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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财政、金融、审计;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95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业经中共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分享:    下载

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有关部门:

《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业经中共乌审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实施方案

 

为促进我旗农村牧区经济与金融协调发展,增强金融支持农村牧区经济发展力度,有效缓解广大农牧户特别是贫困户生产生活资金短缺问题,动员社会力量、整合社会资源支持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建立农牧民互助资金运行新模式,完善农村牧区金融服务体系,结合我旗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和“五大发展理念”,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以促进农牧民增收、农牧业发展和建设新农村新牧区为目标,建立起运行规范、监管有力、与我旗农牧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村合作金融框架,更好地满足“三农”金融需求。

(二)基本原则

1.坚持服务“三农”的根本原则,结合农牧民资金需求“小额、分散”的特点,着力解决农牧民发展中的资金瓶颈。

2.坚持社员制、封闭性原则,不吸储放贷,不支付固定回报,不对外投资,不以营利为目的。

3.坚持社员自愿原则,互助合作,风险自担。

4.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原则,实行社员管理,民主决议,决策透明。

5.坚持独立核算,规范运营,遵纪守法,诚实守信。

6.坚持统筹兼顾,精心组织,稳妥推进。

二、筹资模式

按照“引导资金+农牧户入社资金+社会捐助资金+银行贷款资金+其他资金”的模式,建立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以下简称“合作社”)。

(一)引导资金。旗扶贫、财政等部门安排适当资金注入合作社,并作为合作社长期周转和互助发展的固有资金,合作社理事会、监事会应当对资金的安全、保值和增值负责。

(二)农牧户入社资金。自愿入社的农牧户应交纳互助金,每户交纳的互助金额度将根据农牧民入社情况及农牧户经济状况等因素由社员大会表决决定,贫困户可适当降低互助金交纳额度,鼓励家庭经济状况总体良好的农牧户多缴纳互助金。

社员退社时应退回其交纳的互助金。

(三)社会扶助资金。倡导致富能人、民营企业家、龙头企业向合作社注入不收取费用的扶助(借用)资金;同时,吸纳慈善机构及其他单位的捐助资金。

(四)嘎查村集体经济扶助资金。有条件的嘎查村可以安排一定量的扶助资金注入合作社,用以支持合作社的持续发展。

(五)银行贷款资金和其他资金。根据实际需求从银行引进低利率、低成本、期限长的资金注入合作社。

三、运行管理

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采取封闭运行、自我管理、自主运营模式的管理运行,旗扶贫办是合作社的主管部门。

(一)以需求为导向。对不同农牧民、农牧民组织、政府的需求进行调查评估,以需求为导向设计合作社的功能,切实应对各类不同主体的实际需求和潜在需求,争取村社成员最广泛的参与。

(二)以民主制定章程为起点。合作社章程由发起人和骨干社员主导制定,是合作社持续健康运行的基础。根据嘎查村实际情况,由本嘎查村的老干部、党员、有威望的农牧民通过讨论制定。

(三)以巩固农牧民村社共同体主体性为根本目标。坚持村社一体,实现“产权、财权、事权和治权”的统一,把村社土地集体所有制和集体经济、统分结合双层经营体制、村党支部领导下的村社共同体成员民主自治落到实处。

(四)以土地抵押作为安全底线。除引导互助社管理中运用村社熟人社会成员之间互相了解提高信用安全外,探索村社成员用地权抵押作为信用安全的基础保障,向互助社申请抵押担保贷款。以土地抵押借款担保,分两种方式:①抵押土地承包权担保借款的最大数额为土地承包权当时评估价的50%;②抵押土地经营权担保借款的最大数额为土地经营收益的50%。

(五)以在内部成员中封闭运行为基本原则。村社共同体内的合作社成员的信用以村社为边界,合作社成员的成员权、份额地权、承包权等也只能在本村社内部互助合作社中作为有效抵押品。

(六)以独立核算为“防火墙”。合作社不是村社的“财政部”,是村社的“国民银行”,同时需要盈利,因此必须独立核算。

(七)以长者小组审批贷款为管理基础。合作社的管理模式是实行在理事会领导下和监事会监督下的理事长或干事长负责制,管理贷款是其最基础的工作。贷款管理最有效的方式是将60周岁以上老年人社员分成若干贷款管理小组,将贷款指标划归长者贷款管理小组,社员借贷要向长者小组申请,经过长者贷款管理小组同意后理事会才能对该笔贷款进行审批。一般情况下,理事长、干事长或理事会不能越过老年人贷款管理小组发放贷款。合作社贷款审批分三层手续,依次是老年贷款管理小组意见、理事会审批意见、监事会成员意见,通过之后,方可发放贷款。

(八)以乡贤和长者社员为核心社员。合作社可以有多种社员,但要以乡贤(敬老社员和长者社员)为核心社员,理事会和监事会主要由乡贤构成。村两委主要领导人员均可选入乡贤范畴。

(九)以政府资金和乡贤资金为种子。为解决合作社成立之初的资金来源,提升管理,更加有利于互助社发展,政府种子资金和乡贤资金的支持尤为重要。旗政府可以安排一定数额的资金为合作社注入种子资金,同时以政府种子资金引导乡贤注入互助资金,壮大互助资金的规模。

四、风险防范及处置

(一)强化内部自律监管。一是建立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要建立起“简捷灵活、制衡有效”的法人治理结构,做到各负其责、协调运转、相互制衡,切实保护合作社及业务各方的合法权益。二是建立内部控制制度。有效覆盖全部业务、岗位,明确业务流程及操作规范。三是建立社员承诺制度。社员要与合作社签订承诺协议,自觉遵守章程规定,履行参与民主管理和承担偿还借款等义务与责任。四是建立规范运营制度。要通过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受理举报等形式,严格监督合作社的日常经营,对于为非社员发放借款和超限额发放贷款等违规行为,应当责令限期整改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整改不到位的,应责令其停止办理部分或全部业务,整顿完成后方可继续经营。

(二)切实做好社务公开。要督促合作社建立社务公开制度,及时向社员公布各项制度和资金运转情况,定期向社员公布经过监事会、审计部门或审计中介机构的财务会计报告,自觉接受社员监督。

(三)严格开展金融监督。开户行应当按账户管理规定对合作社账户资金往来进行监督,及时向主管部门、监督部门通报合作社账户资金往来情况。

(四)有效实施风险处置。各苏木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合作社的风险处置工作,制定完善风险防范应急预案,促使合作社健康有序发展。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调研及制定方案阶段(2016年7月至2016年9月底)。通过摸底调查并参考准格尔旗布尔陶亥苏木尔圪壕嘎查内置金融模式试点改革经验,同时结合我旗具体情况制定《乌审旗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工作方案》。

(二)引导规范和试点启动阶段(2016年10月至2017年7月)。深入贯彻国家农业部、供销总社、中国银监会和市政府关于推进村级内置金融互助机构的有关要求,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对于经批准开展互助合作的,由审批部门和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对其进行引导规范。

(三)试点推广阶段(2017年8月至2018年7月)。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稳妥有序地在全旗铺开。

(四)完善提高阶段(2018年8月至2019年7月)。在试点逐步推广的基础上,加快关于村级内置金融互助机构的立法进程。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政府旗长担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各苏木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工作领导小组,协调解决合作社推广建设中的具体问题,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强化资金保障。根据当年旗财政的实际状况,为我旗合作社配套一定额度的引导资金。

(三)明确职责分工。各部门要结合自身职能,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村级内置金融互助合作社的发展。

1.扶贫开发中心:作为合作社的主管部门,承担互助合作社的业务指导和监督职能,大力扶持合作社的发展。

2.金融办:作为合作社金融业务的指导部门,负责金融业务及融资的指导和服务。

3.财政局:负责筹措和注入互助合作社政府引导资金,指导合作社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

4.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做好合作社的注册登记工作。

5.审计局:负责指导合作社聘请外部力量进行规范的审计监督。

6.民政局:负责社会捐赠资金的注入和管理。

7.农牧局:负责社员农牧业技术培训和推广应用。

8.人社局:负责合作社人才引进和培训。

9、发改局、工业促进中心:在项目及资金上给予互助合作社扶持。

10.人民银行乌审旗支行:负责引导金融机构给予合作社金融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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