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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2016-03201 分  类:工业、交通;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政务服务局 发文日期:2016年06月0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文  号:乌政发〔2016〕24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陶鄂铁路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开通运营,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陶鄂铁路线安全保护...

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的公告

发布日期:2016-06-01   分享:   

  陶鄂铁路计划于2016年9月30日正式开通运营,根据《铁路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39号)第二十七条规定,现将陶鄂铁路线安全保护区划定公告如下: 

  一、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范围 

  在陶鄂线两侧设立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范围的划定,不改变用地权属关系,其范围原则上从陶鄂铁路(起止里程DK2+900-DK29+800至LDK0+00-LDK2+628处)路堤坡脚、路堑坡顶或者铁路桥梁(含铁路、道路两用桥,下同)外侧起向外的距离为: 

  (一)城市市区为8米; 

  (二)城市郊区居民居住区为10米; 

  (三)村镇居民居住区为12米; 

  (四)其他地区为15米。 

  安全保护区标桩设立位于保护区边缘,每200米埋设1根,标桩高度离地面距离为400毫米至500毫米,安全保护区全线为开放式不封闭,不影响农牧民的正常生产生活。 

  二、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作业要求 

  (一)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必要的铁路施工、作业、排险活动外,任何单位和个人禁止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烧荒、种植影响铁路线路安全和行车望的树木等植物;禁止向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排污、倾倒垃圾及其他危害铁路安全的物质。 

  (二)在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等设施,取土、挖砂、挖沟、采空作业或堆放、悬挂物品,应当征得铁路运输企业同意并签订安全协议,遵守保证铁路安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施工安全规范,采取措施防止影响铁路运输安全。 

  三、做好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工作 

  陶鄂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的划定,是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确保铁路运输安全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举措和重要保障。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教育引导群众爱护和保护铁路设施,确保铁路安全畅通。 

  (一)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划定后,由铁路建设单位负责进行勘界绘制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平面图,根据平面图经相关苏木镇、村民组织及农牧民同意方可设立标桩,请铁路沿线的有关企事业单位、组织和个人给予支持和配合。 

  (二)相关苏木镇人民政府和铁路部门要利用各种宣传形式,组织开展铁路安全和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引导铁路沿线群众遵守铁路相关法律法规,爱护铁路设备设施,进一步加强铁路沿线群众的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营造浓厚的爱护铁路氛围。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审批、核准或备案有关基本建设项目时,要严格控制在铁路安全保护区有效距离外;陶鄂线两侧新建或改扩建工程要严格按照《铁路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公告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6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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