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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2019-01974 分  类:工业、交通;其它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9年04月04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9〕11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04-04   分享: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各有关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实施方案》经旗人民政府2019年第二次常务会议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4

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

“路长制”实施方案

 

农村牧区公路是保障农牧民群众生产生活的基础条件,是农牧业和农村牧区发展的先导性、基础性设施,更是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重要支撑。为深入贯彻中央、自治区、市关于农村牧区公路工作的决策部署,坚决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四好农村路”的重要指示精神,加快推进我旗农村牧区公路“建好、管好、护好、运营好”的协调和可持续发展机制,到2020年实现“四好”总目标,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按照“政府主导、属地管理、分级负责、部门协作、社会参与”的原则,到2019年底建立健全农村牧区公路“路长”管理制度,落实苏木镇、嘎查村社的主体责任,协调整合各方力量,加强农村牧区公路养护、路产路权保护、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全面提升农村牧区公路服务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二、组织体系

“路长制”是路段管理人员在路长的统一领导下,对责任路段的公路(含隧道、桥梁)、附属设施、路容路貌、交通秩序、绿化和环境卫生等实施全面综合管理的制度。

(一)总路长:为全旗农村牧区公路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治理的总负责人,由旗政府主要领导担任。负责辖区内农村牧区公路的组织、调度、管理和监督等工作,落实农村牧区公路建设、管养、运营和路域环境整治经费,协调处理“四好农村路”建设推进的重大问题。督导下级路长和有关部门履职尽责。

(二)县道路长:为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旗交通运输局局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内县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

(三)乡道路长:为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苏木镇长担任。负责做好辖区内乡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的协调处理和路域环境整治。

(四)村道路长:为辖区内村道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嘎查村长担任。负责辖区内村道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

(五)社道路长:为辖区内通社道路养护管理和路域环境整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由社长担任。负责辖区内通社道路的养护管理、路产路权保护、应急事件处置和路域环境整治。

三、组织机构

为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乌审旗全面推行农村牧区公路“路长制”工作领导小组。

  长:赵飞录           旗人民政府旗长

副组长:周             旗人民政府副旗长

  员:马亚栋           旗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

呼日亚图         交通运输局局长

乌兰巴特尔       旗发改委主任

温都苏           旗公安局政委

苏雅拉吉日嘎拉   旗财政局局长

赛音朝克图       旗能源局局长

赵文斌           旗自然资源局负责人

边宏耀           旗环保局局长

王茂荣           旗住建局局长

阿拉腾乌鲁斯     旗农牧局局长

             旗林业和草原局局长

折海军           旗水利局局长

苏雅拉陶特胡     旗文化和旅游局局长

闫观增           旗交管大队负责人

             旗公路管理工区主任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旗交通运输局,办公室主任由呼日亚图兼任。具体负责拟订管理标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工作例会制度,下达交办任务,组织日常巡查,督促各路长和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按季度通报情况,协调解决问题;进行考核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同时,各苏木镇要成立相应的“路长制”管理工作机构。

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因职务变动由接替其职务的人员接替工作职责,不另行文。

成员单位职责:

旗交通运输局。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公路的

日常养护管理、维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旗公路管理工区。依法查处损坏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及时修复处置国道省道(收费公路除外)、高速公路连接线的水毁、病害;协调相关部门、苏木镇对急弯陡坡、城乡结合部等重点路段和事故多发路段进行集中整治。

旗公安局(交管大队)。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查处车窗抛物和超速、逆行等违法行为,排查道路交通安全隐患并及时整治或上报,完善交通安全措施并确保完好有效。

旗财政局。统筹安排专项资金,支持“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公路环境综合治理。

旗能源局。加强对运输车辆的监督管理,督促引导运输车辆不超载超限装卸货物并遮盖篷布,有效防止扬尘和抛洒物。

旗自然资源局。配合交通、公路部门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农牧民建房用地审批。

旗水利局。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山塘水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

旗林业和草原局。加强日常巡查;严格公路两侧林地、草地管理,对乱砍滥伐林木、未批先占林地、草地的违法行为依法严厉打击;督促、指导各绿化主体责任单位对公路沿线绿化进行查漏补缺,宜种尽种,提高绿化体量和绿化效果,达到美化和景观化的要求。

旗住建局。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缩短审批流程。

旗文化和旅游局。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实际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

杆管单位。各杆管单位(电信、移动、联通、电力、广电、国防光缆、自来水、燃气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线,事先报公路管理部门审批,按规定缴费后实施(公益事业经申请可减免或部分减免)。新增管线一律由一家单位统一承建、统一管理,实现资源共享,避免出现多家单位反复开挖现象。

四、管理流程

“路长制”实施巡查→处置→督查→通报的管理流程。

(一)巡查。路长、领导小组办公室安排相关人员进行定期巡查,汛期、恶劣天气、重大活动、重要节假日加大巡查频率,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处理或进行交办。

(二)处置。对巡查中发现的问题以及路长和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苏木镇、嘎查村要各负其责,根据职能职责进行及时有效处置,并做好记录。需要协调解决的,由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收集,统一转办至相关责任单位。

(三)督查。问题交办到责任单位后,领导小组对各问题办理情况适时开展督查,对处置不力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重大影响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四)通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问题处置和督查情况进行书

面通报,并作为考核依据。

五、工作要求

(一)全面宣传发动。通过电视、广播、互联网、新媒体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人人参与的良好护路爱路氛围,及时报道管理成效,介绍推广经验,提高“路长制”管理工作的社会参与度。同时加大新闻媒体的曝光力度,及时曝光有损路容路貌的行为,督促责任部门整改,为“路长制”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氛围。

(二)形成工作合力。各地、各部门要建立健全人员投入和资金投入相结合的工作保障机制,确保有人干事、有钱办事。要全力支持“路长制”的运行,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努力为路段管理人员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环境。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相互配合,消除盲区,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路长监管体系。

(三)严格督查考核。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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