相关单位的力量进行处置。 

  Ⅳ级。一般防洪抢险救灾事件,指事态一般,影响程度较一般,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为Ⅳ级: 

  ①无定河、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堤防工程水位超出警戒水位以下、抢险水位以下。 

  ②大型水库、小(Ⅰ)(Ⅱ)型水库水位在汛限水位以下,发现坝体及水工建筑物发生一般范围险情。 

  ③突降暴雨嘎鲁图镇城市内涝,防洪堤、淤地坝、蓄滞洪区一般险情并对重要设施造成一般影响。 

  ④事件可能造成人员伤亡及经济损失200万元以下,需相关业务部门和苏木镇的力量进行处置。 

  6.3 堤防决口、水库溃坝预警 

  (1)当出现堤防决口、水库溃坝前期征兆时,旗防汛指挥部要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组织抢险,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保护区发出警报。堤防决口、水库溃坝事件应立即报告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 

  (2)堤防决口、水库溃坝的应急处理,由工程管辖当地防汛指挥部负责,应迅速组织受影响群众转移,并视情况抢险二道防线,控制洪水影响范围,尽可能减少灾害损失。 

  (3)尽快组织实施堤防堵口,并启动堵口抢险应急预案,及时调集人力、物力尽快实施,必要时可请上级防汛指挥部派出专家支持。 

  6.4 主要防御方案 

  6.4.1无定河等河流洪水防御方案 

  旗境内无定河发生超百年一遇洪水,纳林河、海流图河、白河防洪堤防工程超过设计防洪能力或其他工程设施出现重大险情时,堤内区域根据受淹没范围,按防汛预案形势图,必须实施紧急人员安全转移,明确转移范围,根据旗防汛抗旱指挥部防御方案实施,转移疏散信号采用警车巡回呼叫,由旗公安局负责实施。 

  6.4.2 大型及小(Ⅰ)(Ⅱ)型水库防御方案 

  (1)巴图湾水库:上游暴雨及其他情况导致水库大坝相关设施险情,有垮坝危险时,下游沿河两岸低洼地区人员必须向两岸高处就地转移疏散,转移疏散信号采用高音喇叭巡回呼叫,转移疏散命令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发布,旗公安局负责实施。 

  (2)团结等9座小(Ⅰ)(Ⅱ)型水库:上游暴雨及其他情况导致某个水库和相关设施险情,有垮坝危险时,下游必须实施低洼地区人员转移,转移疏散信号采用高音喇叭巡回呼叫,群众转移疏散命令由旗防汛指挥部发布,相关苏木镇和水库管理单位实施。 

  6.4.3嘎鲁图镇城市洪水灾害、山洪地质灾害、防洪堤、淤地坝洪水灾情防御方案 

  (1)当暴雨灾害可能导致嘎鲁图镇城市洪水灾害趋势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或相关部门及时发出警报,相关部门要加强观察灾害点民房,需要转移时,按住建局预案组织人员安全撤离。 

  (2)当发生山洪地质灾害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旗国土、民政、水务等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及时赶赴现场,加强观测及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害扩大。山洪泥石流及滑坡体堵塞河道影响河道行洪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旗国土局、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应尽快研究方案并立即实施防止灾害扩大。 

  3)当防洪堤、淤地坝洪水灾情时,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组织水务、水保有关部门的技术人员赶赴现场,采取应急措施防止灾情扩大,并尽快研究方案,会相关苏木镇防洪抢险突击队阻止灾情进一步扩大。 

  7.应急响应 

  7.1 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7.1.1按洪涝灾害的严重程度和范围,将应急响应行动分为四级:Ⅳ级(一般)、Ⅲ级(较重)、Ⅱ级(严重)和Ⅰ级(特别严重),依次用蓝色、黄色、橙色、红色表示。 

  7.1.2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其办公室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应急响应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 

  7.1.3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依照调度权限做好相关防汛防洪调度工作,各成员单位按照防汛抗旱指挥部的统一部署和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工作情况。 

  7.1.4 洪涝灾害发生后,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救灾工作,重大洪涝灾害的抢险救灾工作由自治区、市人民政府和市防指指挥协调。 

  7.1.5 洪涝灾害发生后,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及时向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洪涝灾害,可越级上报,并同时报市防汛指挥部。任何个人发现堤防、水库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 

  7.1.6凡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涝灾害,或洪涝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的,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在报告旗人民政府和市防汛指挥部的同时,应及时向受影响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7.1.7因洪水灾害而衍生的疾病流行、水陆交通事故等次生灾害,旗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应组织有关部门全力抢救和处置,采取有效措施切断灾害扩大的传播链,防止次生或衍生灾害的蔓延,并及时向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7.2 抢险救灾应急响应 

  抢险救灾应急响应为四级:Ⅰ级响应为特大防汛抢险救灾紧急响应;Ⅱ级响应为重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响应;Ⅲ级响应为较大防汛抢险救灾应急响应;Ⅳ级响应为一般防汛抢险救灾较大响应。 

  Ⅰ级响应(红色)。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旗委、政府主要领导在旗防汛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①安排部署。立即召开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以旗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灾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下达命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向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和相关部门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防汛抗旱指挥机构组成现场指挥部。 

  ④信息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小时向市防汛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旗防汛办要立即报告市防汛指挥部。 

  (2)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必须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抗旱指挥机构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各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汛情信息,做好抗洪、抢险、排除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要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Ⅱ级响应(橙色)。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总指挥或常务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①安排部署。紧急召开旗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以旗政府名义及时向市政府报告抗洪抢险救灾情况,必要时请求市政府给予支援。 

  ②下达命令。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按照有关防汛专项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和技术人员进驻现场,与相关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组成现场指挥部。 

  ④信息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2小时向市防汛总指挥部上报汛情。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旗防汛办要立即报告旗政府。 

  (2)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响应。 

  ①指挥到位。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指挥机构的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定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根据情况,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指挥机构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重点防汛部位要提前调集防汛抢险人员到位,同时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物资储备要保证随时到位。各相关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要及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上报汛情信息,做好抗洪、抢险、排除的各项工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区域的各开发区(园区)、各苏木镇、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的防汛抗旱指挥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小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大中型水库洪水调度方案报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批准后组织实施。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 

  Ⅲ级响应(黄色) 

  (1)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响应。 

  旗防汛抗洪指挥部副总指挥在旗防汛指挥中心进行指挥决策,必要时赶赴现场指挥处置。 

  ①安排部署。紧急召开旗防汛指挥部成员会议,明确分工,周密部署。动员各方面力量投入抗洪抢险救灾。 

  ②下达命令。按照旗级防洪抢险救灾预案,对已经或可能发生险情区域各苏木镇、水管单位下达命令。 

  ③进驻现场。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派有关负责人进驻现场,协助各苏木镇、水管单位开展抗洪抢险工作。 

  ④信息报告。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时掌握新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原则上每4小时上报汛情。 

  出现各类防洪突发事件,旗防汛办要立即报告旗政府。 

  (2)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响应。 

  ①指挥到位。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总指挥在各自指挥部负责指挥。必要时按照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求到达指挥位置进行指挥。 

  ②执行到位。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抢险队及防汛物资第一责任人要全部上岗到位。根据情况,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提前在重点防汛部位上岗到位,确保通信畅通。同时要派出巡查组,随时掌握情况。相关部门和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对抢险现场提供抢险物资、通信、供电、医疗防疫、运输等后勤保障。 

  ③信息报告。已经或可能出现险情,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分部密切注视所辖区域的雨情、水情、汛情、险情、灾情、工情,每2小时向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洪水调度方案和应急响应动态。 

  ④出现各类防汛突发事件,特别是出现严重险情和灾情,涉及人员安全的防汛突发事件,必须立即报告旗防汛办。 

  Ⅳ级响应(蓝色) 

  (1)旗防汛指挥部副总指挥主持会商,做出相应工作安排,加强对汛情的监测工作和对防汛工作的指导,并将情况上报旗人民政府并通报各成员单位。 

  (2)相关各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及水库管理站加强汛情监测,做好洪水预测预报,并将相关情况及时报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3)各相关开发区(园区)、苏木镇或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防汛指挥机构及水库管理站按照权限调度水利、防洪工程;按照预案采取相应措施,并将防汛工作情况上报当地人民政府和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7.3 响应结束 

  一般和较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旗人民政府确定应急响应结束。特大或重大防汛突发事件应急结束后,由旗人民政府、旗防汛指挥部报请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鄂尔多斯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宣布应急响应结束,旗防汛指挥部总指挥宣布应急响应结束。 

  8.应急保障和宣传、培训、演习及后期处置、善后工作 

  8.1 应急保障 

  为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各职能部门必须按照应急响应要求提供各种保障。 

  8.1.1通信与电力保障。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联通公司要确保防洪抢险救灾通信畅通。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要确保防洪抢险救灾和应急救援现场的临时供电和排涝供电。 

  8.1.2抢险与救援保障:工程出现险情,工程技术人员立即赶赴现场研究优化除险方案,由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组织实施,抢险所需机械设备、运输车辆由旗交通、公路等部门提供保障。 

  8.1.3治安与医疗保障:旗公安局要制定防洪抢险救灾应急状态下维护治安秩序方案,保障防洪抢险救灾区域和重点防洪的治安安全及人员疏散安全;旗卫生局要制定医疗救治方案,组织灾区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疫工作。 

  8.1.4物资与资金保障。 

  (1)旗发改、经信部门负责防汛抢险物资调配; 

  (2)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按上级相关规定储备一定数量的防洪抢险物资和器材,必要时也可征用社会物资; 

  (3)按水利工程分级管理原则,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必须按规定储备工程防汛物料; 

  (4)旗财政局与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安排年度防洪抢险和争取上级防汛经费、水毁工程修复资金计划等。 

  8.1.5社会动员保障。 

  旗人民政府、旗防汛抗旱指挥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规定,可以调用各类机动抢险队、专业抢险队、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小分队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紧急防汛期间,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可报请旗人民政府批准发布动员令,组织各类社会力量参与抗洪救灾。 

  8.2应急队伍保障 

  8.2.1防汛队伍保障 

  (1)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汛抗洪的义务。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预备役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 

  (2)防汛抢险队伍分为群众抢险队伍、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伍和专业抢险队伍(地方组织建设的防汛机动抢险队和解放军组建的抗洪抢险专业应急部队)。群众抢险队伍主要为抢险提供劳动力;非专业部队抢险队主要完成对抢险技术设备要求不高的抢险任务;专业抢险队伍主要完成急、难、险、重的抢险任务。 

  (3)调动防汛机动抢险队程序。本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调动;上级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由上级防汛指挥部批准;同级其它区域防汛指挥部管理的防汛机动抢险队,由本级防汛指挥部向上级防汛指挥部提出调动申请,上级防汛指挥部协商调动。 

  (4)调动部队参加抢险程序。旗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的抢险救灾,需要军队参加的,要通过当地防汛指挥部人武部成员单位提出申请,由人武部成员单位按照军队有关规定办理;紧急情况下,部队可边行边报告,旗政府要及时补办申请手续。申请调动部队参加抢险救灾的文件内容包括:灾害种类、发生时间、受灾地域和程度、采取的救灾措施以及需要使用的兵力、装备等。 

  8.3技术保障 

  8.3.1建设防汛指挥系统 

  (1)改进水文监测手段和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我旗境内报汛站的水情信息在30分钟内传到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2)建立和完善我旗境内无定河等四条河流河段的水库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有效预见期。 

  (3)建立工程数据库及我旗境内无定河等四条河流重点地区的地理和社会经济信息数据库,实现这些地区重要防洪工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的快速查询。 

  (4)建立我旗境内无定河等四条河流重要河段的水库防洪调度系统,实时制订和优化洪水调度方案,为防洪调度决策提供支持。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的共享。 

  (6)编制河流、水库、城市防汛规划图、洪水风险图、形势图、示意图及群众转移路线图。 

  8.3.2建设防汛专家系统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建立专家库,当发生洪涝灾害时,由旗防汛指挥部统一调度,派出专家组指导防汛工作。 

  8.4宣传 

  8.4.1公众信息交流 

  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工作等方面的公众信息交流实行分级负责制,一般公众信息由本级防汛指挥部负责同志审批后,通过媒体向社会发布。 

  8.4.2工程信息交流 

  当主要河流、水库发生超警戒水位以上洪水,呈上涨趋势;当嘎鲁图镇城市、防洪堤、淤地坝、蓄滞区发生暴雨洪涝时,造成较为严重影响,按分管权限,由本地区的防汛指挥机构统一发布汛情通报,以引起社会公众关注,参与防汛抗洪救灾工作。 

  8.5培训 

  (1)采取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统一组织培训。旗防汛指挥部负责各工业园区、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人、防汛抢险技术骨干和防汛机动抢险队负责人的培训;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防汛抢险技术人员和防汛机动抢险队骨干的培训。 

  (2)培训工作应做到合理规范课程、考核严格、分类指导,保证培训工作质量, 

  (3)培训工作应结合实际,采取多种组织形式,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进行培训。 

  (4)中国人民解放军、武装警察部队及预备役部队的抗洪抢险培训由旗政府安排,各有关部门给予必要的支持和协助。 

  8.6演习 

  (1)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举行不同类型的应急演习,以检验、改善和强化应急准备和应急响应能力。 

  (2)专业抢险队伍必须针对当地易发生的各种险情有针对性地进行抗洪抢险演习。 

  (3)多个部门联合进行的专业演习,一般2-3年举行一次,由旗防汛指挥部负责组织。 

  8.7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遵循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原则。旗防汛办会同旗广播电视局、乌审报社、鄂尔多斯报社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抗洪救灾的信息发布工作。 

  8.8 应急结束 

  当气象条件好转,河流、水库水位退出警戒水位,胁公共安全的重大险情得到有效控制时,由旗防汛办按照有关程序宣布解除应急状态。 

  8.9后期处置、善后工作 

  8.9.1后期处置 

  发生重大灾情后,由旗政府成立相关部门组成的救灾领导机构,负责灾害救助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灾后救助工作统一在旗政府的领导下进行,各相关部门后期处置职责如下: 

  旗民政局:负责组织协助灾民安置和救济,安排灾民临时生活,解决灾民的基本生活,组织赈灾募捐活动,及时掌握灾民动态,并协助旗救灾机构收集、核实灾害情况,帮助灾区重建家园。 

  旗财政局:负责统筹安排旗级救灾补助资金,理顺防洪抢险救灾过程对征用人口、物资的补偿方案,会同其他部门向上级报告争取上级支持。 

  旗卫生局:负责组织医务人员对灾区灾民医疗救伤,防病防疫工作。 

  旗公安局:负责组织公安机关投入救灾工作,及时掌握灾区灾民治安动态,情况复杂时采取其他应急措施。 

  旗农牧局:负责组织部署灾后农牧业生产自救,指导农村调整农业结构,供应种子种苗及其他农业技术支持;指导牧区调整牧业结构并予以支持。 

  旗水务和水土保持局:负责灾区水毁工程的调查,制定水毁工程修复及除险加固方案,并应尽快将方案报旗政府及上级部门实施。 

  旗国土资源局:负责组织各地防御地质灾害,组织人员安全转移,加强监控,防止灾害进一步扩大。 

  旗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旗交通运输局、旗公路管理工区、旗供电有限责任公司、旗电信公司、旗移动公司、旗联通公司:负责尽快恢复灾区供水、供电、交通、通信等相关基础设施的抢修工作。 

  旗委宣传部:负责救灾工作相关的新闻报道把关工作。 

  保险部门:应积极宣传,及时做好灾区投保单位和家庭受灾损失的理赔工作。 

  旗防汛抗旱指挥部:要对防洪、防汛工作各方面和各环节进行评估、评价,总结经验和教训,提出防洪工程规划建设和管理建议,进一步做好全旗的防洪工作。并对在防洪抢险救灾中有立功表现的个人和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犯有错误、失职、渎职贻误抢险时机、妨碍防洪抢险的人员,根据情节轻重严肃追究责任。 

  8.9.2善后工作 

  发生洪涝灾害的地区、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做好灾区生活供给、卫生防疫、救灾物资供应、治安管理、学校复课、水毁修复、恢复生产和重建家园等善后工作。 

  (1)救灾 

  ①发生重大灾情时,灾区人民政府要成立救灾指挥部,负责灾害救助的组织、协调和指挥工作。根据救灾工作实际需要,各有关部门和单位派联络员参加指挥部工作。 

  ②民政部门负责受灾群众生活救助。要及时调配救灾款物,组织安置受灾群众,做好受灾群众临时生活安排,负责受灾群众倒塌房屋的恢复重建,保证灾民有粮吃、有衣穿、有房住,切实解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问题。 

  ③卫生部门负责调配医务技术力量,抢救因灾伤病人员,对污染源进行消毒处理,对灾区重大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防止疫病传播和蔓延。 

  ④当地政府要组织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的污染物进行清除。 

  (2)防汛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当年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各级防汛机构按照分级筹措和常规防汛要求,及时补充到位。 

  (3)水毁工程修复 

  ①对影响当年防洪安全的水毁工程,在下次洪水到来前应尽快修复,恢复功能。 

  ②遭到毁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文以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应尽快组织修复,恢复功能。 

  (4)灾后重建 

  各相关部门要尽快组织灾后重建工作。灾后重建原则上按原标准恢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可提高标准重建。 

  (5)防汛工作评价 

  各级防汛部门每年要针对防汛工作各个方面和环节进行定性和定量总结、分析、评估。在此过程中,应积极引进外部评价机制,征求社会各界和群众对防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总结经验,找出问题,从防洪工程的规划、设计、运行、管理以及防汛工作的各个方面提出改进建议,以进一步做好防汛工作。 

  9.监督与管理 

  9.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负责管理,并负责组织对预案进行评估。每3年对预案评审一次,由旗防汛指挥部办公室召集有关部门的防汛专家论证,并视情况变化作出相应修改,报旗人民政府批准。苏里格经济开发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旗住建局、各苏木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本预案制定相关城市、水库、河流、防洪堤、滞洪区、淤地坝、工矿企业和重点工程的防汛应急预案,并相应制定洪水风险图、转移路线图、防洪示意图。 

     9.2沟通与协作 

          根据我旗防汛实际积极开展邻省、市地区的防汛减灾交流,借鉴邻省、市地区的防汛减灾工作经验,同时要积极向他们学习,进一步做好我旗洪涝灾害突发事件防范与处置工作。 

       9.3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作出突出贡献的劳动模范、先进集体和个人,将予以表彰奖励;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英勇献身的人员,按有关规定追认为烈士;对防汛抗洪抢险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和《公务员管理条例》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并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0.附则

    10.1 名词术语解释和定义

  暴雨:是指24小时降雨量超过50毫米的降雨。 

  山洪:是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警戒水位:是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水位。 

  洪水预报:是指根据场次暴雨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的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洪水调度:是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调度规划的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水库设计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高水位。 

  水库校核水位:是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高水位。 

  洪水风险图:是融合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的工程。 

  一般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5-10年一遇的洪水。 

  较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10-20年一遇的洪水。 

  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20-50年一遇的洪水。 

  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或洪量的重现期大于50年一遇的洪水。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湖泊的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者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者防洪工程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县、自治区、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的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汛指挥机构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10.2 预案解释及变更、编报、修订 

  (1)本预案解释部门为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 

  (2)本预案适用我旗目前情况,今后各地水利工程增加或有其他变化,则本预案相应进行变更。 

  (3)本预案由乌审旗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编制,报旗人民政府审批执行;审批后,报内蒙古自治区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4)本预案启用后,一般情况每3年修订一次;特殊情况下及时修订,修订的防汛预案按原程序报批。 

  10.3 实施时间 

  本预案从公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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