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里格经济开发区管委会,纳林河工业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及企事业单位:
为贯彻落实自治区、市职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加快建设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促进我旗经济社会转型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国发〔2014〕19号)、《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意见》(内政发〔2015〕12号)和《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意见》(鄂府发〔2015〕100号)要求,经旗人民政府2016年第11次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考察内蒙古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五大新理念”,全面实施立德强能工程,以服务发展为宗旨,以促进就业为导向,不断优化资源配置,突破发展瓶颈,创新发展路径,瞄准产业发展和人才需求,加快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集团化和体系化建设,努力培养大批适应转型发展需要、满足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二)主要目标。到2020年,我旗职业教育规模更加合理,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互融通,质量水平不断提高,产教融合更加紧密,发展环境更加优化,初步建成与产业相匹配、上下有机衔接,适应我旗经济社会发展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三)重点工作。深化现代职业教育体制机制改革,强化统筹职业教育发展责任,形成职业教育发展的整体合力;构建以职业教育为基础,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相融合的现代职业教育体系;从行业企业引进优秀技术技能人才,强化“双师型”教师队伍建设;推进校企深度合作,完善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的人才培养模式;激发职业教育办学活力,形成公办和民办协调发展、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举、升学和就业并重的发展格局;完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保障机制,严格执行就业准入制度、职工培训制度和督导评估制度。
二、主要任务
(一)构建现代职业教育体系
1.加强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互通共融。统筹做好职业教育招生工作,按照“职普大体相当”的原则分流初中毕业生,巩固提高职业教育发展水平,促进职业教育合理布局。职业中学在保障学生技术技能培养质量的基础上,加强文化基础教育,实现就业有能力、升学有基础。普通高中要适当增加技术教育内容。制定职业中学和普通高中互通共融的学籍管理制度,开展达到相应学业水平考试标准后可相互转学升学、相同课程学分互认的试点工作。开发乡土职业技术教材和蒙语授课职业技术教材,逐步在初中、小学开设职业技术课程。
2.创新培训思路,整合各类教育。推进学校职业教育与农村牧区职业教育、社区教育、继续教育的有机结合。统筹学历教育、职业培训和成人教育,统筹产业发展与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探索利用新一代信息技术教育的理念,建立开放型云培训平台。
3.坚持“引进来、走出去”战略,实施开放式职业教育。加强职业教育对外交流与合作,积极开展与职业教育先进地区联合办学、教学协作和教师、学生的交流。加强与北京华唐教育集团、北京商鲲教育集团和宁夏艺术职业技术学院交流合作。引进华唐教育集团和商鲲教育集团管理经验,探索将学校的部分专业委托华唐集团和商鲲集团管理;与宁夏艺术职业技术学院实行“3+2”合作办学,逐步打通中职、高职、本科一条链学历直通平台。加快建立“互联网+职业教育”体系,引进吸收先进的职业教育理念和资源,转变职业教育办学方式、管理模式和教学形式,加快形成结构合理、体系完善的现代职业教育发展格局。
4.健全校企合作基本办学制度。研究制定我旗推进校企合作的管理办法,不断完善政产学研协作对话机制。明确政府、行业企业和职业学校在校企合作中的职责和权益,发挥企业重要办学主体作用,鼓励企业参与举办职业教育,将企业开展职业教育的情况纳入企业社会责任报告。按照管、办、评分离原则,建立政府、企业、受教育者“三位一体”的教育成本分担制度,将职业技术教育以学校为主,逐步转向学校、企业紧密合作、共担责任的办学模式。企业在职业技术教育培训中,应保障实习实训、专业建设、师资等条件。制定完善相关政策,在条件相对成熟后推行职业学校和企业“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即吸收企业管理人员进学校担任领导班子成员,学校校长或副校长可兼任企业经理人员或管理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和技术骨干可兼任学校兼职教师或专业带头人,学校专业课教师可兼任企业高级技术人员或科研项目成员;协调企业设立学生实习和教师实践岗位,学生进入企业顶岗实习期间,由企业向其发放必要的生活费用。落实职业学校学生到企业顶岗实习的有关政策要求,落实学生和教师到企业实习的有关责任保险,研究出台《乌审旗职业中学师生企业实习实训风险管理实施方案》。
(二)强化教师队伍建设
1.提升教师综合素质。借鉴先进职业教育理念提升校长和教师遵循现代职业教育规律、适应社会需求和个性需求的职业教育管理能力、教学能力等综合素质,形成符合现代职业教育的一整套理念、方法、模型和路径。
2.充实专业教师的配备。扩大职业学校在招生、专业设置、引进教师等方面的自主权。积极引进“双师型”和“双语型”教师,逐步提高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或职业资格教师的比例。公开聘请专家、工程师、技师、能工巧匠和民间艺人等担任职业中学专兼职教师。到2020年,我旗职业中学的“双师型”教师占专业教师的比例达到70%以上。
3.加强教师培养培训。实施《乌审旗职业学校教师培训三年行动计划(2015—2017年)》,实行三年一周期教师全员培训制度。加大专业教师实践能力的培养,专业课教师每两年到企业实践锻炼累计不少于两个月时间,并将此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的重要条件;新录用的年轻教师必须在企业实践锻炼一年后方可正式上岗。注重加强民族职业教师队伍建设,加快发展民族职业教育。逐步提高职业学校教职工工资待遇标准,改革创新职业学校教职工绩效考核办法,向“双师型”和“双语型”教师适当倾斜。
(三)深化教学和课程改革。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及学生发展需要,职业学校改革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推进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和教材建设。建立包括行业协会、企业管理人员和专家参与的专业指导委员会,论证和审核专业、课程设置,指导学校专业教学工作。并与企业合作开发校本教材,改革人才培养模式。全面提升职业道德和人文素养,加强职业规范、理想信念、行为习惯养成、法制纪律、安全意识、心理身体健康、职业生涯规划和创业就业等技能教育,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进教材、进课堂、进学生头脑。深入推进职业学校在课程体系、教材开发选用、教育教学过程、信息技术应用、教师培养培训、行业指导和校企深度合作等方面的有效衔接。推进职业教育信息化建设和数字校园建设。坚持以赛促学、以赛促教、以赛促改,建立职业技能大赛制度,每年举办一次行业和学校师生技能大赛。
(四)强化专业设置,对接转型发展
1.促进职业学校专业设置与产业需求和转型发展对接、课程内容与岗位标准对接、教学过程与生产过程对接、学历证书与职业资格证书对接、职业教育与终身教育对接。实现职业教育体系与现代产业体系和公共服务体系协调发展,有效适应市场人才需求。旗教育、发改、人社、经信等部门与职业学校要建立协作沟通机制,加强对产业发展、人力资源需求、就业状况的研究预测,建立人力资源统计、预测、供求信息定期发布制度。支持旗职业中学开设呼叫中心、电子商务、3D打印等服务类专业,新开设专业必须按办学特色及发展方向进行可行性论证并报市教育局审核,着力推进精品化、特色化办学格局。
2.推动职业教育资源面向社会、企业服务,支持行业、企业在职业学校建设职工培训基地,共同开展行业从业人员和企业一线员工技能提升培训。旗人社、财政、教育等部门要联合制定管理与考核办法,经考核验收合格,给予参训人员适当培训费用补贴。充分办好成人继续教育,抓好就业引导性培训,广泛开展初高中未升学毕业生、农牧民、退役军人、失业人员和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等群体的职业教育和培训。退役士兵免费接受职业教育和培训,费用由旗财政承担。加强农牧业生产实用技术短期培训,转变以往培训方式,学校定期选派农牧业生产专业技师深入田间地头,就除虫、施肥及猪、牛、羊育肥等实用技术为种养殖户进行现场指导培训。推进残疾人职业教育,大力发展面向农村牧区、社区和经济开发区(园区)的职业教育,支持民族职业教育传承民族文化和民族工艺,积极探索发展集民族工艺传承创新、文化遗产保护、技能型人才培养和产业孵化为一体的民族特色职业教育。
(五)建设兼具生产与教学功能的实训基地。支持学校通过校企合作、引企入校等方式,共建兼具生产、教学和研发功能的实训基地。支持企业与学校共建产权明晰的实训基地,旗发改、教育、人社等部门联合与境内大型企业共建一批示范性实训基地,按照实训基地仪器设备值的30%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支持学校利用实训场所开展对外生产服务。依托学校、旗就业局、行业企业建设一批针对社会培训的产业技工培养基地、旗级实训基地、技师工作室等,从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经费给予每个基地不少于50万元、技师工作室5万元—10万元补助。职业学校自办的、以服务学生实习实训为主要目的企业或经营活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税收优惠。
(六)鼓励社会力量投资职业教育。鼓励各类企业、社会团体和公民个人投资举办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以土地、资本、技术和人才等要素投资职业教育,并以要素折价入股参与职业教育发展,扩大职业教育办学规模,提升职业教育办学水平。鼓励对职业教育的捐资助学行为。金融机构按照信贷有关规定,对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扩建校舍、购置设备和建设实习实训基地等方面予以支持。
(七)推进职业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推进政校分开和管办评分离,完善政府统筹、分级管理、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减少部门职责交叉。旗人民政府统筹各部门职业培训资源,逐步将各有关部门的职业教育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安排到旗职业中学。扩大职业学校办学自主权,按照“编制到校、经费包干、自主聘用、动态管理”原则,每年安排20%左右的自主招聘机动编制指标用于招聘紧缺专业教师。完善职业学校内部治理结构,职业学校要制定章程和制度,全面推进依法治校,建立学校、行业、企业和社区等共同参与的职业学校董事会(理事会),完善内部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坚持和完善职业学校校长负责制。建立和完善职业教育定期督导评估和专项督导评估制度、督导报告制度、公报制度、约谈制度、限期整改制度和奖惩制度等。
(八)构建有利于技能型人才就业的良好环境。积极探索并建立全面体现技能型人才价值的制度设计,引导全社会从学历本位向能力本位观念转变,真正形成能力为本、崇技尚能的良好社会氛围。要打破单纯以学历为门槛选人用人的人才招聘、考录机制,允许技能型人才参与各类职位招聘。指导企业在人才招录中,对职业学校毕业生在学历要求上可降低一个层次,可附加职业资格证书和实践能力的考核。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全旗教育发展的意见》(乌党发〔2013〕22号)精神,同等条件下,优先招聘录用职业中学幼师专业毕业生,提高职业教育类毕业生就业率。完善劳动力要素市场,鼓励行业企业提高生产经营一线劳动者特别是高技能人才的劳动报酬,落实一线劳动者医疗、养老、就业保险和职业伤害保险等政策,加强对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保护。鼓励企业建立高技能人才职务津贴和特殊岗位津贴制度,提高对一线劳动者的表彰奖励比例。政府要创造平等就业环境,消除城乡、行业、身份和性别等一切影响平等就业的制度障碍和就业歧视,完善就业指导服务和管理体系,推进劳动力市场信息资源建设和建立共享机制。
三、保障机制
(一)强化责任落实。要充分发挥好全旗现代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的作用,进一步完善、落实职业教育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每年至少召开1至2次联席会议,共同研究解决职业教育改革发展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旗教育、人社、编制、发改、经信、财政等部门及行业主管部门协同推进职业教育的机制。同时,旗人民政府统筹各类实训基地建设,杜绝部门各自为政建设实训基地,避免重复建设和资源浪费。健全职业教育督导评估制度,把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各有关部门领导工作目标管理,作为实绩考核目标。
(二)落实经费保障。落实教育费附加用于职业教育比例不低于30%的规定。按要求落实职业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并逐步增长。督促企业足额提取职工培训经费,落实国务院相关规定,旗人社、审计、国税、地税、教育和工会等部门要协同监督检查相关规定落实情况。
(三)健全用人保障政策。用人单位招录职工必须严格执行“先培训、后就业”“先培训、后上岗”的规定;对具有从业资格要求的职业,特别是从事涉及公共安全、人身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等方面的特殊职业,必须从取得职业学校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培训合格证书的人员中录用。旗人社等部门要加强对就业准入和劳动力市场的监管,严格进行劳动执法检查,及时纠正和处罚违法行为,每年定期向旗职业教育改革发展领导小组汇报就业执法情况。建立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监控制度,加强规范和管理。
(四)营造良好环境。各有关部门要广泛运用媒体和现代信息手段大力宣传高素质劳动者、技术技能型人才对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引导全社会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职业观和人才观,引导社会各界积极支持和参与职业教育,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全社会确立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技术和尊重创新的观念,弘扬劳动光荣、技能宝贵和创造伟大的时代风尚,激发年轻人学习职业技能的积极性,营造人人皆可成才、人人尽展其才的良好环境。
乌审旗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