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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000014349W106/ 分  类:国民经济管理、国有资产监管;规划计划;业务工作 发布机构:乌审旗电子政务中心 发文日期:2016年10月31日 名  称: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  号:乌政办发〔2016〕93号 时 效 性:有效 内容概述: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31   分享:    下载

各经济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各苏木镇人民政府,旗直各部门,各直属单位,各大企事业单位:

《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业经旗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乌审旗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10月31日

 

乌审旗大力推进商标品牌战略积极服务

地区经济发展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商标品牌战略,推动全旗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加快建设绿色乌审、创新乌审,实现品牌强旗和品牌兴旗,提高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效益,提升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2号)精神,结合我旗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及《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为指导,紧紧围绕转方式、调结构、促发展、惠民生这个主题,以提升全旗经济综合实力为中心,以乌审生产、乌审地产、乌审特产为主线,大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政策环境和制度环境,不断提升我旗自主品牌的核心竞争力和影响力,促进全旗经济更好更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坚持“政府推动、部门联动、市场主导、企业主体、自主创新、社会参与”的原则,充分发挥商标品牌在引领企业转型升级、参与市场竞争、扩大产品销售等方面的重要作用,逐步形成自主创新、自主品牌为核心竞争力的经济可持续发展模式。

三、主要目标

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初步形成以促进自主品牌建设为主要内容的商标品牌战略实施体系,自主品牌的市场价值明显提升,商标在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

(一)商标品牌意识深入人心。各苏木镇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更加重视商标品牌战略实施工作,自觉将商标品牌建设融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企业商标意识普遍增强,注册商标的积极性明显提高,商标在企业经营中的核心作用基本确立。社会各界自觉抵制假货,自觉维护知名商标和品牌声誉。全旗基本形成政府重视、企业参与、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注重商标品牌保护的法制、文化和社会环境。

(二)商标管理运用水平明显提高。企业商标管理制度进一步健全,对维护商标权益的投入大幅度增加,运用商标参与市场竞争的能力明显提升,企业商标品牌价值持续增值,商标在整合资源、吸引资金、开拓市场等方面的作用进一步发挥。商标成为更多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和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因素,“商标富农”“商标兴企”作用更加明显,带动特色经济、品牌经济加快发展。

(三)商标品牌保护体制机制健全完善。行政执法和司法保护衔接顺畅,品牌行业保护机制和自律机制基本建立,市场主体自我维权能力明显提高,商标侵权行为得到有效遏制。

(四)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通过实施商标品牌战略,使全旗企业争创品牌的热情明显提高,品牌商标企业规模进一步优化,商标数量与质量同步提升。数量方面,保持商标注册量稳步提升,到2017年底,全旗注册商标总量超过400件,每年有效注册商标增长量达到8%以上,其中地理标志证明商标1件、集体商标1件、自治区著名商标7件、鄂尔多斯知名商标18件以上。质量方面,涌现一批具有市场竞争力和影响力的企业品牌、区域品牌和地理标志,知名著名商标企业的销售额显著增长,农牧业和服务业商标品牌有突破性发展,闲置商标得到合理运用,商标品牌对经济发展、文化创新和社会建设中的促进作用充分显现。

四、工作步骤

(一)宣传动员阶段。充分利用电视、报纸、网络等多种媒体,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生动活泼的商标宣传活动,提高商标注册、使用、保护意识,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环境,树立“重商标、创品牌”的浓厚氛围。完成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二)引领发展阶段。加强企业商标法律、商标战略、品牌运作的专业培训,提高企业商标意识和创建品牌能力,指导和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宣传策划,推动产业集群内的企业开展竞争性合作,加快产业集群从产品经营、资产经营向品牌经营升级,提高市场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促进品牌强旗和品牌兴旗。完成时间:2016年9月至2017年12月。

(三)品牌申报阶段。积极走访企业,鼓励发动企业每年申报知名、著名商标和地理标志商标,在传统产业、现代农牧业、现代服务业、新兴产业等领域中形成一批具有全市、全区乃至全国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品牌。完成时间:2017年1月至2017年12月。

五、主要任务

(一)推进农牧业商标品牌建设。支持各类小微企业、农牧业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农牧户等积极申请注册商标,尽快形成以苏木镇为基础的“一苏木镇一品”产业体系,积极打造“鸿嘎鲁”“无定河”“三洁”“博然祥和源”“文公希礼”等地域特色知名品牌,争创驰名、著名、知名商标。大力培育肉(鲜肉和风干肉)、奶制品、大米、蜂蜜、螺旋藻、鱼、水果、蔬菜、五谷杂粮以及农业采摘观光业等具有乌审特色的绿色有机农畜产品企业,推广“市场+公司(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标(地理标志)+农牧户”的生产经营模式,引导优势农畜产品企业加强商标品牌运作,延伸农牧业产业链、提升农牧业价值链。推动特色农畜产品和特色产业加快发展,引导和帮助企业取得相关产品认证,形成优势品牌集聚发展的品牌体系,带动全旗农牧业产业化快速发展。

(二)提升地区工业企业品牌。依据“羊毛、天然气、煤炭、化工”四大资源优势,以中天合创、中煤蒙大、博大实地等龙头企业为核心,不断提高商标注册、运用、保护和管理水平,力争每个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产品都拥有著名、知名商标。按照“壮大一批、培育一批、储备一批”的发展思路,建立完善有效的质量体系,推动新能源、现代煤化工、装备制造、非煤工矿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商标注册与品牌创建。挖掘非煤工矿企业产品资源优势,以储量大、品位优、价格低等优势,带动产业集群建设,形成“一园一品”“一企一标”品牌产业集群和新型工业化示范基地,提升全旗企业的核心竞争力。

(三)培育现代服务业商标品牌。积极引导电子商务、现代物流、特色餐饮、教育培训等服务性商标的培育和注册,支持和鼓励我旗现代服务企业创新理念、引进先进管理模式、运用先进技术标准提高管理服务水平,形成一批服务业知名、著名商标,逐步将我旗打造成为全区区域性现代服务业品牌中心。

(四)打造乌审特色的文化品牌。按照《乌审旗文化旅游产业发展总体规划》,围绕我旗特色旅游商标和重点品牌,不断提升旅游服务的内涵和品牌优势,注重商标品牌与人文旅游的结合,全力打造“一河三园”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马头琴文化、苏力德文化、蒙古族敖包文化、鄂尔多斯歌舞文化、民族服饰文化、民族装饰文化、民族工艺品等旅游文化品牌。深入挖掘历史文化、宗教文化、民俗文化和生态文化等独具特色的民族文化品牌,重点培育“萨拉乌苏”“察罕苏力德”“敖伦胡日呼”等民族草原文化旅游品牌,不断提升民族特色文化的产业品牌价值,推动全旗少数民族文化品牌的繁荣发展。

(五)培育和引导注册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充分发挥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在引领农牧业产业结构调整、促进农牧区特色经济发展、加快农牧民增收致富方面的重要作用。各苏木镇和旗直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全力做好“鄂尔多斯细毛羊肉”“无定河大米”等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培育注册工作,鼓励通过地理标志认证的品牌农产品生产基地进一步做优、做大、做强。同时,将“什拉特拉西瓜”“乌审红牛”“乌审黄米”“纳林河苹果”作为地理标志证明商标重点培育对象进行针对性指导和帮扶。

(六)盘活闲置商标。对全旗现有注册商标使用情况进行全面排查,摸清闲置商标底数,建立闲置商标网上交易平台,为闲置商标所有人和急需注册商标的企业或个人提供全方位服务,通过商标转让、商标使用许可,使闲置商标得到合理运用,降低闲置率,提高使用率。

六、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旗人民政府成立由旗长任组长、分管副旗长任副组长、旗直各有关职能部门和各苏木镇主要领导为成员的旗商标品牌战略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办公室设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办公室主任由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局长兼任。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要认真履行牵头部门职责,做好全旗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组织和督促指导工作。旗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能职责,各负其责、各司其职、上下联动,充分发挥指挥、协调、督促作用,确保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各项政策措施有效落实。建立和完善联席会议制度,由旗人民政府分管领导担任召集人,定期主持召开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督促、指导商标品牌建设工作,及时研究并解决商标品牌建设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同时,在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成立商标事务所,配备专业人员,安排经费预算,服务和指导全旗商标注册和使用工作。

(二)健全考核评价制度。进一步完善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考核评价机制,将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纳入各苏木镇和旗直各有关部门实绩评价和考核体系。根据申报和注册商标的数量、商标品牌战略实施情况,按有关规定表彰奖励实施商标品牌战略工作绩效考核成绩优秀苏木镇、部门。

(三)加大金融支持力度。积极推行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工作,支持企业利用自有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工商行政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委员会内蒙古银监局关于印发注册商标专用权质押贷款暂行办法的通知》(内工商商字〔2012〕38号)和市、旗有关配套规定,以重点行业和知名品牌为突破口,鼓励银行业和金融机构在全旗范围开展与商标权相关的金融产品服务工作,简化商标专用权质押融资流程,完善商标评估等配套措施。

(四)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根据《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加快发展若干规定的通知》(内政发201680)、鄂尔多斯市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实施商标品牌战略的实施意见(鄂府发201672号),设立商标品牌战略政府专项奖励资金,要将商标发展专项资金列入本级财政年度预算,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商标品牌战略、驰著知名商标企业奖励和商标专用权保护。

1.对新注册商标注册费(600元/件),要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补偿;对新获得地理标志证明商标的协会组织和新获得马德里体系国际商标注册的企业,旗人民政府给予报销商标注册费用(专利官费);对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的企业,按照自治区有关规定奖励(自治区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市人民政府不再奖励);对新获得地理标志商标、内蒙古著名商标的企业,按照市有关规定奖励(市人民政府给予奖励的旗人民政府不再奖励);对新获得鄂尔多斯知名商标的企业,由旗人民政府奖励20万元。

2.新获得不同级次(驰名、著名、知名)认定的同一商标,按照不同的奖励标准进行奖励。

3.到期续展的鄂尔多斯知名商标注册人,提出续展申请并被认定后,按照新认定知名商标进行奖励。

4.对新注册的商标有恶意抢注或串通代理公司骗取补贴资金的,经核实后不予补贴;对新注册商标、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马德里体系国际注册商标不能提供商标在商品(服务)上使用证明的,不予报销注册费用。

5.对新注册的商标按照企业经营范围所涉及到的商标类别件数进行补偿,同一公司(或同一集团的公司)最高报销补贴资金不超过3件商标。

(五)加强商标品牌宣传推广。各新闻媒体要加大宣传力度,鼓励和支持企业多渠道开展商标品牌形象广告传播活动,积极帮助企业做好商标品牌的宣传策划,正确引导消费者树立健康的消费理念,为深入实施商标品牌战略营造良好的氛围。

(六)坚持以质量提升品牌建设。建立健全质量(服务)管理体系,提升传统产品质量水平,开展品牌创建工作。广大企业要严格落实质量首负责任制和产品“三包”、缺陷产品强制召回等质量安全责任。加快推进产品质量安全责任保险工作,提高风险管理能力,减少质量安全事故。企业在实施商标品牌战略时,要牢固树立质量意识,加大技术改造力度,积极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加快产品更新换代步伐,扎扎实实地提高技术含量、产品质量、售后服务水平,努力赢得市场口碑,将商标品牌建设不断推向深入。

本方案自下发之日起实行,《乌审旗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全旗商标品牌战略工作实施意见和商标发展五年规划的通知》(乌政发〔2013〕23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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